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為什麼有人說揚州強拆事件發生後,一些老百姓對於撞人的行為叫好呢?是他們不懂法嗎?

冷暖人生141902905


實際上,老百姓並非不講理,也不是不懂法,而是他們講理懂法的前提是要看面對的是誰。

崑山反殺案當中,為什麼老百姓觀點一致的認為是正當防衛,高鐵霸座現象發生之後,他們紛紛指責霸座者的無理,包括在公交車上為老不尊的道德綁架者,他們無一例外也會站在正義的立場。所以說,不要懷疑老百姓的是非觀,他們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並沒有發生偏差,更沒有達到不可理喻的無理取鬧地步。

在揚州強拆案件當中,不管事情的緣由如何,肇事者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是一種很明顯的違法行為。那麼,為什麼在揚州強拆事件當中,很多人寧肯選擇相信和支持造成兩死8傷的肇事者,卻痛恨強拆者呢?

因為對於拆遷,老百姓太熟悉了,而且有關拆遷帶來的新聞,似乎總是與負面相隨,從而在老百姓的心中形成了信任的危機,這也是我們經常講的“塔西佗陷阱”,當公信力缺失之後,想要重建信任難於上青天,所以即使你是正確的、符合規定的行為,也會被百姓認為是強勢的、蠻橫的、充滿黑幕的,這是因為之前的很多不良做法,已經提前透支了老百姓的信任。

不管對與錯,老百姓都會選擇習慣性質疑,就像揚州強拆案,老百姓在接觸案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強拆無理,抗者正義。

這也是我們當局最應該反思和急需改進之處。


元芳有看法


韋某撞人事件已經造成二死八傷。一些老百姓不是不懂法,而是痛恨強拆。這需要官方媒體儘快公佈真實消息。

其實老百姓是最有樸素公平正義的。老百姓認為撞得好,是因為覺得被強拆的是合法建築。覺得韋某被無故毆打。

事實上,根據官方通報,韋某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而網傳的韋某被毆打,其實是韋某撞人後才被打。打人者也同樣已經被刑拘。

所以我認為網上的輿論導向其實來源於信息不透明。這就需要官方及時做出回應。免得誤解。


律師獨角獸


如果不採取這種方式來示威,或許真的沒有他們說話的餘地了。


其實在很多場合下,老百姓都是弱勢群體。但是又有什麼辦法呢?比如這個拆遷案,據說就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自己的關係,拿到了拆遷的權利,於是對這些普通群眾大打出手,同時還僱傭了一些打手,充當安保,可以說這就是橫行霸道了。


那些個拆遷的權利又是誰給的呢?當然有事利益群體了,所以你說這到底是誰的錯。環環相扣,層層剝削,這就是一個利益鏈條,如果不能從最頂端去遏制,那基本上就是不管用的。


其實像那種釘子戶的沒有多少,基本上如果拆遷的時候賠償合理,大多數都是會選擇正確的解決途徑,一手交錢一手交房,而且是高出不少的錢,你說誰不願意呢?但是往往是有些不良的開發商,想通過恐嚇住戶的方式,壓低賠償款,其實是想賺差價,因為他們拿到了高額的賠償款,他們想把給住戶的賠償款壓低,那麼他們自己中間賺的就多了,因此才會出現題目中說的氣不過,只能開著車撞人的事情了。


真的不是逼急了,也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因為這可是要坐牢的,沒有人會願意用自己的青春去冒險,況且馬上都要拆遷賠款了,這時候更是不會衝動。所以我們可想而知這些惡霸有多麼欺人了。


越是這樣的惡霸,我們就越不應該妥協,畢竟還是有真理存在的。但是一定要通過合理的手段。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這個問題問的很尖銳。

一些網友支持韋某但並沒有為韋某的撞人行為叫好,無論韋某有什麼樣的理由,他駕車撞人,最終造成了2死8傷的後果十分嚴重。這是違法的,也是韋某必須承擔的責任。

能說網友們三觀不正嗎?不能!在崑山寶馬男被反殺一案中,大家旗幟鮮明一致支持正當防衛的於海明。在其他類似的暴力傷人事件中,大家也痛恨傷害無辜的犯罪分子。公序良俗一直在大家的心中,他們並沒有完全被情緒左右。

為什麼偏偏在韋某駕車撞人這件事上,大部分網友們選擇站隊韋某而不是拆遷公司呢?

我想,網友之所以寧願相信韋某而不相信目前公佈的信息,是因為以前發生過的暴力拆遷事情給他們留下了更不好的印象。(或許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吧)再加上現在單方面的發聲不足以讓大家相信那就是事件的真相。

與其讓網友們沒有根據的胡亂猜測,還不如早點把調查結果公佈出來,孰是孰非自會有一個論斷,我相信大家會公正客觀地看待此事。


夜雨如書


造成嚴重的撞人事件,一死九傷確實比較嚴重。這個事情民眾聲音確實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為啥老百姓會為撞人者較好?老百姓大多數有著樸實的情感,同情弱者是他們的本能。這個問題也反應出暴力強拆中的問題。很多百姓覺得強拆不可接受,所以出現了這些聲音。

其實對於這些聲音出現,還應該反思的就是為啥民眾會不理解正常的執法行為。一個是先前強拆確實有很多不合理或者百姓難以接受的地方。另外也說明百姓對於強拆是非常憤怒的。所以除了解決問題之外,更多的疏導民眾心中的怨氣也是非常重要的。

這個事件不能僅僅當作一般刑事案件處理,而應該當作社會事件綜合處理。人們更加關注的就是強拆背後的具體細節。這個住戶在這裡住了很多年,為啥一直沒有阻止,過去是什麼原因,現在為啥要拆,做了那些工作等等。如果這些客觀真實的細節披露,那麼民眾就會多一些理解,不會存在偏見了。


深度軍備


大實話:不懂法只是其中一個原因,關鍵在於事不關己以及同理心。

就揚州這個強拆事件來說,估計很多人看了視頻過後第一感覺就是拆遷隊仗勢欺人,是拆遷隊把人逼得沒辦法了,所以司機才會開車撞人。畢竟,從我們自身的角度來說,如果不是被逼的沒辦法了,誰又會做出來這麼傻的事情呢。

而很多人之所以會為這種行為叫好則出自於三個方面,第一不懂法,第二事不關己,第三個人同理心。

不懂法是大部分人給自己找的藉口

首先,就不懂法這個方面來說,大部分人只是知道如果開車撞了人會要承擔很嚴重的後果,可能要賠很多錢。但是,對於這個很嚴重的後果具體有多嚴重,賠錢的時候是個什麼狀態,大部分人是想象不到的,這就是不懂法的表現。如果一個人真正地懂法,那麼他一定思考的是通過法律手段來實現自己的權益最大化,而不是被這種衝動行為所影響。

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心態是鼓掌的原因

然後,很多人會拍手稱快,為車主鼓掌叫好的第二個原因就是這件事跟自己沒關係,我們只是旁觀者而已。說現實一點,把人撞死了不用我們賠錢,也不用我們坐牢。我們自然願意充當這麼一個道德好人的角色,這是我們處於自我保護的自然選擇,那就是不管對錯,跟著大部隊走,站隊多數人的一方那就沒錯。

但是,如果說,這個司機撞了人以後,這個所有的錢要我們賠,比如說我們是這位司機的家屬。我相信這時候就不是再為這種行為故障了,心理更多的就是後悔以及為自己的衝動找藉口。甚至可以這麼說,作為盤觀者,我們想的是如果再給他一次機會,還得撞。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說,我相信,他不會再撞。說白了,我們會叫好,就是因為看熱鬧不嫌事大。

同理心是我們支持司機做法的根源

當然,我們很多人會選擇支持司機的做法,除了以上兩個原因,那就是同理心。就是說,我們會不由自主地把我們放到司機的位置上去看待這件事。

因為,現實生活中,我們大多數時候是出於弱勢的位置,而在那樣一種情況下,司機看起來就是弱勢的一方。這時候,我們的情緒就會不由自主地去認為司機是受欺負了。所以,很多人會把自己想象成被拆的那戶人家,而開車撞人這個行為是很多人面對被人欺負時想做而又不敢做的事情,所以,就會感覺撞的好,這其實都是我們的同理心在作怪。

但是,我希望大家能夠明白,那個視頻證明不了任何事,只能證明司機撞了人,這就是現實。當然,強拆也指定是不對的。所以,我們要做的就是等具體的結果出來後再進行論斷對錯,以及進行支持,而不是現在就開始站隊。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講一個很真實的案例:

在西安市長安區王曲街道辦事處管轄的魚包頭村以所謂的城中村改造為名,強迫群眾在拆遷協議上簽字。拆遷隊原話:“不配合就打!”這冷冰冰的五個字,涼透了多少人的心阿。

更離譜的是關於拆遷補償,該村裡從不公開,也不召開村民大會,更沒有公告通知。就連所謂的拆遷依據2014年的文件(2014年西安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文件【市城改發2014第176號文件】)向有關部門諮詢都是無效的,不過這些都是後話。

衡某是魚包頭村村民之一,因不配合簽字拆遷三番倆次的遭受毒打,家中門窗也是難逃一劫,更過分的是牽扯到衡某的親戚因那幾日暫住家裡,結果被恐嚇進醫院。後來打聽到衡某患有心臟病,於是沒日沒夜的在他家門口放鞭炮,表達對他精神上的折磨。

由於不敢面對暴力拆遷,大部分村民選擇了逃避,可今後該怎麼辦?你的積蓄可以維持多久?如果拆遷得不到補償,還能安心的走出村子嗎?

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頒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590號中第十條、第十一條明文規定:“相關部門對於要被徵收的房屋要給予公開公告,徵求大家的意見不得少於三十天。且如果多數人不同意可召開聽證會,可以一起修改意見。”

村民們總說:“我們不是釘子戶,我們是知法守法的公民。我們需要陽光拆遷。拆遷者更要依法拆遷。不能採取暴力野蠻的方式來拆遷。”可真等出了事有誰替你出頭?嘴上說著知法守法卻不知拿起手中的法律法規當作‘武器’保護自己。

就這樣,沒有一個人敢站出來向外界尋求幫助,那面臨的只有“死路一條”。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這種狀況的發生,說明大家對於暴力拆遷的深深厭惡與無奈,雖然自己因為種種原因不敢也不能出頭,但是卻為敢於衝冠一怒之人叫好,就像崑山寶馬案一樣,大家也是為受欺負的弱者騎電瓶車者叫好!

最新的通報已經出來了,安徽人陶冉根本就沒有拆遷的資格,通過借用拆遷公司的資質承接了這次的拆遷任務,然後僱傭一批散兵遊勇充當“打手”維持秩序。在拆遷現場,陶冉指使社會人員砸碎門窗玻璃、搬出房內物品、搗毀門前的攝像頭……

這是拆遷,還是打砸他人的合法財產呢?為什麼要搗毀攝像頭,難道他們所做的事情不能見諸於視頻,他到底是在害怕什麼?韋某的妻子趕到,被四五名女拆遷隊員“拉”到一邊(用詞多好,為什麼不說被控制呢),韋某拿出手機拍攝,然後手機被搶,摔在地上。拆遷隊員什麼時候擁有執法的權力了,憑什麼不讓韋某拍照留個紀念?

雖然有三次通報,但是一直沒有公佈被撞人員的身份,我想人員身份非常重要,可以說明韋某的動機。韋某隻是表達不滿,絕對沒有反社會的情緒,他即使要撞,也是撞毆打他的人,絕不是要撞無辜的群眾。

既然事發地點有那麼多群眾,我想肯定會有正義的群眾站出來替韋某作證的!事實真相永遠只有一個,我相信,會水落石出的!


打虎拍蠅


呵呵,法理就是講法律,道理就是講道義。無論是法理還是道理,歸根到底要符合天理。

民眾大多數是純樸的,他們或許根本不懂得法律條文的一二三四,但是他們偏偏明辨是非。他們或許講不清楚國家大義,但是他們卻偏偏懂的保家衛國。


陶冉們在一無執法文書,二無執法授權的情況下,單單憑著跟某部門簽訂一個《拆遷協議》,就可以組織一個隊伍拆掉他人的房子。這事想想都怕,如果任由這種事情發展下去,那不就是隨便一個人都能拆他人房屋了嗎?

抓人有抓人的依據與正式手續,拆房子同樣要有拆除的依據與正規手續:

而且,當警察抓人的時候,民眾有權質疑對方的身份,一旦無法出示,可以不配合執法。拆房子也是同理,民眾同樣有權質疑對方的身份,一旦無法出示,也可以不配合執法。



在沒有執法權的情況下,肆意妄為,砸傢俱、拆屋子、拉扯他人、推搡他人,這個性質就完全改變了。在法律精神面前,也是可以奮起反抗的。在法律條文面前,也是正在進行的公私財產被損害而導致的反擊。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那些沒有正規手續,沒有執法權而進行的所謂“執法”,其實都是違法。法律同樣要求民眾“堅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這是法律賦予民眾的義務與權利。



而且,如果用“違法”的手段去“執法”,長此以往,誰還有安全感呢?沒有安全感的社會就沒有歸心感,沒有凝聚力,好可怕哦。

這是一次很好的整肅機會,期待別放過了:

呵呵,陶冉們被逮進去了,這個時候後悔不?不要認為那幾個錢很好賺,不要以為真有人撐腰就為所欲為,關鍵時刻,棄之如履。


老龔說勢


和8月份的“崑山自行車反擊案”一樣,老百姓叫好肯定事出有因!

老鬼認為:不是老百姓不懂法,而是公道自在人心。法律也是公道和正義的!

在揚州強拆事件中,管委會發布的通報中,只說明業主韋剛駕駛轎車兩次衝向人群,而對於前因卻隻字不提,就已經有所偏失了。

在老鬼的上一個回答中,有朋友評論道:“揚州的群眾微信朋友圈都傳瘋了,視頻拍的清清楚楚,十幾個人圍毆一個人。”

這就充分說明一個問題:強拆是不是合法合理合情的?

俗話說:“兔子急了還要咬人呢”。傳聞業主在衝撞之前,業主和家人都已經受到了嚴重的毆打和人身攻擊。如果傳聞屬實,那麼面對一群手持工具的拆遷人員,勢單力薄的業主,也許只有採取開車撞人,才能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才能維護自己房屋財產的安全。

從這點上來說,和“崑山自行車殺人案”有類似的地方。

都是自身生命受到威脅了,而且作為弱勢的一方,在當時的情況下,無法考慮周全。只能採取更加直接的方式,才能保護自己。

老鬼認為:這也是老百姓叫好的原因吧。

作為事件所在地來說,如何清晰、全面、完整的調查和公佈事件的前因後果,對於這件事情的後續發展,才是至關重要的。

否則也許會出現更大範圍和更強烈的譴責和質疑。

希望當地的公安機關和政府可以順應民意,公開調查和審理這個案件!


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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