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男子辯稱偷竊是為了“自食其力”被丹徒檢方依法批捕

剛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刑滿釋放還不到一個月,又走上了偷竊的老路子。可笑的是,嫌疑人為了脫罪,竟辯稱偷東西是為了“自食其力”。

陳某今年55歲,從小就沒接受過什麼教育,好吃懶做的他一直賦閒在家,整日無所事事。沒有生活來源,陳某想到的不是工作,而是盜竊。小到稻穀、茶葉等作物產品,大到播放器、電磁爐等家用電器,都是陳某經常下手的目標。

2017年10月,陳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人贓並獲,同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然而,刑滿釋放不到一個月,手頭拮据的他再次“重操舊業”“五進宮”。

今年7月初的一天凌晨,陳某來到丹徒區高資鎮的一個村子裡閒逛,伺機尋找作案目標。見一戶人家院門未鎖,院中停著的一輛電動三輪車上還插著車鑰匙,陳某便悄悄潛了進去,偷走三輪車並騎離現場。幾天後,陳某騎著偷來的電動三輪車,又潛進了高資鎮的另一個村子裡,偷走5塊電動三輪車的電瓶與一卷電纜線及線盤。當天天亮後,正準備尋找銷贓地點的陳某被民警當場抓獲。

歸案後,陳某非但沒有悔過,竟辯解稱自己偷東西都是為了“自食其力”。

“電動三輪車是我留著收破爛用的,電瓶是防止電力不足,備用的。”陳某道。鑑於其長期以盜竊為業,前科累累,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遂依法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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