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馬上評|“個人原因選擇離世”,這就是大學對生命的態度?

10月13日上午,華南理工大學一名2016級碩士研究生墜樓身亡。17日晚,華南理工大學官方微博發佈聲明稱,警方初步判定為高空墜落(排除他殺)。

校方聲明中有一句話非常刺眼:“對該生因個人原因選擇離世,我們深感悲痛和惋惜,並對家屬表示深切慰問。”

校方還表示,網上出現了關於該事件的惡意造謠炒作,希望網友們“尊重逝者,不信謠、不傳謠,讓逝者安息!”

或許是我孤陋寡聞,從來沒有在類似聲明中看到過“個人原因選擇離世”這種表述。這種表述太超然了,以至到了冷血的地步。

“個人原因選擇離世”說得跟選擇一件商品、一趟旅行或者選擇一所大學一樣輕鬆。然而這是多麼可怕的一個“選擇”啊,豈是簡單一句“個人選擇”能夠概括的?據瞭解,這是一名女生。她能“選擇”離開,卻永遠不可能“選擇”回來,留給親友的只能是無盡的悲痛。

既然警方都只是謹慎地表示“初步判定”為高空墜落,校方有何證據表明這場悲劇與任何外部因素都無關,只與“個人原因”有關?

自殺這種事當然是個人頭腦深處做出的慘烈決定,但自殺之所以是吸引學者研究和公眾關注的社會現象,是因為人們對“個人原因選擇離世”這種流於表面的解釋不滿意。“個人原因”說了等於沒說,因為外因也是通過內因起作用的。如果不是“個人原因”,那就不是自殺了。

每個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內因與外因並沒有涇渭分明的分割線。人們關心逝者在生前經歷了什麼,是希望避免悲劇的重複發生。

比如出現研究生自殺事件之後,人們會本能地聯想到導師關係、學業壓力、高校學生心理健康這些因素。嚴格地說,很難斷定這些外部因素與自殺之間有因果關係。但藉機檢討、反思這些外部因素,必定會改善相關群體的生存狀況,這也是對生命最起碼的態度。

“個人原因選擇離世”的表態,只能使人看到校方急於撇清的意圖,卻絲毫使人感覺不到對逝者與家屬的尊重。如果一所大學的管理者對生命都是這種態度,又如何奢望他們對學生開展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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