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杭州富阳:通报3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为充分发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的警示教育作用,杭州市富阳区对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相关问题通报如下:

 1、常安镇党委原书记林高贤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常安镇党委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对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松软,辖区内发生多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上不严不实以及信访问题处置不力等,林高贤作为常安镇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林高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登镇原副镇长周建(现任灵桥镇党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09年至2014年间,新登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满来利用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在新登镇区域内多次违规参与承揽工程项目建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分。时任新登镇副镇长周建作为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的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失察失管,履行“一岗双责”不力。2018年4月,周建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3、区江投集团原副总经理孙勇(现任城建集团副总经理)履行“一岗双责”不力、3名责任人履职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2017年10月,区纪委监委第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在对灵桥镇王家宕路改造工程项目非法转包问题调查中,发现区江投集团该项目业主代表蔡加平、项目建设部主任吕人南、副主任俞敏江等人存在对项目非法转包监管不力及接受项目承包人宴请的问题。时任江投集团副总经理孙勇作为分管领导,存在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问题。2018年1月,孙勇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2018年4月,蔡加平、俞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吕人南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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