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打麻將抓到好牌高興過度笑死了,牌友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養蜂人老田買蜜點頭像


我們小區就有一個這樣的案例,四個人打麻將,有一個老頭子,輸了一晚上,結果有一把,十三么成形了,就等著自摸了,最後摸起來一個一餅,胡了。人一激動,跟這個案例一樣,腦溢血犯了,沒了。

本來是好事情,但是自己過於將心情寄託到牌身上,這樣大悲大喜,直接導致腦溢血發了。

後來這個人沒了,家屬將其他三個人告上法庭,原因竟然是胡牌了沒給錢。看到這裡,我就笑了。自己老人的性命,還敵不過一局牌錢。雖然多點,但這能挽回老人的性命嗎?

而題目中說的這件事跟這個差不多,自己抓打好牌,別人又沒起衝突,這個牌友需要負什麼責任?畢竟你抓到好牌,大家都要給你錢的。不能虧都讓人家吃,便宜都讓人家佔了吧。所以把牌友告上法庭也沒有用的。

之前就有一個案例,發生了爭吵,老人老溢血死了。家屬把其他人告上法庭,最後法院駁回了請求,認為爭吵和腦溢血沒什麼直接關係。自己拿著牌激動了,不能將責任推卸給他人。

人生路還很長,要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還是比較難的。


老王偵查記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可以用下面的這個案例來參考一下,和你問到的問題非常相似。

柳州一女子《暫成為阿玲》因打麻將突發腦溢血經搶救無效死亡,阿玲的家屬將一同打麻將的三人和棋牌室老闆告上了法庭。經過取證調查,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


經過是這樣的,阿玲與阿芳/阿玉/阿紅一起到棋牌室打麻將。在打牌期間,阿紅看到阿玲的牌多了一張,行業術語叫大旋風,已經不能胡牌了,兩人為此爭執了起來,阿玲這時候非常激動地說,不打了,隨即把牌推倒了,其他兩人也看到沒法再戰鬥了,便散夥結束了牌局。

在這個時候,阿玲突發頭痛,棋牌室老闆趕緊叫來了醫生。但是醫生診斷後發現阿玲病情嚴重,便和棋牌室老闆一起把阿玲送到了鎮衛生院,因其病情嚴重,鎮衛生院無法控制病情,所以衛生院要求將阿玲轉院治療。家屬在衛生院多次要求後才轉院,轉院後因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腦溢血。

阿玲的家屬認為,阿玲的死亡是由於在打牌期間和同桌牌友發生爭執有關,並且認為棋牌室的老闆也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所以將其他三人和棋牌室老闆告到了法院索賠。

縣法院經過取證後認為,阿玲打麻將賭博,有金錢輸贏的關係,一定會有非常大的情緒波動,並且打麻將期間精神長時間處於緊張刺激狀態,血壓也會隨之升高,血管的壓力也會加大,醫生診斷死亡原因系(腦溢血),經搶救無效死亡。

是其自身疾病所致。阿玲家屬無證據證實三名牌友在明知阿玲身患心腦血管疾病的情況下,故意對其進行刺激導致病情發作,三人對阿玲死亡無過錯。而棋牌室老闆梁某在阿玲身感不適時,及時詢問並聯系醫生前來救治,協同醫生將其送至醫院,已採取必要救治措施,履行了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阿玲家屬要求梁某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請,法院也不予支持。


海南省的張某和其他三人在一家農村的小賣部裡打麻將,也是在打麻將的過程中突然發病暈倒,被送到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張某的家屬以張某的生命權受到不正當侵害為理由,將在一起打麻將的其他三人和小賣部老闆告上了法院。 經過取證法院判定,張某的死亡,與其他牌友共同打麻將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 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訴訟要求!!!




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到,因打牌賭博突發病情死亡的法院是不予支持賠償訴訟要求的,所以如果自身有高血壓的和心臟病患者應儘量不要打牌賭博,情緒不要過於激動!!!

以上所述你看明白了嗎???歡迎留言討論


80後1944689832


打麻將抓到好牌興奮過度笑死了,牌友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死者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打麻將是自願行為,沒有控制好情緒,導致心臟病或高血壓突發猝死,和牌友沒有多大關係。不能因為在一起打麻將就把責任推脫到牌友身上。在事發當時,牌友們積極救助,及時撥打120救護,死者負全部責任。從司法實踐上,可以給予道義上的賠償和撫卹。如果牌友們態度冷漠,明知死者有心臟病或高血壓,強行拉著玩,還沒有履行救助的義務,錯過救助時間,搶救不及時導致死亡,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又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看來不僅是在一起喝酒出問題要賠償,打麻將也不可小覷。


小眼睛寬世界


當""笑死了""這種看似不可能的事,真實的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時,最無法接受的莫過於身邊的親人,有書君的朋友麗姐正在經歷著這樣的痛苦。

麗姐遠嫁他鄉,和丈夫定居在北方的一個小城市,不久前,麗姐父母前來看望女兒,為打發無聊時光。

麗姐將父母介紹到小區的麻將館打麻將,誰知,母親在打麻將時因抓到好牌高興過度而死,麗姐無法接受事實,遂將其它三位牌友告上法庭。

那麼問題來了,打麻將時因抓到好牌高興而死,牌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有書君的回答是:不需要。

有書君以麗姐母親的例子來給大家分析:

一、行為人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麗姐的母親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通俗的講,完全行為能力人就是指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麗姐的母親作為成年人,去棋牌室打麻將是自主自願行為,要為自己的行為結果負責。

而通常是棋牌室打牌的都是成年男女,對於打牌所帶來的任何後果,都可自己負責。

二、無因果關係。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如果讓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須損害結果與行為人之間有因果關係。

首先,麗姐的母親是前來探親而玩的麻將,說明牌友並不熟悉她的身體狀況,她們只是臨時組局而已。

而麗姐母親又是在自己抓到好牌時,才有的身體反應,種種跡象表明,麗姐母親的意外事件跟牌友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打牌時因抓到好牌而高興身亡這件事,是一道送命題,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一件超出預料的事,即是意外事件,就與牌友們無因果關係。

三、無相關法律依據。

麗姐的母親雖是在打牌時死在了棋牌時,但根據我國侵權法有相關規定: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

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麗姐母親的情況屬於意外,不屬於“失職造成的人身損害”,如果麗姐索要棋牌室或者其它牌友的賠償,屬於無法可依。

而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必須有法可依。

綜上所述,打麻將時因抓到好牌高興過度的笑死了,牌友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打麻將本是放鬆身心的日常娛樂活動,卻不料釀成悲劇,有書君建議,在選擇娛樂項目時,應當儘量選取一些有利於身心健康的活動。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打麻將抓到好牌高興過度笑死了,牌友是否承擔責任應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突發疾病,但其他牌友不施救,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中的違法行為不僅包括作為的違法行為,也包括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牌友門、們相約在一起打牌,該先行行為導致了他們之間在發生危險時,具有對自身及其他人進行救助的義務。在打牌過程中,因激動突發腦溢血,其他人應當立即實行救助義務,撥打120尋求幫助或者直接送至醫院。若其他牌友有能力履行,卻未履行該義務,導致該人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主觀上具有過錯,其不作為行為完全符合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故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牌友積極施救

打麻將的過程中,以金錢下注賭博,輸贏必定會產生情緒起伏,且長時間處於精神緊張狀態,血管的壓力、刺激也會被加重。若能證明牌友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且證實三名牌友並不是在明知該死者身患心腦血管疾病的情況下,故意對其進行刺激導致病情發作,其他牌友對其死亡無過錯。


棋牌室是否應承擔責任

若棋牌室及時發現該死者症狀,並聯系醫生前來救治,協同醫生將其送至醫院,採取必要救治措施,履行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就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說


死者是因為打麻將抓到好牌高興過度笑死的,他的死不是牌友造成的,所以牌友不需要承擔責任!

1、打麻將這項娛樂活動是這幾個人自願參與的,牌友並沒有脅迫他參加,他抓到好牌高興過度,在狂笑,他的反應也不是牌友能夠控制的,因此牌友沒有責任。




2、死者是因高興過度笑死的,直接原因是他過於興奮。

笑一般被認為是喜悅、高興的表現,一般來說對身體也有好處,為何會致死呢?   

其實“笑死人”並不是玩笑話,當人體在大笑時,需要調動人體的內臟、肌肉組織等都參與,當人在情緒處於極度興奮狀態時,會增加體內腎上腺素的分泌,從而引起血管收縮,呼吸、心跳加快,血壓也會升高,增加了體內的耗氧量,一不小心就會致死!



所以過度大笑,不利健康。類似的情況在日常生活中也時有耳聞,比如在加拿大一個窮鞋匠因中百萬彩票過於興奮而猝死。

現在社會上無理索賠的現象很多,只要是捱上點邊都有可能被訛。

1、2017年,杭州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聚餐飲酒後,其中一人腦出血致殘的賠償糾紛。原告妻子向當時聚餐邀請人和最終買單者索賠30餘萬。

2、2015年,兩個朋友一起去漢中玩,結果一個人在途中突發腦溢血。最後沒遊玩成,他將同伴告上法庭索賠26萬。

類似的事情多得不勝枚舉,現在的人死了都愛往別人身上賴,真是無語啊!


天使寶貝樂樂


打麻將抓到好牌是非常令人高興的事,但是因為高興過度笑死了,那就有點兒得不償失了。

出現這些事情後,牌友們一定會嚇得驚慌失措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一起打牌的牌友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一般情況,正常打牌是一種娛樂行為,亦或者是一種賭博行為。這種情況下,打牌人起到一副好牌或者一副壞牌都是有可能的。起到好牌就會非常激動,起到壞牌也會非常生氣。

如果打牌人有重大疾病,那麼有可能因為一副好牌會高興過度笑死,也可能因一副壞牌生氣過度氣死。


這兩種情況都可能有的,這主要是打牌人自身的疾病造成的。作為牌友不知道打牌人自身的情況,更預料不到打牌人何時會起到一副好牌,何時會起到一副壞牌?所以打牌人因為自身情緒激動而死亡,原因完全在於他自己,其他牌友是不能預見和控制的,是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是還有特殊的一種情況,就是:打牌人本身感覺到身體不好不願意打牌,而是其他牌友鼓動著非要打牌,那麼這時如果造成打牌人死亡的,其他牌友應當有逃脫不掉的法律責任,至少應承擔30%的次要責任。

所以,打牌有風險,娛樂須謹慎!


法重情深


打麻將抓到好牌高興過度被笑死,那麼牌友到底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回答是肯定的:不需要。但牌局組織者或場地提供者需盡到積極送醫救治義務,但也無需承擔過多責任。

大家可以先參考下面一個案例:

在此類案件中,死者屬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共同打麻將完全自願,發生突發死亡事件,也屬個人身體健康問題所致,與其他人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所以無需承擔責任。

有些人,一旦出現什麼事故,就想方設法找有可能承擔責任的人,雖然可能感覺傷亡者平白死亡有些冤,但站在對方角度去想,人家沒招誰也沒惹誰,又為什麼要承擔這種責任吶?那麼假如看世界盃興奮過度,是否也該找電視機廠或世界盃主辦方吶?假如走在路上莫名死亡,是不是應該找交通部門負責吶?所以,到這種時候索賠恐怕只是為了利益,也是不被法律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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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雖然我們都有訴訟的權利,但是,法院不一定都會支持你的訴求。

其次,從民事責任上說,死者是是自願打麻將的,而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是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自己沒有控制好情緒,導致突發猝死,和牌友沒有多大關係。

又次,在刑事責任上,也是件意外事件,誰也不能預測打麻將能死人,不能因為把責任推脫到牌友身上。、

最後,如果牌友們明知死者有心臟病或高血壓等疾病而強行拉著打麻將,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北京冠領企業法律顧問


看到這個問題,我內心那叫一個鬱悶!

看來天災人禍,不僅僅是地震、海嘯、泥石流,諸如問題所述的事情還要真注意!

請喝酒的,被索賠的事例有!

喊打牌,要是先知道是心臟病,出事時因為怕,都跑了,沒及時救,賠不賠?

又聯想到,

如果請吃飯,由於不清楚食物相剋,出了事情怎麼辦?賠不賠?

總遇到“被狗咬了,過幾天后出事了,於是遍地查是誰家的狗”!“打牌打的心肌缺血,出事了去挖先知不知道病情,及沒及時搶救的蛛絲馬跡”!

不是我不尊重人權,不是我不同情病人!你說,他們這些人早幹什麼去了?還有這些家屬們,知道有病人病情,為什麼不監護控制好,我們可不可以告他們蓄意謀殺?這種借刀殺人,一舉兩得,防不勝防!

社會需要和諧,需要理性對待!病人要多注意身體!家屬更要注意多看護!

我們嘛!要麼就以後不結交獨自玩,要麼隨時準備好便攜式血壓計,查查被邀人正常才玩,不正常請滾蛋,莫來害我們!

請問,這成嗎?是不是太不尊重別人人權了

所以,該玩還是繼續玩,人人準備一本急救叢書,為我!為你!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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