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河南一哈密瓜種植戶遭附近村民哄搶,五名哄搶者被行政拘留,如何看待村民們的行為?

通城丹妹


編者按:大概瀏覽了一下其他回答者的內容,回答得都很不錯,也很有正能量。我也贊同他們的說罰。



一,哄搶行為一定違法

這些事情發生在我們國家一點也不奇怪。在高速上翻車的柑橘,雞蛋,水果等等車輛,一般都會有不明不難民上前去哄搶。這時候受害人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貪婪村民拿著袋子裝回家。村民們難道不知道哄搶行為是違法的嗎?就算不知道哄搶行為是違法的,從良心道德上也會過意不去吧?發生這樣的事情,只能說明村民們貪婪,喜歡貪小便宜的本性蓋過他們淡薄的法律意識。

二,這樣的事情本可以不發生。

我們常講,一方有難,八方支援。蘭考瓜農在瓜成熟的時候,正愁著賣不出去,投資就沒有回報,損失會很慘重。如果有良心的村民,應該是自發的去購買瓜農的瓜,幫瓜農減輕負擔,減少種瓜的損失。可惜,我們看到的是一群法律意識淡薄的村民貪婪的“收瓜”,像在自家地裡一樣肆無忌憚。這樣的事情本可以不會發生的,只要村民們稍微有點良心和道德。



三,國民素質有待提高。

按照目前我們國家總體的生活水平,到2020年全部脫貧。這樣的生活水平,按理來說村民不應該飢餓到隨意哄搶食品的行為。那麼,只能說明村民的素質有待提高。自私,貪婪的村民精神文明這一塊要加強。

如果,某個地方出現了這樣的哄搶問題很嚴重的話,那麼可以認定,這個地區的民眾整體素質普遍低下,在教育這一塊,還要加強短板。重點放在,精神文明的建設上。

看照片,都是一些老人,老婦女,她們常常也是帶孩子的老人,她們這樣的素質帶孩子也會讓孩子們深受其害,真的很擔心孩子們的教育。可見,家庭教育是多麼的重要。


孖無悔觀教育


事件經過

徐師傅承包了當地的一處哈密瓜大棚,時下哈密瓜已成熟。

當天下午,徐師傅出去接客戶商販時,瓜棚內種植的哈密瓜卻被人盯上了。不知道是誰傳的謠言,附近村民們紛紛趕來瓜棚搶哈密瓜,有些甚至騎著電動三輪車專門用來裝,被搶的哈密瓜,少則一二十斤,多則上百斤,給徐師傅造成不小的經濟損失。

此時傳出之後,當地的一些瓜農、果農等都十分慌張,害怕有一天自己的種植地遭到哄搶。

所幸的是,民警迅速做出反應,經過調查走訪,確定了哄搶違法行為人,都是當地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文化水平較低。經過教育後,對這些哄搶人處以拘留5日的處罰。

這樣哄搶的現象,並不只是第一次出現。例如,前些日子有載橘子的大貨車側翻後,幾萬斤橘子遭到附近村民哄搶;或者,在樓上不慎掉落大量現金,遭路人哄搶等類似的新聞。那麼對於哄搶行為,法律上是怎麼看的呢?

法律分析

哄搶行為,主要是從眾心理在作祟。對於散落的財物等,圍觀者總有不拿白不拿的想法;或者,認為大家都拿就沒事、法不責眾的想法。哄搶的人一起鬨,就潛移默化地影響了更多的人。

然而,哄搶行為,往小講是貪小便宜的道德問題,往大的講就是違法犯罪。法律上對於哄搶行為,是命令禁止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哄搶行為可處拘留和的罰款的處罰。與此同時,《刑法》上也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將負刑事責任。

對於被哄搶的財物,哄搶者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哄搶者需要賠償給他人造成的損失,而不是能夠因此將財物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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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村民們之所以敢於光天化日之下大肆哄搶,其原因無外乎兩點:第一、無知者無畏;第二、法不責眾的心理作祟。

2018年7月2日,這一天對於哈密瓜種植戶徐某而言是一場噩夢,他在蘭考縣閆樓鄉王玉堂村承包的哈密瓜大棚遭遇了附近村民的集體哄搶損失慘重。

蘭考是全國有名的貧困縣,按照我們正常的理解當地居民遠離大城市的勾心鬥角其民風應當頗為淳樸,然而此次被曝光的哄搶事件卻讓人大跌眼鏡。

在以往見諸於報的哄搶事件多數都是發生在高速公路之上,大貨車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貨物灑落一地,周邊的居民聞訊而來進行哄搶。這類的哄搶事件有兩個特點:第一作為哄搶者的居民與被哄搶者的貨車司機之間並不相識;第二哄搶行為發生在露天。

但就此次發生在蘭考縣的哄搶哈密瓜事件而言,實施哄搶的村民與種植戶徐某之間就算談不上熟悉至少也算得上是“抬頭不見低頭見”,彼此之間並不陌生。除此之外,村民們實施哄搶的地點實在瓜棚之內,而且實施哄搶的時間是在白天,這種行為看似哄搶實則與搶劫無異。作為受害人的徐某雖然有心阻止但也無力迴天。

村民們之所以敢於公然哄搶首先說明了他們愛佔小便宜,十幾斤哈密瓜其實並不值多少錢,如果想吃我想對於其中的多數人而言並不會出現買不起的情況。

其次說明了他們不懂法不畏法。根據警方的調查結果顯示參與哄搶者大多是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而且多數是文盲。這些人由於文化水平不高顯然對於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和即將承擔的法律後果並沒有清醒的認識。

當然最後我們也不能排除還有一部分人,這部分人應當是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的,也知道哄搶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在“法不責眾”的心理驅使下依舊選擇頂風作案,不惜傷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警方在同胞此次事件的結果時進行了如下總結:給哈密瓜棚主造成上千元經濟損失,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影響當地瓜農、果農投資發展農林業的積極性。

我覺得這段總結中最為關鍵就是影響了瓜農、果農投資發展農林業的積極性,蘭考縣想要脫貧致富除了離不開國家的資金支持外,主要還是當地政府能夠積極招商引資、開展產業建設,進而提高人均收入,推動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哄搶事件的出現無疑會讓現有的從業者對當前的社會治安環境產生不安,也會讓其他一些有投資打算的客商們望而卻步。所以在此次事件發生之後,當地警方迅速採取措施,先後抓獲了多名參與哄搶的村民,其中有五人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所謂哄搶是指群體起鬨搶奪財物,在我國哄搶屬於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哄搶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對5名哄搶者進行了行政拘留,這表明他們哄搶的哈密瓜的價值尚未達到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隨著哄搶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次的哄搶事件將會告一段落,被哄搶的種植戶徐某與哄搶他的村民的生活亦將回復往日的平靜。

我認為此次事件或許也給當地有關部門提了個醒:經濟建設與普法教育應當並向前行!


通城丹妹


真是丟人丟大發了,偷東西上了新聞,弄得人盡皆知,全國人民都知道你們啦,熱烈祝賀你們在50多歲的年紀還能成為網紅,還會到拘留所去體驗一下生活!

好笑的是,這些大媽在經過民警的一番細緻耐心的教育後,這才明白自己的錯誤行為,難道她們不知道,別人的東西未經主人許可就拿,那是盜竊行為嗎?就算不懂法律,這種樸素的道理她們會不懂,難道她們家的大門是永遠敞開的,誰都可以到她們家裡拿點東西就走?

所以,不要做錯了事,不從自身的貪婪方面尋找原因,卻把責任全部推給了對法律的無知,這根本就是找藉口,何必呢,既然做了,就老老實實承認,大家看在你們態度誠懇,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可你們這樣,大家是不滿意的!

我覺得這樣的處罰還是有道理的,擒賊先擒王,對於這五位帶頭大媽,那是始作俑者,是主犯,當然要嚴懲,對於其他村民,那是跟風,屬於從犯,批評教育則可!

當然,考慮到瓜農是在當地承包大棚,強龍不壓地頭蛇,還是需要與當地村民搞好關係,如果處罰太重,搞得水火不容,他們背後稍微使點壞,對瓜農也不是什麼好事,所以得饒人處且饒人吧,誰讓她們就這樣的素質,又有什麼辦法呢?


打虎拍蠅


哈密瓜種植戶遭遇附近村民哄搶事件說明了四個問題:

1、種植戶太老實,如果哄搶,拿菜刀放倒兩個,看誰還敢搶,欺軟怕硬,某些國民具有欺軟怕硬的毛病,包括搶走的,拘留沒用,老百姓不怕這個,最有效的是下最後通牒,一個瓜多少錢,不還瓜還錢,否則後果自負。

2、老百姓法不責眾心理。法不責眾是很多老百姓根深蒂固的認識錯覺,到在實際生活中卻發揮著極其重要的認識地位,很多問題確實存在法不責眾的情況,導致這種錯誤認識得到老百姓的認可。一個人不敢違法,人一多,膽子也就大起來了,而在法律方面也缺乏必要的依法處罰。

3、有便宜不佔王八蛋心理,我們很多人有個習慣就是佔便宜,有便宜沒佔到那比丟東西還痛苦,看見別人佔便宜,自己是必須要上前的,否則腸子就容易悔青了。

以上三條,是發生這個事件的主要原因,這個問題要是處理不好,就會發生連鎖反應,以後類似的事件還會發生,這是必然的結果,有時候有些農民生活困難,確實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也沒有必要同情他們,這件事依法處理最好,治安處罰與經濟處罰相結合。

對於哄搶的村民限期賠償損失,只有讓他們違法思維的成本大於他們的付出的時候,才會對他們有所觸動,讓他們心疼,才有效果。

比如,除了賠償瓜的損失,還要治安罰款,一個瓜市場價十元,他們卻付出了100元甚至更高的價格,這樣才會讓他們長記性,否則,狗改不了吃屎,當然,我對比處理,不抱樂觀態度。


韓東言


蘭考的這名哈密瓜種植大戶,其勞動成果遭到附近村民哄搶,意外遭受了無辜損失。咋一看好像是村民喜歡貪佔小便宜,還有法不責眾的心理在作祟,但是細細推究起來,這裡面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絕對沒有那麼簡單。

近年來,隨著不少農村精壯人口常年打工外流,導致了老弱婦孺在家留守,田地棄耕(部分撂荒),抑或是種植積極性不高的問題。

這時侯,一些有資金、有經驗、有門路的種植大戶就以較低廉的價格,很容易地承包了村子閒置的連片土地,他們通過加大土地投入,集中特色種植(如文中連片大規模種植經濟作物哈密瓜的承包護徐謀),統一分類外銷,取得了不錯的收益。有時運到好年景,市場需求旺盛,難免不賺個盆滿缽滿,滿載而歸。

眼見自家的土地低廉地轉給別人,竟然產出了“金山銀山”般的不蜚收入,再看看自己土地出租換回來可憐巴巴的“仨核桃倆棗”,村裡許多人眼裡絕不是簡簡單單的眼紅氣憤,還有萌生了給承包大戶製造麻煩,讓其知難而退、不排除卷輔蓋滾蛋,從而瓜分成果、坐享其成的如意“小算盤”。

呵呵,要知道“不患寡而患不均”在不少人腦子裡還是很有市場的,只要有人挑頭鬧事,且有可觀的好處瓜分,還在自家地盤上,加之法不責重的思想縱容,便發生了7月2日下午,部分村民乘承包戶徐謀外出接經銷商的可乘之機,便展開了一場對他人勞動成果肆無忌憚的“可恥哄搶”。

當然,村民哄搶他人勞動成果(財產)的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估計受到罰款、拘留可謂在所難免,然而要杜絕這種現象,還必須去深入解決村民的思想問題,共同富裕等現實矛盾問題。





霍小姐的八卦爐


不知道為什麼會有法不責眾這樣神奇的觀念,我想這也是不少哄搶事情不斷髮生的關鍵。

類似本文中這樣的情況,已經超越了順手牽羊,想摘個嚐嚐,而是活脫脫的聚眾哄搶

文盲不懂法,但是別人田裡的不是我的是做人常識

據悉哄搶的哈密瓜,從十多斤多上百斤不等,而且還都五十歲以上中老年人,都是文盲。

如果是誤會成別人不要,也是不是得提前問下,何況事發時,老闆的兒子還出面阻止,但是村民們依然沒有停止,可見性質好惡劣。

雖然都文盲,不懂法,但是不是自己田的東西,就不屬於自己所有,就沒資格去拿這種道理,不需要高深的文化和法律吧,明明是做人的基本常識。

哄搶嚴重時屬於刑事犯罪,不聽阻攔強行拿走可以認定成搶劫罪

說實話,僅僅行政拘留真的非常輕微了,這種哄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說嚴重點,類似這種瓜農兒子都在阻止,還不停手,強行拿走的,明明屬於搶劫。

既然是搶劫,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論價值多少,只要有搶劫的行為,就會被認定成搶劫罪。

類似每年都有這樣的事情出現,過去不過是車側翻搶公路上的了,現在居然發展成自己去別人田裡拿,這實在太離譜了,都這樣,是不是每家每戶的田都還得24小時看著。



類似這種事情,最好的法制教育那就是嚴懲,讓他們知道所謂的法不責眾是不可能的,拿別人東西就必須付出代價。


廖彩琳律師


這種行為說白了就是搶劫,還是光天化日聚眾搶劫,法律不會因為你們人多或者說你們是普通老百姓不懂法而縱容此種惡劣行徑。

7月初,盛夏的烈日灼烤著大地,在閆樓鄉王玉堂村北部徐某承 包的哈密瓜大棚裡,哈密瓜已成熟,成色較好的一級 哈密瓜已賣完,哈密瓜棚內還剩餘部分成色較差的二 級哈密瓜。

7月2日下午,徐某出去接哈密瓜收購商 時,瓜棚內種植的二級哈密瓜遭到附近村民們哄搶, 村民將哄搶到的哈密瓜裝在電動三輪車內,有的裝了 十幾斤,有的甚至裝了上百斤,大棚棚主徐某兒子李 某阻攔村民哄搶,並撥打報警電話求助,一些村民遭 到阻攔後自覺理虧,直接將電動車內的哈密瓜倒在小 路兩旁,有些村民置之不理。

最後參與哄搶的五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從整個事情經過來看,這簡直是一群刁民,公然去他人大棚裡搶哈密瓜,這跟去銀行搶錢是一個又有什麼區別,說他們不懂法,但傻子都知道搶劫犯法吧,很明顯這是僥倖心理在作祟,以為他們人多法律就不敢把他們怎麼樣,但他們註定得失望了,法律不會放過他們。


珞珈社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如此刁民作祟,可見其法制觀念多麼淡泊,完全沒有任何法的觀念。

我想能出現這樣的事情這是很可怕的,原因之一就是這些民眾用的是搶,而不是偷或者撿。可見這不是一般的性質。

我們從新聞裡知道,地裡明顯都有人在看護,可是這群村民卻視若無睹,直接從地裡拉哈密瓜,有的十幾斤,有的上百斤。就這麼拉走了。

瓜農報警之後,警察來了,這群刁民竟然把哈密瓜直接往水溝裡倒。竟然不認為自己犯罪了。

這樣的事情發生了,應該從幾個方面來解決:

1、從村民基本的普法角度。

這樣的事情發生,就是村民的法制觀念問題。因此要通過各種方式加強村民的認知程度。

2、從懲罰角度

對於這樣的事情發生,這些刁民一定要對瓜農作出賠償,這是最基本的。而且要重罰!



老王偵查記


一鍵代償觀點:佔小便宜一定會吃大虧,對這些哄搶者,應該依法對其懲罰,並讓其賠償農戶經濟損失。

事情簡介:

2018年7月2日,在閆樓鄉王玉塘村,村民徐某承包了一片哈密瓜地,在第一批優質哈密瓜賣完以後,徐某去聯繫收購商採摘第二批二級哈密瓜,沒想到,在徐某離開期間,大棚內的哈密瓜卻遭到了附近村民哄搶。在阻止無果的情況下,徐某選擇報警,事後警察對其中五名哄搶者進行行政拘留處罰。

首先,咱們先要明確一點,這種群體性哄搶事件只跟個別人的素質有關,跟地域無關。然後咱們再來說一下這個事件。

哄搶者應該依法懲罰

警察將其中五名哄搶者帶回警局以後,經調查發現,這些哄搶的人當中基本都是五十歲以上的老人,並且多數是大字不識一個的文盲。

當然,我從我個人角度來說,這跟是不是文盲沒什麼關係。說現實一點,就是文盲,就算是不知道相關法律問題,那也該知道搶人家東西是不對的吧。那麼,明知道是不對的事情,還要故意為之,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老年人”是應該為自己錯誤買單的。因此,必須要讓他們對農戶做出實際的經濟賠償,畢竟,人家是文盲,你只能通過經濟手段教育。

應該對這些老人的子女加強教育

其實,從現實角度來說,對這些老人的教育效果真的不如對其子女進行教育。因為,這些人之所以敢這樣明搶,其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感覺自己年齡大了,別人拿他們沒辦法,反正就是耍賴不賠錢就是了,然後再加上大家都搶了,內疚感也會降低很多。

所以,現實情況下,這些人也是不會賠錢的。因此,要想教育好這些人,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問題,必須要要讓他們的子女出面為他們買單。因為,作為老人來說,最不希望的就是給子女添麻煩,畢竟,這些瓜也不值幾個錢。但是,如果因此耽誤了子女們的正常工作,然後子女反過來抱怨他們,那他們估計下次再遇到這種事時就會掂量一下了。

最後,還是希望我們作為子女的能夠對家裡有類似想法的老人多做思想工作,不能因為自己老了就開始倚老賣老,更不能貪佔小便宜,最後落個晚節不保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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