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辭職後公司不給發之前的工資、不給交社保,員工該怎麼辦?

安小撇不撇


問題所描述勞動者辭職情形,我認為他沒有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合法的利益,辭職方式不妥。但是用人單位剋扣工資行為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一單位沒有為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郵寄辭職申請書,以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位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用人單位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者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者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或工作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調查情況屬實的,依法給用工單位下發《勞動保障監察期限改正指令書》,責令該用人單位限期付清拖欠工人工資,並根據情況依法給予用工單位行政處罰。如果用工單位知悉該指令書後仍拖欠工人工資,具有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等法定情形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用人單位及經營者,追究用人單位及經營者刑事責任。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指以下幾種情形:1、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2、逃跑、藏匿的;3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司法實踐證明,大多數欠薪者畏懼刑事制裁的,欠薪者被抓後動員親屬積極籌措資金補發拖欠勞動者報酬。

三、用人單位為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屬於違法行為,員工長遠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員工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員工可以採取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用工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等方式追索勞動報酬,建議向用工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該方式比較便捷;向社會保險徵收機構投訴社保違法行為,責令單位補繳社保。

辭職員工可以委託律師查詢自己工資代扣代繳情況,以及單位申辦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給單位經營造成巨大壓力。


429方寸世界


仲裁不受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找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或者是其他響應科室。簽定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可以隨時離職,但是你的行業很有可能有某些培訓協議,雖然你沒有說,但是這個行業普遍都有。可以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結清欠薪。沒必要走仲裁,單純工資和社保走勞動監察。社保必須是從入職開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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