12.14 最高加20分!2019廣東高考加分政策公佈,這13類考生可加分!

注意!《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 》公佈!


下面先看重點內容

一、申請時間: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28日

二、2019廣東高考擁有加分資格的考生:


最高加20分!2019廣東高考加分政策公佈,這13類考生可加分!


二、2019廣東高考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考生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

4、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5、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6、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漢族考生

7、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原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考生

8、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青年志願者的考生


2019廣東高考達到高校投檔線擁有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


1、優先錄取信息分類

2、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一級到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4、平時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5、戰時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6、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子女

7、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子女

8、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的軍人的子女

9、駐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10、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11、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12、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13、軍人子女(指報軍隊院校和國防生的現役軍人子女)


通知原文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號)精神,為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的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範圍

在《2019年普通高考加分資格考生信息採集分類表》(見附件1)、《2019年普通高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資格考生信息採集分類表》(見附件2)和《2019年普通高考達到高校投檔線優先錄取資格考生信息採集分類表》(見附件3)中,其信息點代碼欄,凡未註明“另行採集”和“不需採集”的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類型,均屬此次信息採集、資格審核及複核範圍之列。


二、審核工作流程

(一)加分資格考生

1.提出申請。符合有關加分條件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辦公室提出加分資格申請,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28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1)烈士子女(非軍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請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結婚證、烈士證明書、撫卹證等原件及複印件。


(2)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取消臺胞及臺胞子女在我省就讀相關證明事項的通知》(粵府臺發〔2018〕3號)要求,參加普通高校統一考試,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之一的臺胞,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的臺胞子女(籍貫為臺灣),在辦理高考照顧錄取手續時,需提供上述相應證件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臺辦不再開具《臺灣人士子女照顧錄取證明》。


(3)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廣東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報考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18〕59號)精神,經安置地的縣(市、區)民政局審核符合報考2019年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的退役士兵考生(考生號第5位為“8”),無需提出加分資格申請,各市招生辦無需採集此類考生加分資格信息。除此之外,參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向市招生辦公室提出加分資格申請時均需提供本人退出現役證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退出現役證需複印封面及內頁。


2.初審。各市招生辦對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加分條件且提出加分資格申請的考生原始材料及其複印件進行初審,並將經初審符合加分資格條件的考生信息錄入到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統。當考生符合多項加分資格時,在系統中可以多選,並按本、專科層次選擇高分項輸入。錄入網址:http://www.ecogd.edu.cn/pgzb,錄入時間:2019年1月10日


3.複核。各市招生辦錄入完成後在網上打印出《2019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資格考生複核表》(見附件4)加蓋公章,並按表中名單順序整理申請加分資格的考生證明材料複印件(每份複印件上須標註“此件與原件一致”字樣,並簽署核准人姓名和日期)加蓋公章後,於2019年1月16日前報送省招生辦複核。


4.公示。省招生辦複核後,將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名單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19年年底,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獲得相關加分資格。


(二)優先錄取資格考生

符合有關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辦公室提出優先錄取資格申請,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28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優先錄取資格。

符合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條件資格考生的原始材料由各市招生辦審核後,在互聯網上按《2019年普通高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資格考生信息採集分類表》(見附件2),將考生相關信息錄入到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統,在網上相應打印出《2019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條件資格考生備案表》(見附件5)。當考生符合多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時,在系統中可以多選。附件5加蓋公章後留市招生辦備案,原始材料和附件5無需報送省招生辦複核。


三、“另行採集”類型加分資格考生和優先錄取資格考生的審核工作

(一)軍人子女(含軍人烈士子女)考生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幹〔2013〕138號)規定,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符合軍人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政策並申請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由駐粵部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進行初審並負責將本單位參加高考的軍人子女名單(準考號、姓名、性別、優待類別)和相關證明材料彙總在規定時間直接報省軍區政治部幹部處,由省軍區政治部幹部處審定後,分別按《2019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資格考生複核表》(見附件4)和《2019年普通高考達到高校投檔線優先錄取資格考生信息採集分類表》(見附件3)彙總造冊報省招生辦公室。省招生辦將根據省軍區政治部幹部處審核結果,公示通過審核的加分資格考生名單,並在網上錄入考生相關信息。


(二) 公安烈士子女等考生

符合公安烈士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的公安英模、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有關優待措施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三僑生”、少數民族考生

凡符合“三僑生”加分政策、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並申請加分資格的考生,其申請受理分別按《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做好我省報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學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工作的通知》(粵僑辦〔2018〕43號)、《廣東省民族宗教委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粵民宗發〔2017〕1號)執行。經省僑辦、省民族宗教委審核通過並報省招生辦備案的三僑生(臺灣省籍考生除外)、少數民族聚居考生的證明材料本次無須上送及造冊,省招生辦根據有關部門審核結果,公示通過審核的名單。

請各市招辦嚴格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任務,將附表所列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項目告知考生,並認真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的審核工作,以免延誤考生的正常錄取。


【附件】

最高加20分!2019廣東高考加分政策公佈,這13類考生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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