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一個監獄管理局長的“獨立王國”:涉案金額超1億,涉案人員49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謝暉33歲就當上自治區司法廳勞教局局長,37歲被提拔為副廳級領導幹部。提拔早、進步快,本應心存感恩與敬畏,可是謝暉卻走向了另一個極端,瘋狂地把權力作為謀取私慾的工具。其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4228萬餘元,有4978萬餘元不能說明其來源,給公共財產造成經濟損失1.2696億元。

一個監獄管理局長的“獨立王國”:涉案金額超1億,涉案人員49人

工程“暗”操作

翻開案卷,謝暉在主政新疆勞教、監獄系統時期,對其工程項目建設“情有獨鍾”,橫加干涉。2002年1月至2010年9月,謝暉任自治區勞教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採取給機關相關業務部門安排或直接給所屬勞教所主要負責人打招呼等方式,致使全疆勞教系統66項工程未進行招投標就開工建設。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謝暉出任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全疆監獄系統工程項目共108項,均未實行公開招投標。謝暉從中大肆收取老闆們的“好處費”。

2010年9月,謝暉開始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獄管理局“一把手”後,每年都有不少工程建設項目。為了實現“權力最大化”從中斂財,謝幾乎將所有應當履行招投標程序的工程建設項目都改為不招標,由其直接指定承建商或採取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承建商。其間,也有班子人員提出異議,但在謝暉的霸道面前,這些反對意見都成了“啞聲”。那些承建商都是經謝精挑細選的“意中人”與關係戶。據起訴書顯示,謝暉利用職務,在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事前事後,謝暉一次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收受私營業主的“好處費”。謝暉在任監獄管理局“一把手”兩年多時間內,就收取34名老闆的“感謝費”3000餘萬元。

用人憑關係

在2012年4月25日自治區監獄管理局一份幹部任職文件中,一共21人提任職務,後被紀委部門查證其中給謝暉送錢的竟達17人!

判決書顯示,1997年至2013年,謝暉利用擔任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局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鄭某等監獄系統、勞教系統和司法廳共計221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人民幣828萬餘元、美元3000元。謝暉任監獄管理局“一把手”的兩年多時間裡,腐敗行為上行下效,惡性循環,嚴重影響勞教、監獄系統的政治生態。

在監獄管理局、勞教局任職期間,謝暉的“一把手”變成“一霸手”。用人提幹專橫跋扈,一人說了算,且對幹部提升不看品德、不憑能力、不顧政績、不問民意,只要肯送錢就能被提拔重用。謝暉把“會來事”、會找關係的人作為“自己人”委以重任,而那些真正有本事、能幹事的人卻被“晾在一邊”。2011年12月,謝暉的司機寧某在提任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時,局機關頗有異議,會議推薦得票率僅為14%,寧某居然照樣得到提拔,這裡面自然是謝暉的力薦。

搞“獨立王國”

履歷顯示:1963年謝暉出生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一個普通職工家庭。早年是一名中學教師。在黨組織的培養下,他畢業後分配到基層勞教所工作,從一個普通民警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33歲當上了司法廳勞教局局長,37歲榮升為副廳級領導幹部,仕途一帆風順。官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然而,謝暉不知感恩、不懂珍惜,隨著權力的增大,紀律意識越來越淡薄,將自己凌駕於組織之上,在單位大搞“家長制”“ 一言堂”,聽不得任何不同意見,動不動就訓人罵人。謝暉主政自治區教育矯治局(原勞教局)和監獄管理局長達17年之久,此兩局變成“獨立王國”,在人、財、物等方面長期獨立於司法廳之外。

當然,謝暉也擅長演技。2012年10月,時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局長的謝暉,下基層到監獄蹲點,提出要當一名普通民警體驗生活,整整用了兩天時間,吃食堂飯、同民警談心、到值班室聽電話、與監獄服刑人員接觸。以“好領導”形象矇騙廣大幹警。他曾勉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二、第三監獄民警,要熱愛監獄事業,要有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牢固樹立“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這話成了他人生的最大諷刺!他要求別人這樣做,而自己卻另搞一套。

謝暉的所作所為最終造成自治區勞教、監獄系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系統內“圈子”盛行、“山頭”林立、拉幫結派。許多正義幹部身心壓抑、無心幹事。隨著謝暉案件的查處,在其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引發強烈“地震”,勞教、監獄系統多人涉嫌違紀違法。謝暉案卷宗多達三百多卷,涉案金額高達1億多元人民幣;涉案人員共49人,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成了新疆腐敗的重災區。

多次遭群眾舉報而落馬

謝暉案判決書顯示,他的落馬系群眾舉報的結果。2013年6月,謝暉離開了其工作27年的監獄勞教系統,調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然而兩年來,謝一直陷於舉報風波中,被監獄民警聯名舉報。2013年到2014年,有兩份實名舉報信直接寄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和自治區檢察院,稱謝暉強行插手監獄系統所有工程項目,讓其親戚、朋友、關係戶從中撈金,自己收受“好處費”。並參與房產腐敗,致使新疆監獄局民警建房集資款被騙。舉報內容之詳實,自治區紀委領導深感震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第五紀檢監察室出具的《到案經過》稱,根據群眾舉報反映謝暉的問題線索,經紀檢部門初步核實後,發現其涉嫌嚴重違紀。2015年6月30日,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報自治區黨委同意,決定對其立案審查。7月22日,中紀委網站發佈了謝暉的落馬消息。同年12月29日,謝暉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6日被逮捕。

謝暉懺悔說,自己貪汙腐敗,說到底是信念動搖、精神滑坡。謝暉在交代材料中自述:“每年上級要求發放的黨規黨紀讀本,要求黨員同志人手一本,自己卻不認真研讀,最多是隨便翻翻,我要是稍微有一點覺悟就不會一步步跳進‘火坑’。”

一審獲刑20年

謝暉歸案後,經審查,其家庭總資產共計人民幣9374萬餘元,家庭總支出為269萬餘元,家庭總收入為436萬餘元,受賄所得4228萬餘元。謝暉家庭財產明顯高於其合法收入,有4978萬餘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謝暉刑事責任。

2017年11月6日,烏魯木齊中院對謝暉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經法院審理,認定檢察機關的所有指控,被告人謝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翫忽職守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併罰,從嚴懲處。鑑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夠坦白交代犯罪事實,並積極主動退繳贓款,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謝暉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5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該案辦案機關扣押的所有涉案現金、貴重物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判決書顯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出具的《關於謝暉的到案及違紀款收繳情況說明》稱,截至2016年8月8日,謝暉案已收繳違紀款新加坡幣390萬元、美元58.9662萬元、加拿大幣40萬元、港幣50.403萬元、歐元2.052萬元、英鎊0.38萬元、澳元0.1萬元、人民幣4088.468618萬元。

2017年11月21日,上訴期的最後一天,謝暉向法院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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