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 社保最低繳費年限為什麼是滿十五年以上?

有很多朋友知道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滿足十五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也有一些朋友的想法和做法不見正確,就是繳納社保費用已到十五年未到退休年齡停繳,等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雖然這些朋友如此選擇,或許有其現實理由,但絕不是一個最好選擇。這時我們或許會問為什麼社保繳費要滿十五年呢?

按照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滿15年,即必須滿180個月。中間可以中斷,不影響領取養老金,但如有中斷,會影響養老金待遇。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二局人士曾表示,“最低的繳費年限是15年,從社會保險可持續來看,這是非常不利的。”從知情人透露“人社部曾經研究過,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過短的問題。”中國勞動學會工作人員解釋道:“當初制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的時候,是因為20世紀90年代剛開始建立社保制度,那時許多企業員工已經40、50歲了,以前從未繳過社保費,從建立社保制度開始繳費只有十多年就該退休了;另外還有自謀職業者、非全日制工,為了吸引、鼓勵他們參加社保,就把最低繳費年限定為15年。”“但是,這個政策放在現在,已經不大適用了。”舉例說明,“現在人們預期壽命延長,如果一個人22歲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加上15年,她37歲就不再繳費,那怎麼可能?實際上現在人們對最低繳費15年的理解也有偏差,按規定,凡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在單位一年就應繳一年社保費,一直繳到退休,並非只繳15年就可不繳;而自謀職業者如只連續繳費15年,到退休年齡時只能領取很少的養老金。所以,適當延長繳費年限,既是適應人們預期壽命延長的需要,也是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生活的需要。”資料顯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人社部相關研究部門人士表示:“現在,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收益非常低,按照規定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大部分省的參考同期的銀行一年期整存整取的存款利率,有的省是參考上年度一年的定期存款利率、國債利率、居民消費價值指數的因素確定記賬利率。還有的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上年度存款基準利率及其調整變動後測算的加權平均利率執行的。”目前,各地記賬利率並不統一,從3%到5%不等。 不管怎麼樣,我們說男性從18歲參加工作到60歲退休,42年的繳費期,如果是按照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顯然是比較低的。 因為個人的賬戶收益率比較低,最初設計的時候個人賬戶待遇是能顯現出作用的。現在連續的普調,抹平了原有繳費不同導致的待遇差別。使個人賬戶的激勵機制弱化了。不管個人的賬戶累積多少,每年基本養老金都要調,個人賬戶的貢獻率越來越低。因此,個人賬戶在整個養老金的結構當中比重偏低,激勵作用也不明顯。此外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這是《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提高年限之後,繳費的密度增加了,其結果是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也會提高個人的養老金水平。但是,強制性的提高最低繳費年限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如果激勵性還是不好,很多人減少繳費,過了門檻就不繳了,我們叫作“斷保”。所以,根本的解決辦法還是增強制度吸引力,直觀能看到多繳的好處,增強個人繳費的激勵性。為什麼銀行存款風險不大?多繳(存)多得!提高繳費年限是參保人未來退休能多領取養老金的根本保證。

通過以上這些內容,我們知道社保最低繳費年限十五年是2000年之前,根據當時大部分企業和職工所面臨的困難制定的。養老保險制度剛實行不久,企業及其職工也在改革中,有些企業經營困難下崗職工增多,而且職工普遍收入不高。為此在制定完善制度時,也要認真考慮現實情況,以便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得到穩定順利的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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