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以案釋法|老人孤獨去世後,五子女被判刑 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以案釋法|老人孤獨去世後,五子女被判刑 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孟子曾言

“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

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

但這位老人直到生命最後一刻

陪伴的只有孤獨

以案释法|老人孤独去世后,五子女被判刑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案件回顧

去年5月下旬,四川綿陽市平武縣鬥叩鎮先鋒村村組幹部到貧困戶張順安老人家中走訪時,發現其已在家中去世。

以案释法|老人孤独去世后,五子女被判刑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張順安的老房子

2018年9月13日,四川綿陽市平武縣人民法院以涉嫌遺棄罪公開審理了五名子女因未履行贍養義務導致老人在家中去世的案件,一審判決兒子張某有期徒刑兩年,判處被告人女張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處被告人女張某甲、女張某丙、女張某丁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老人離世前“尋求法律援助起訴子女”

生命中的最後幾年,張順安一直獨自生活在老屋裡。去世前老人曾住院但卻“獨自出院”。老人住院了大概有6、7次,他的子女只來探望過兩次。

張順安離開這個世界後,五個子女終於湊齊了一回,安埋了他。但他們沒想到,父親在離世前把他們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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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去年年初,張順安到豆叩鎮的司法所“尋求法律援助起訴子女”,要求他們履行贍養義務。鎮政府門口有4級臺階,並不高,張順安想走上去,卻又摔在了臺階前。樓裡的工作人員趕忙扶著他進去坐下,他歇了很久才緩過來。

當時在司法所工作的戴曉玲看到了這一幕,張順安的案子也是由她負責的。此後的幾個月裡,她不斷撥通老人五個子女的電話,想把他們都叫到一處,商議老人的贍養事宜。電話打了很多次,直到她聽說老人的死訊,關於贍養的商談都沒能組織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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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親子關係還在 贍養仍是子女的責任

老人生前脾氣差,與子女關係生疏、和村裡人都處得不好。就連在庭審當中,證人也提到了這件事,“確實也是整個村都曉得”。而對於這場官司,老伴趙秀抱怨,老頭子“死了都不讓子女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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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秀如今和二女兒住在一起

在一審法庭上,五子女的辯護律師稱,張順安生前,子女沒有盡到贍養責任,但他自身也是有一定過錯的。但審判長認為,這個案子主要討論的是“這十年裡五被告對被害人張順安的贍養情況”。

同村的禹大娘不贊同張順安把子女告了,她說起當初張順安“打老太婆”的場面,那時候,趙秀時常“穿得像乞丐一樣”。她也和村裡其他人一樣,對張順安全家都有幾分同情,也很難說清是誰對誰錯。

在司法人員心目中,情感的歸情感,法律的歸法律,即便有種種情緒堆積在這個案子的背後,按照法律的規定,只要親子關係還在,張順安仍然是子女們的責任。在9月13日的庭審後不久,平武縣人民法院印發了司法建議書和調研報告,其中專門提到了“針對遺棄老人、留守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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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獨居老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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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那麼,如何贍養老人?

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接下來,利小法為大家普及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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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實踐中,以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的六個問題需要明確: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

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5、子女怎樣分擔贍養扶助義務。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

6、兒子(女兒)去世後兒媳(女婿)是否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

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關係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親關係。兒子(女兒)去世後,因兒子(女兒)與媳婦(女婿)的婚姻關係消滅而使得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姻親關係亦不復存在。

兒媳(女婿)是否承擔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我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因此,不能強令兒媳(女婿)承擔此項義務。

二、確定贍養費標準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三、在贍養費計算中,應當包括哪些方面的費用?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日常開支;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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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小法也希望各位老人都有所依靠

過一個幸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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