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校外培訓出新規!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個月費用

校外培訓出新規!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個月費用

按照鎮江市教委下發的暑假安排

全市中小學將於

9月3日開學上課

愉快的假期即將結束

新學期的學習就要開始了

校外培训出新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除了校內學習

不少家長還會給孩子選擇一個課外班

然而校外培訓良莠不齊

該如何選擇呢?

校外培训出新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對於推動各地健全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規範校外培訓市場秩序,減輕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對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提出了四方面具體措施:

明確設置標準

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訂,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場所條件: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師資條件: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管理條件:必須有規範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範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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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審批登記

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再按所屬類型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

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規範培訓行為

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校外培训出新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強化監督管理

校外培訓機構證照實行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佈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對未經批准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並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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