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新时代检察官|韦建:做好审查逮捕“判断题”

进入新时代,检察官要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提高履职本领。江苏检察机关将“专业化”作为2018年江苏检察“关键词”,突出加强检察专业能力建设。我们推出

“新时代检察官”系列报道,围绕江苏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展示主要业务条线检察官办理的典型案件,“以案说人”,推出一组新时代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群体,树立新时代检察官的职业形象,从而激励广大检察干警在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征程上不断提高司法履职本领,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新时代检察官|韦建:做好审查逮捕“判断题”

“审查逮捕就像是做一道判断题,捕或者不捕,呈现在最终‘答卷’上的只是一个结果。但为了这个结果,要在‘限时’内争分夺秒地做大量工作,并且结果绝不允许有任何差错。”

大学期间一部讲述反贪检察官的电视剧《跨国追逃》,让韦建在毕业时选择了“检察官”这条职业道路,并于2006年考入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十二年从检生涯,从公诉、案管到侦监,从初出校门时怀着一腔热血却对检察工作不甚了解的“检察新鲜人”,到大气从容的全省优秀侦查监督办案能手,这十二年对韦建来说既是不忘初心的过程,也是在一个个案件中不断历练成长的过程。

新时代检察官|韦建:做好审查逮捕“判断题”
新时代检察官|韦建:做好审查逮捕“判断题”

敢于“吃螃蟹”第一人

2010年到侦监科工作后,韦建办理了院史上很多个“第一”:第一起公开审查逮捕案件,第一起团伙涉黑案,第一起民间标会类非法集资案……

2014年底, 淮安区多个民间标会相继倒会,涉及会头近百人、会员3000多人,涉案资金高达4亿余元,因“打会”而收不回资金的群众不断到政法机关举报,矛盾凸显。

韦建办理的该院第一起民间标会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年近七十,看似退休工人一名,实则江湖人称“王老太”的民间标会 “大能人”。从2010年8月至案发,王某某共请会1118组,筹集资金1400万元,造成会员经济损失1249万余元。到案后,王某某极不配合,对“磕会”运行方式讳莫如深,对于会费去向更是缄口不语。

民间标会案件主要涉及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罪在认定标准、证据把握和适用刑罚上都有明显不同。案件提交到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两种意见争论不下。“两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本质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不具有这一故意”。阅卷后,韦建把“焦点”锁定为王某某主观故意的准确认定。

为准确定性,韦建奔赴泰兴和浙江洞山两地检察院“取经”,和办案组其他干警一起潜心研究标会编组模型,努力找出标会的运行规则。他们对着一本本账册仔细推敲,一次次核算,一次次推倒重来,不懂的就向淮安师范学院数学系教授求教……最终在“限时”内彻底摸清了王某某通过“磕会”的复杂编组方式大肆攫取资金的手法。

在审查报告之外,韦建还撰写了一万余字的标会研究报告。“在标会崩盘前夕,王某某已根本无法运营‘磕会’,只有不断请新会来维持,类似庞氏骗局里‘拆东墙、补西墙’的诈骗方法。”最终,检委会一致认可王某某“吃标子”行为具有欺诈属性,其所请会的款项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王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以集资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7年3月,王某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而韦建那份研究报告中凝萃的思考精华,最终成为一篇佳作在《人民检察》上发表。

办案能手都是案件“喂”出来的

“办案能手都是案件喂出来的”。刚进院时师傅说过的这句话,韦建一直铭记在心,并且在案件办理中对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提起进院办的第一个案件,韦建至今记得非常清楚,“那是一起邻里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因为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其中一人被对方打成轻伤”。很简单的案件,但韦建办得却很“窘”——提审时比犯罪嫌疑人还紧张,甚至都不知道该问什么。第一次办案的困窘,成了激发韦建不断学习的强大动力。那以后,只要一有空,他就借来前辈办结的案件卷宗悉心学习,并记下厚厚的心得笔记;跟着不同的同事提审,凝神学习体悟其中的章法与技巧;每一次重大案件庭审,他都第一个到庭旁听;每办结一起案件,他都会写下札记记录下自己的失误、思考与体悟,复杂案件办结后还要加做“附加题”——就案件中的问题和思考写一篇调研文章或专题报告……日复一日的学习、思考与实践,悄然铺就着他的成长“进阶”。

2011年10月,韦建受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孙某与一月前报捕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同名。经审查,两案犯罪嫌疑人为同一人。

“已被批捕的人,却在一个月后被同一派出所再次提请逮捕——其中必有蹊跷”。韦建决心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孙某身“负”两案,2011年3月涉嫌故意伤害,同年7月则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在当年9月20日以故意伤害罪提请批捕孙某时,已掌握孙某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却没有并案处理,导致其被重复刑拘、提请批捕,侦查活动明显违法。

韦建立即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取得联系,要求说明原因,却被告知“因当事双方就故意伤害案达成和解,该案已销案,孙某也被变更强制措施释放”。

掌握犯罪事实却没有并案处理、变更强制措施却未书面通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已明显违反刑诉法相关规定。韦建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建议深入排查有无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开展了规范执法大检查活动,并进行了积极整改。后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

2013年,他被评为全省优秀侦查监督办案能手;2014年,他办理的钱某故意伤害案获评全省“十大精品侦查监督案件”;2016年,韦建被评为江苏省检察专门人才。

战斗在没有硝烟的战场

韦建从小梦想着参军入伍,但因为距离军人的完美视力有小小差距,最终学了法律成为检察官。“两个职业有相通之处,军人在战场上保家卫国,检察官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守护着公平正义。”

闲暇时,韦建喜欢看法治节目、浏览法治类公众号。有感而发时,写下对新修法律条文的理解、案件办理心得,也是他心中的“人生乐事”。这些年,韦建已在法学期刊上发表了十余篇理论研究文章。如今,作为刑检一部副主任的韦建,除了案件的办理,还承担着很多的综合性事务,工作日很难抽出“整款”时间来写作。于是周末接送孩子上课的间隙就成了他写作的“黄金时段”。

十二年的检察生涯,从门外汉到成熟的“捕手”,韦建的一颗初心从未改变——“即使是看上去再简单的案件,我也会保持着如履薄冰的态度,以100%的谨慎去对待。”韦建坚定地说。

新时代检察官|韦建:做好审查逮捕“判断题”

来源 | 江苏法制报

作者 | 朱 亮 张家兴 管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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