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含山訴訟追回國有財產803.36萬元,關停數家汙染企業

9月14日,含山縣人民檢察院召開了主題為“公益訴訟 關係你我他”的新聞發佈會。

含山诉讼追回国有财产803.36万元,关停数家污染企业

含山縣人民檢察院與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財政局等單位加強溝通、聯繫,密切關注新聞媒體、網絡及中央和省環保督察、縣固體廢物專項整治等活動,廣泛摸排案件線索。

截至目前,含山縣人民檢察院共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29件,立案20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8件。通過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督促收回國有財產803.36萬元,督促關停和整治造成環境汙染的企業12家,督促關停和整治違法養殖場2個。目前還有兩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正在辦理中。

2015年7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合肥、阜陽、宿州、蚌埠、滁州、六安、蕪湖、宣城八個市為安徽省公益訴訟試點地區。試點期限為兩年。

公益訴訟

對違反法律法規,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為,由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檢察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樊榕 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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