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男子搶劫女鄰居殺人焚屍後,搜索“人死後有靈魂嗎”

根據判決書,做案後,高明回頭看了眼屍體,發現沒什麼異樣,就用電腦看了三集電視劇,接著用手機看小說,據他稱是為了“讓自己不害怕”。

男子搶劫女鄰居殺人焚屍後,搜索“人死後有靈魂嗎”

▲2018年7月6日,被告人高明(化名)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審。 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昨日上午,高明(化名)因在一案中同時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盜竊罪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審判處死刑。

此前於7月6日,此案在上述法院開庭審理。記者瞭解到,一名被告人在一項刑事案件中同時被控四宗罪名在該法院尚屬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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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鄰居後將其殺害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被告人高明1987年出生,案發時系某保險公司銷售員,住在平谷某小區。2017年10月3日10時許,他在家門口的電梯外,強行將21歲的鄰居楊雨(化名)拽進自己居住的503房間內實施搶劫,搶得楊雨的iPhone 6S手機1部、人民幣100元。

之後,高明怕事情敗露,遂用雙手扼壓被害人楊雨頸部,致其死亡。經鑑定,楊系被他人用外力作用頸部,不排除由此導致機械性窒息的可能性。

當晚,高明從外窗攀入同樓層的506房間內進行查看,這是另一位鄰居張勇(化名)的住所。高明見其家中無人,竊走房間裡iPad 4平板電腦1臺。隨後,高明將楊雨的屍體移至506房間的內床上,並點燃蠟燭、褥子角等物後離開,致506房間著火,楊雨屍體被焚燒。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明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實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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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被告故意殺人

在7月6日的庭審中,高明的辯護律師稱,據高明供述,他停止掐被害人後,被害人還有呼吸,因此被害人的致死原因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懷疑,不應認定被告人故意殺人罪成立。

對此,法院認為,雖然楊雨的屍檢報告顯示其不排除由掐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的可能性,但從高明的供述可知,為防止楊雨出去報警,他掐頸長達20分鐘,直到對方沒有反應,且沒有叫救護車等行為,足以認定高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及實際結果,認定其為防止被害人報警而將被害人殺害,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認為,高明雖在本案中存在坦白及當庭認罪、悔罪,但前述情節與其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相較,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刑事附帶民事方面,高明被法院判決賠償楊雨家屬誤工費、喪葬費等各項經濟損失6萬餘元。

至於是否上訴,高明當庭表示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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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火災牽出小區命案

涉案樓506室的一場火災牽出了這場命案。

判決書顯示,張勇是506室的主人,涉案地點是平谷區保障性公租房,因自己在市區上班,平時每週回來一天,第二天就走。他最後一次回來的時間是2017年10月1日,2日傍晚離開。他記得走之前關上了房門,但沒有反鎖。

剛離開兩天,他就接到了物業電話,說家裡著火了,他匆忙趕回去。

直至火災,楊雨的家屬已有一天一夜沒有聯繫到她了。楊雨母親說,10月3日早晨8點和女兒通過電話,女兒說要和朋友吃早飯,但中午以後卻一直聯繫不上女兒。她趕到女兒住處發現沒人,擔心女兒出事,就找民警、物業調監控記錄,這才發現女兒9點前坐電梯上樓後就消失了。

楊雨的閨蜜也表示當天兩人約好一起吃早飯,到見面時間卻不見她,閨蜜給她打電話被掛斷,緊接著收到楊的微信稱“去不了了,物業找她填表”。

閨蜜發現,楊雨不會用這樣的語氣回微信,覺得事有蹊蹺,便接著問她是否要幫忙,楊雨回覆稱不用,說4日再約。

事實上,這幾條微信發出前,楊已經遇害。

楊雨失聯後,其親屬和朋友們到處尋找她。直到4日早晨9點半,小區發生了另一起“怪事”,同樓層的506著火了。

物業人員發現火情後立即撥打119,消防人員把火撲滅後發現屋內有一具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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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後遷屍焚屋

發現屍體後,物業給張勇打電話告知此事。張勇確認不是家人遇害後,覺得很奇怪:“鑰匙在自己手裡拿著,怎麼會有陌生人在房裡被燒死?”

經警方調查,屍體是失蹤了一天的楊雨。經鑑定,她是在死亡後被焚燒的。

警方排除了張勇的作案嫌疑,現場提取的證物都指向高明。之後警方通過技術手段,確認並找到了本案最大的嫌疑人高明。

高明供述說,他在自家門外看到正在玩手機的楊雨,因為離自己近,他“腦袋一熱”就把對方拽進了屋裡,對她說“你別嚷,我要錢”。

高明稱:“之所以殺死被害人是因為她也沒有錢,放出去肯定報警。”

作案後,高明在家裡一直呆到了傍晚,直到17點他覺得有些害怕,就聯繫朋友付先生見面。

看到了高明,朋友付先生沒覺得他有什麼異常,兩人相處了一兩分鐘後,付先生就有事離開了。當晚7點多,高明自己打車回家,一晚上都在合計如何處理屍體。

高明供述稱,當天夜裡11點左右,他想出了遷屍焚屋的方法,並著手實施。他把張勇房內的蠟燭挨個點燃,隨後回家睡到了早晨8點,這時火情還未起。

第二天早上9點半,物業人員在巡視時發現506房間冒煙。在火災被發現之前,高明就已打車離開家,路上買了盒糕點去了父母家。

下午3點,他接到了警察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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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後看劇、看小說

“腦子發矇,才幹了這些事。”庭審上,高明面對指控全部供認,他說搶劫是臨時起意。

但在辦案人員看來,他是個冷靜的人。不論是在親屬面前,還是此前和昨日的庭審現場,在面對物證、回憶案發過程時,高明一直表現得很冷靜。

根據判決書,作案後,高明回頭看了眼屍體,發現沒什麼異樣,就用電腦看了三集電視劇,接著用手機看小說,據他稱是為了“讓自己不害怕”。

案發後,民警查詢高明手機,發現他曾在作案後通過網絡搜索“怎麼判斷第一現場”、“故意殺人罪”、“殺人後如何判刑”、“屍體易燃嗎”、“屍體在火化時會坐起來嗎”、“人死後有靈魂嗎”、“接觸屍體可能引發什麼皮膚病嗎”等關鍵詞。

高明在殺死了楊雨後,還研究如何解鎖楊雨的蘋果手機,並在網上搜索如何解鎖蘋果手機。

作案後的第二天,高明處理了楊雨的屍體後,從506房間裡順走了張勇的iPad,之後在手機上搜索iPad刷機教程。

高明的家人都沒有想到他會殺人。高明殺害楊雨後,他見了家人、會了朋友,和平時並沒有兩樣。

據判決書,高明父親說,犯案第二天的早晨,高明拎著點心到家裡和父母、女兒吃了飯,把自己的床單被罩洗了。下午1點多,高明騎車離開父母家,傍晚5點又回來一起吃飯,期間還和父親談了孩子學習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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