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警務問答」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警務問答」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辦理材料: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辦理方式(實現方式、辦理時限):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髮號牌時,因號牌製作原因不能當天核發號牌的,可以選擇郵政寄遞或自取的方式。

收費標準:機動車號牌工本費:汽車100.00元/副,掛車50.00元/面,三輪汽車、低速貨車40元/副,摩托車70元/副;

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5.00元/張;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10元/本。

辦理地點:車輛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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