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國開行河南省分行因辦理信貸業務嚴重不審慎被罰50萬元

千龍網北京8月24日訊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佈了河南銀監局對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豫銀監罰決字〔2018〕73號、74號、75號)。

決定書顯示,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傅小東,該分行存在辦理信貸業務嚴重不審慎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代洪濤、楊振寧負有直接責任。

河南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土地抵押貸款管理的通知》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罰款5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土地抵押貸款管理的通知》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代洪濤、楊振寧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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