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你要有多強大,才有勇氣說“不”

公司年會上,微醺的老闆舉著酒杯來到你面前,點名要滴酒不沾的你“乾一杯”。身為員工的你,該怎麼做?

同樣的一幕發生在馮小剛導演的酒局上。酒過三巡,馮小剛提議讓《芳華》的女主角苗苗跳舞。大家一再起鬨,迎合馮小剛的意見。

只有陳道明一個人提出了異議,說“作為演員,這種跳舞是不情願的。第一呢,她穿著高跟鞋,不便跳,第二呢……”。沒等說完,就被旁邊一人打斷“比劃比劃就行”時,陳道明站起來懟回去,“你TM沒看過跳舞啊。”

主人提出跳舞助興,如果客人願意,本也無可厚非,但前提是,應該尊重客人的意見。

馮小剛向陳道明解釋:“我都考慮到了,我也問了,但是我特別想讓大家看看,我為什麼選擇苗苗演這個女主角。”

言下之意,苗苗本人並不願意在這個場合跳,也許是大理石地磚不便於跳舞,也許是因為穿了高跟鞋、超短褲,而且從她焦慮地掰動著手機扣的小動作,也能看得出來她的猶豫和不情願:“我可能現在跳不出來”,苗苗委婉地表達了自己的顧慮。

“可以把鞋子脫了。”馮小剛一再要求。沒有辦法,苗苗只得再綁起頭髮,在一旁拉伸做準備。

看到苗苗穿著超短褲在冰冷的大理石上翻滾,不知道這眾老男人是什麼心情。反正我感到非常不適。試想如果苗苗是你的女兒,是你的姐妹,你還會讓她在眾人面前,這麼大冬天的,光著腳在地上表演嗎?

當你被要求做自己不願意的事時,你有說“不”的勇氣嗎?

每個人說“不”的權利,都要被尊重

01. 每個人說“不”的權利,都要被尊重

有網友認為,馮小剛對苗苗像對自己家孩子一樣,只是希望自家孩子在其他“大人”面前表演一個節目。以此向人炫耀:你看我家孩子多厲害。

但即使是一個孩子,說“不”的權利也應該被尊重。就像有一些大人總是喜歡讓小孩在眾人面前表演一樣,卻從來沒有問過孩子的意見。

這無關乎男權或女權,而是關乎“人”的基本權利。一個人說“不”的權利在這裡並沒有受到尊重。

02. 真的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嗎?

有網友說,馮小剛和苗苗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但是我們可以從視頻上看出,苗苗並不願意“挨”,只是迫不得已,不得不“挨”。

說這種話的人,並沒有意識到這裡存在利用權力差異進行的剝削。

在心理諮詢倫理中,諮詢師不能和來訪者發展諮訪關係以外的關係,是為了避免諮詢師利用身份的權力為自己謀利,對來訪者實施情感或物質的剝削。

公司的上下級之間、老師和學生之間,父母與孩子之間,導演和演員之間,都存在權力差異。

權力差異存在的地方,就可能存在著剝削。

而被嚴重剝削的一方,會感到無力、無助、甚至產生創傷性體驗。

前段時間被爆出的“北航教授陳小武性騷擾女學生”,以及眾多教授利用職務之便騷擾學生的例子,其實質都是利用自身權力對他人進行了剝削。

馮小剛不也是利用了導演和演員的權力差異,對苗苗進行剝削嗎?當權力不對等時,弱勢的一方到底是自願還是屈從?值得我們去思考。

我要多強大,才能對你說“不”

01. “她是不是不喜歡我了”

之前看過一個報道,演員苗苗是在練功房長大的。6歲時,被父母送去舞蹈學校。

從此開始了練功房、食堂、宿舍三點一線的生活。舞蹈學校的生活很辛苦,起初幾年,邊練邊哭。

她被認為天賦一般,卻吃得了苦,動作做不好就加練。為了能站在舞臺中央,苗苗每個週末都泡在練功房加練。一遍又一遍,終於成為了“站在舞臺中央的小孩”。

週末,老師讓她休息會兒別練了,週末出去玩,去逛街。她悶悶不樂地逛完街,回來問朋友:“老師不讓我練了,讓我逛街,她是不是不喜歡我了?”

後來苗苗成為演員,拍電視劇,有一場戲是深夜拍咖啡館被匪徒劫持。苗苗覺得故事發生在咖啡館氣氛不對,建議導演換到十字路口。那時已是凌晨兩點,當天最後一場戲,工作人員都很疲累,不願再為一個鏡頭折騰。只有苗苗堅持換場地。

她明顯感覺到周圍人不高興了,回來後問經紀人:我是不是做錯了?

我是不是做錯了?Ta是不是不喜歡我了?

我們多少人問過自己這樣的話,我們習慣從自己身上找問題,我們會擔心別人是不是不喜歡自己了,我們會避免別人不喜歡自己而討好迎合別人。

但是,如果總是通過別人的評價來認定自己的價值,通過犧牲自己的利益來換得別人的喜歡,最後只會連自己都不喜歡自己。

02. 我們都有主動選擇的權利

回到文章開頭的場景,領導讓你陪酒,你是陪還是不陪?

  • 如果不陪,會惹得領導不高興,可能以後還會影響到個人的發展。

  • 如果陪,又不是自己心甘情願的,你會怎麼辦?

不管是陪還是不陪,我們都應該有主動“選擇”的權利。

即使你這一次陪領導喝酒了,但是你發現,那些不陪領導喝酒的人照樣升職加薪,原來陪領導喝酒並不是必須的。那麼你才知道,原來還可以選擇不陪。

重要的不是行為本身,而是我們發現了另外的可能性,從“被迫”轉為“主動選擇”。

如果我們只是為了討好或迎合別人,而不知道自己的內心到底想要什麼,我們往往會“被迫”。而選擇,從來都是向內叩問的結果。

內心強大的人,可以選擇說“不”

苗苗被迫在酒局上跳舞的場景,讓我想到了前段時間放棄春晚主持機會的董卿。

剛從上海電視臺獨自到央視打拼的董卿,並沒有很好的機會,在西部頻道默默主持了兩年。

董卿知道,當自己還不夠強大時,可以慢慢積累能量,讓自己變得強大起來。

當有機會主持青年歌手大賽時,她比所有人都努力,早三小時到直播間和選手聊天,為了尋找選手身上的亮點,每天直播,連續20天,回到家已經是凌晨3點,還要繼續背第二天的臺詞。直到有機會上春晚,驚豔四座。之後,她一連陪大家度過了13年。

今年,在大家仍然在為上春晚的機會擠破頭的時候,她選擇放棄了這個舞臺。

13年後,她終於有了自己的家庭、孩子,不用再像往年一樣,春晚主持結束後只有速凍餃子陪伴,她終於可以和家人吃一頓團圓飯了。

她選擇放棄萬眾矚目的春晚舞臺,放棄億萬粉絲的期待,而選擇陪家人過年,撕掉標籤。

放棄往往比追逐更需要勇氣。

內心強大的人,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

苗苗最後還是跳了舞。也許,在那個老男人飯局說“不”,對苗苗來說需要承擔一定的後果,因為她畢竟是個新人。也許在演藝圈,新人尤其需要忍耐。但是,她有“選擇”的權利。任何人都有“選擇”的權利。希望有一天,苗苗們都可以強大到,不用再去討好別人來獲得自我的認同,不用再違背自己的意志去做自己不願意的事。希望有一天,當你不願意時,可以堅持說“不”。說“不”需要勇氣,願我們都能具備這樣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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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諮詢師,專欄作者,專注個人成長。北大臨床心理學碩士研究生,北師大文學碩士。公眾號:心流場(ID:flowfield)。我們終其一生,是成為自己。來心流場,一起探索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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