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90後奶爸泰國翻船事故救下20多人後被泰方逮捕關押,泰方的做法合理嗎?

孔小惠


福大人為你解答。相信看過題主給出的背景介紹的朋友已經看明白這件事了吧?實時很清楚,事情的緣起正是中國籍熱心旅行社同胞彭大遷,見義勇為搭救海上遇風暴災難落水的遊客,一己之力第一時間自發組織救援落難遊客,並在普吉島方面海警救援船隻趕到事發地點之前,先行救起了20位被困遊客。之後泰方救援船隻趕到接手。中國好心人彭大遷,因為掛念海上其他落難的遊客,又以“民間”的方式聯合其他13艘非官方的志願船隻參與普吉島船難的遊客救援行動,力圖在救援黃金72小時中救起更多的落水和失蹤遊客。

據悉,好心人彭大遷在救援普吉島事故遊客期間,已經幾天幾夜不眠不休,每天奔走在碼頭、醫院、中國領事館,並全力協助中泰兩方人員進行翻譯,安撫被救的中國遊客,並籌集資金現行給遇事的中國同胞遊客們分發基本的應急錢糧,以及幫助登記補辦在水上丟失的護照等等,可以說彭在普吉島船難救援這件事上,真的是舍小顧大,具備優秀的人道主義精神,是值得所有人來尊重和效仿的榜樣!然而,就在彭及其他熱心人士在緊張救助當事遊客和安撫遇難者家屬的同時,萬萬沒想到,泰國警方的態度卻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彭大遷由於簽證問題被泰國警察逮捕了!

這簡直是個笑話,是滑天下之大稽!難道真的是因為彭大遷的簽證問題(泰國警方職責彭大遷的罪名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或者還是因為彭的手“伸得太長了”,暴露了泰國警方因為救援動作緩慢造成進一步的遇事遊客失蹤和遇難?還是因為彭組織13條民間救援船妨礙了泰國旅遊警察的救援工作?導致泰方救援工作不利?或者就是單純像此次負責救援指揮工作的那個肥肥的副總理巴逸一樣,對中國遊客有所芥蒂,甚至是反感中國人、中方參與此次事件?真正的原因,實在耐人尋味!

關注泰國普吉島翻船事故後續和遊客救援情況,請關注我的頭條號:福大人愛旅行


福大人愛旅行


我是大遷的朋友,在普吉島做酒店,因為工作關係和他認識,到現在有三年多。大遷靠自己的勤奮、紮實、責任心到現在,一步一個腳印,是從農村走出來的大學生。他英語非常好,熟練掌握法語泰語,一直被身邊的所有朋友學習稱道。為了擁有個好的體魄應對辛苦的工作,最近兩年開始健身,我每週都能在健身房碰到兩三次。他懷揣夢想做過老師,闖蕩過非洲,最後在普吉島收穫愛情,也成長為一名父親,女兒降生在2018年5月29日,才一個月多。

從事旅遊行業,他基本是沒有休息日的,每天都是家庭工作兩頭跑。7月5日出事那天他組織救援,安撫客人,醫院酒店來回奔跑,對接旅遊局,大使館,移民局等方方面面,有他的的同事說,在救援那幾天,大遷有一次甚至累倒在垃圾堆裡。就是這樣一個年輕的敢打敢拼的父親,最後卻在忙著幫客人對接各種關係時被扣留,至今沒有釋放,太不公平了。天災面前,接到警報,如果不是大遷第一時間不顧個人安危組織人員在一線營救,那個船上40多個人,很難講會全部倖免,那時候風浪還沒停,隨時可能也有危險。我覺得他是當之無愧的英雄,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我們的大使館,媒體應該想辦法給英雄一個公道。

出了這個事兒以後,我們這些朋友都非常擔心他的安危,我請他的同事,他的客人,他的老師,朋友也都來寫了對他的印象和對這件事的看法,一說起他所有人都是肯定和積極正面的,希望他能儘快平安歸來,家裡還有哺乳期的妻子和一個多月大的小孩在等他。

大遷是我的好朋友,好同事,更是人生的好導師,他幽默風趣,為人仗義,無論是對朋友對同事對家人還是對客人,他永遠都是熱情陽光,善良體貼,這樣一個好小夥,頂天立地的男子漢,真的不應該遭受到這種待遇。記得低谷時遷哥跟我說過“haha,內心要陽光”,嗯,但願泰國還有陽光。——大遷朋友

今年4月份普吉出海的時候,在懶貓接待點看到過姍姍(大遷的老婆),她當時還沒生寶寶嘛,我剛生完孩子半年多,所以就和她多聊了幾句,那時候大遷一直在旁邊彈吉,當時就覺得這小兩口感情一定很好,哎~就希望他們早日團結吧。——大遷客人

記得有次大遷和我說,他覺得2年前的自己脾氣很不好,可能是因為從事旅遊服務業,也可能是因為遇到了姍姍,他覺得他這兩年的改變其實很大,在變得越來越好,他很感謝遇到的這一切。所以聽說當時大遷第一時間就冒險出去救人了,我一點也不覺得稀奇,這就是他會做的事情。——大遷朋友

大遷很喜歡唱歌、也很喜歡彈吉他,他的英文很好,在泰國這段時間,還掌握了大部分的泰語,還會一點點的法語,他在我心中一直是一個很優秀的人,也是一個對生活充滿熱情的人,我希望優秀善良的人都可以得到善待。——大遷朋友

今年3月份去普吉在碼頭上見過這小夥子,人很好,工作很認真,服務很好,在碼頭上等候的時候彈吉他給我們聽,還聊了些家常,是個工作非常負責任的人,有這樣的國人,懶貓有這樣的員工應該感到驕傲。——大遷客人

正是有了彭大遷這樣的中國好小夥,帶著救援隊第一時間趕到出事海域,遊客們才不至於在海上漂著,絕望無助的等待。泰國政府不應該就這樣草率把他抓起來,妄下定論。希望大遷早日自由。——大遷客人

在危急關頭,還有什麼比救人更重要的呢?彭大遷能在第一時間趕到救援現場,是值得被人感謝的。——大遷朋友

在第一時間聽到大遷被泰國政府逮捕的時候,他的一位國內同事就哭了。熱情幽默的大遷,明明是去救人的,之後為什麼被這些莫須有的名頭被抓了。——大遷同事

在這件事情上,我是絕對支持彭大遷的,這麼仗義的行為應該被表彰。泰國政府逮捕明顯不規範,在事實沒有徹底清楚的情況下,先下結論定罪,直接逮捕,泰方這樣的行為,相當無恥。——大遷客人

大遷哥是一個超級善良的小哥哥,特別好相處,災難發生後不顧個人安危第一之間組織救援,奔走醫院、碼頭,酒店,完全不像一個92年的男孩,成熟又有擔當。——大遷客人

我們公司非常棒的一個同事,危難時刻不顧自己的生命安全,調度船隻奔往事發地點救援,為他的勇氣和責任感點贊!——大遷同事

五月份普吉島一行,因為大遷,讓我們的旅行變得更有趣了 。閒聊的時候他說孩子還有10天就出生,臉上溢滿幸福,我們也很替他高興。現在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很為他擔心。——大遷客人

在工作中,他是一個有擔當的男子漢;在生活中,他也是一個好爸爸好父親,在事發之後,他第一時間協助救援,應該值得讚揚和嘉獎。——大遷客人

他是我的一個學生,在我的心裡他善良、陽光、積極向上,這一次能不顧自己的安危救人,也是他平常熱心有責任感的作風 ,心疼他的妻子和未滿月的孩子,希望被公正對待。——大遷老師


Dick



關於這件事,我們要理智分析(個人已憤怒至極),泰國警察這樣行為是否合法?90後奶爸是否觸及了泰國法律。

這段時間因為普吉島沉船事件令國人痛心,並持續關注。對於事件中,那些挺身而出的英雄們讓中國人感到驕傲。但就題目中所提及到90後奶爸的行為,從救人方面,他是個英雄,值得我們所有人去學習,應該褒獎。但其行為是否觸及了泰國法律,泰國警察逮捕關押又是否合法,這不能光以英雄行為就能蓋過的。面對事實,我們有一說一,有二說二。

泰國警察逮捕的理由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從這裡面透露了兩個信息,一工作簽證,二指揮船隻出海。

但是泰國法律是什麼樣子的,又如何規定的,我們並不瞭解。但是一般情況下,我們都瞭解逮捕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泰國警方作為逮捕行為,說明90後奶爸的行為肯定是觸犯了泰國法律,涉嫌犯罪。在普吉島沉船事件中,泰國在這個節骨眼兒肯定不敢胡來,沒有確鑿證據就隨便逮捕抓人。

那麼90後奶爸的行為是否被泰國警察放大了呢?也就是指揮船隻出海。90後奶爸之所以要指揮船隻出海,是因為得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消息後,出於救助他人生命與財產的目的,冒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的。 在整個救援過程,90後奶爸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20個遊客後,海警救援船才趕到了事發海域。然後,90後奶爸帶著被救遊客和工作人員才離開,將這裡交給專業海警船救援。

這樣的英雄壯舉按理說應該是“情大於法”,不該被逮捕,但國情不同,一切得依照泰國法律規定。但如果因此就給90後奶爸定罪的話,恐怕會引起巨大爭議和反響。首先,他的行為並不構成社會危害性,相反他救助了20條性命,這是完全的有功於社會的。因此,免於懲罰,才是符合民意。但最終法院如何判定,只能等結果。

還記得前段時間的一個新聞,發生在法國。一個沒有合法簽證,沒有居留證,屬於非法移民的馬裡小夥在巴黎“苟且偷生”。但在2018年5月,他巴黎第18街區閒逛的時候,突然發現一棟公寓4樓的小孩在圍欄外搖搖欲墜,隨時有生命危險。這位小夥子毫不猶豫,拔開圍觀人群,奮不顧身徒手就開始攀爬樓層,併成功救下小孩。

事後, 小夥不僅絲毫沒有因為簽證等不合法問題,受到警方的關押和責難,且成為了捨身救人的英雄,意外受到了法國總統馬克龍的親切邀請和接見,在愛麗捨宮馬克龍當面感謝了他,授予了他一枚獎章,還場宣佈:他將獲得法國公民的身份,並且可以加入法國消防隊效力。

這一新聞,讓人不禁驚呼“萬惡的資本主義”,但生命大於一切,且有功於社會,如果90後奶爸因此得到法律制裁的話,那就人心徹涼,引起公憤。


蘇丹卿


筆者看到這則新聞,和網友們的心情是一樣的,極度憤慨非常失望。大家之所以覺得泰國警方的所作所為違背了基本倫常,是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一個全世界多數法治國家的重要原則:緊急避險原則。

由於筆者對於泰國的法律制度不熟悉,在此結合中國刑法中的“緊急避險”原則,以及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來分析一下本案中90後奶爸英勇救人卻慘遭逮捕的違背基本倫常的奇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我國關於緊急避險的立法規定,結合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來看,緊急避險,是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聯繫到具體事態來觀察,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

回到本案中中國籍90後奶爸的行為,其在工作地發生重大沉船事故的緊急情況下,為了避免更大的人身財產損失的發生,採取了完全符合法定的緊急避險精神的救人舉措,真實地拯救了十餘人的生命,顯然其工作簽證範圍違規違法的後果明顯較輕,依照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顯然屬於緊急避險的範疇,筆者相信依照大多數法治國家的立法精神,都不應當構成犯罪,也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中國同胞對於泰國方面蔑視國人生命、推卸責任、歧視性處罰逮捕中國籍90後奶爸救人英雄的舉動,極度反感、厭惡、抗議,並且,和筆者一樣的諸多中國同胞,對於泰國方面的救援不力以及賠償不力的舉動,會以實際行動來表明我們國人的鮮明態度。

最後,我們相信這位90後救人英雄奶爸回國的時候,會受到最高禮遇的歡迎和迎接,他永遠是我們心中的英雄,我們中國人的驕傲!


剛剛貓律師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需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泰國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二是泰國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1、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據題目所描述的事實來看,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彭大遷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因此,這裡所要探討的是:在泰國法律當中,該項事實是否屬於必須逮捕的情形;警方的逮捕行為是否履行的泰國法律所規定的必經程序。鑑於法海一粟對泰國法律並不瞭解,因此,這裡無法具體闡述相關理由。但是,基於一般法理,逮捕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既然泰國警方作出逮捕行為,這說明,彭大遷的行為觸犯了泰國的刑法規定,已經涉嫌犯罪。假如是這樣,那麼,警方的行為應當是合法的。

2、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是否必要。在行為人的行為符合逮捕條件時,是否有逮捕必要,也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從題目給出的事實來看,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其“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法海一粟這裡要說的是,“指控船隻出海”可能基本不同的目的。而本案中,彭大遷“指控船隻出海”,是因為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後,出於救助他人生命與財產的目的,冒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的。 在整個救援過程,彭大遷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13大7小遊客後,海警救援船趕到了事發海域。此後,彭大遷等讓位給專業海警船救援。隨後,彭大遷則帶著20多名成功轉移的遊客和工作人員回赴碼頭。等等。從整個過程來看,彭大遷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相反,彭大遷等還成功救出十多人的生命。因此,法海一粟認為即便彭大遷的行為違反了泰國刑法規定,但是,按照一般法理,也無逮捕的必要。

3、彭大遷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假如彭大遷被訴至泰國法院,擬追究其刑事責任,那麼,法院應當如何處理呢?鑑於法海一粟對於泰國法律並不瞭解,因此,這裡還是依據一般法理給出自己的意見。

(1)彭大遷的行為應當不構成犯罪。主要理由是,彭大遷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僅如此,彭大遷的行為反而有功於社會,有功於他人。生命是無價的。

(2)即便需要對彭大遷的行為定罪,該案也應當免於刑事處罰。理由同上。網上曾經流傳過這樣的一個案例,法海一粟援引於後,作為觀點補充: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一名女子半夜裡不慎掉下露臺受了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發現了傷者,便乘機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然後,該男子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在報警後離開。但是,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於是警察成功地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

法官在判決宣言這樣陳述的:

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物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地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這幾天一直持續關注泰國普吉島翻船事故,對泰方的“零元團”論和推卸責任的態度,我們表示無法接受,但最讓人氣憤的卻是90後奶爸彭大遷出海救人卻被泰國警方逮捕的消息,泰方的理由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帶船指揮船隻出海,屬於違規。

”但對於彭大遷不畏艱險拯救 20位同胞的英雄事蹟,我們表示敬佩和感謝,他是我們的驕傲。

泰方的說法是否合理,無從考證,因我們不懂泰國的法律,但從仁義道德上講,泰方的做法讓我們感到失望。當天艾莎公主號發出求救信號的時候,是彭大遷第一時間組織民間救援隊趕到現場搜救中國同胞的,併成功救出20名遊客後,泰國海警才趕到救援現場,如果沒有這位90後奶爸,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泰方以工作簽證,違法出海等問題指控彭大遷,是否合理呢?他的做法構成刑事犯罪了嗎?我認為任何一個國家想要逮捕一個人,肯定是因為刑事案件,可是他從一開始並未做出危害社會安全和公共財產的不法行為,反而救了20人的性命,於情於理都過於嚴重了。但就事論事,既然在風口浪尖上,泰方逮捕彭大遷,可能真的觸犯了法律,不管其是否構成犯罪,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們都靜觀最好的結果。

面對災難,我們無法左右,但我們要尊重生命,因為生命無價。希望泰方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案,不要因為錯誤的決定而傷害彼此之間的感情。


寒江


中國赴泰國旅遊的人數都近達1000萬,2017年中國遊客對泰國經濟貢獻都超過1000億人民幣,是給泰國旅遊收入帶來最多貢獻的國家。再看看泰國政府對待中國人的態度?

他們是沒有看到韓國的前車之鑑嗎?!

一個沒有道德的國家,一個無視生命的國家,一個無恥推卸責任的國家,還值得中國人再去嗎?

在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這位90後中國奶爸緊急組織搜救工作,冒著風浪出海。因為他知道這是爭分奪秒與死神賽跑,在狂風暴雨的海上,遇難人員在海中多呆一秒,就多一分生命危險。到了現場後,成功救助了20多位遊客,甚至速度夠快過泰國的海警救援船。

在此之後6、7、8日這位90後奶爸,帶領著當地組織的民間共計13艘搜救船隊,協助泰國海警,前往可能區域救援。

這麼忙前忙後,奔波在碼頭、領事館、協助翻譯...到頭來,卻被泰方給出的“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帶船指揮船隻出海,屬於違規”而逮捕。

道德與違規之間,如何做到正確的衡量?救人是最起碼的道德行為!

一個不尊重生命,無事道德的泰國,竟把救人的英雄逮捕,這種行為多麼可笑。


泰國上層的“言行不一”,讓我很難再相信泰國的行為準則和公正。

7月9日:

泰國的總理巴育上將,在出事碼頭,曾表示:“泰中兩國幾百年來都是兄弟,親如一家。無論中國人還是泰國人,只要身在泰國,按照國際規則,泰國都要負責任地照顧好他們。”

同一天:

泰國副總理巴逸收採訪則表示:“這次事件是中國人害中國人,我們要負什麼責任,中國人的船”之類的。還把責任推給“零元團”,經過證實人家是正正經經的自由行一日團,付了錢的!

泰國的船長和船員,撇下乘客自己逃生;出海碼頭當天掛著能表示出海的“綠旗”;出事船隻是泰國合法公司,如果不合法,泰國也不會讓開對不對,泰國老婆負責管理船隻和泰國員工,而中國男子以前是潛水教練,負責管潛水。這是中泰合作公司。出了事,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中國人身上。

如此言行不一、倒打一耙的行為,實在讓人感到可恥。

如果說天災無法避免,人們更多的是無奈,那麼人禍,則使人們感到憤怒、失望和心寒!

希望這位90後英雄能夠早日回到祖國。


沐橙籽


因為不太瞭解泰國相關法律, 所以希望瞭解一下這位90後奶爸觸犯了泰國的哪條法律,卻只搜到了這條拘留原因: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對國家旅遊形象和經濟造成了影響。

澎湃新聞引述了一家旅行社CEO的話:“我們當時就覺得很奇怪,彭大遷只是在旅行社從事服務、接待遊客的工作,根本談不上組織出海,唯一的可以算得上組織出海的一次行動,是在艾莎公主號和鳳凰號遇難後,彭大遷帶領了懶貓當地供應商組織的13艘民間搜救船趕到現場救援,他甚至比泰國官方救援團隊到的還早。也不能因為彭大遷出海救援,就要被拘留吧。”後來,彭大遷在拘留期間通過微信告訴澎湃新聞:“現在對我的處理是不公平的,需要還我公道。”至於泰國警方,沒有看到更多的回應。而此次逮捕關押是否合理暫且不論,至少泰國需要給出可以令人信服的解釋,這個解釋也沒有。

事實上,如果泰國真的擔心旅遊形象和經濟受到影響,最好及時給出解釋才行,不然這種影響極有可能會持續擴大。


一直特立獨行的貓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大家好,我是旅遊達人、頭條旅遊體驗官:@揹著女兒去旅行。有一句古話說得好:“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雖然身為同胞,我對在“泰國普吉島翻船事故”之中見義勇為的英雄彭大遷被逮捕的事實十分憤慨,但是奈何身在異國他鄉,我們也是無能為力。

1:國情不同,法律規定不同。

老實說,在我們看來,彭大遷在這一次突發事件之中的所作所為,完全是標準的“見義勇為”,完全有機會入選“感動中國10大人物”。然而我們卻忽略了一個事實:事發地在泰國,而不是中國!國與國之間的國情、法律、制度不同,對一些事情的處理方法也就截然不同。

2:逮捕行為符合當地法律。

不管怎樣,既然彭大遷被泰國方面以“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為理由批准逮捕關押,就證明這個逮捕行為是符合泰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的。不然,泰國警方也不會在這個關鍵時期,貿然採取司法行動。

當然,對於這一件事情,我們也不是完全無能為力。我覺得:中國使領館應該保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和泰國方面做出合理交涉,不能讓救人的英雄“蒙冤入獄”,更不能讓同胞們“寒心”。歡迎大家留言評論,發表自己的看法!我是旅遊達人、頭條旅遊體驗官:@揹著女兒去旅行。


揹著女兒去旅行


剛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的理解這樣的:泰方逮捕的理由,說是這名叫彭大遷的員工“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聽起來似乎是雖然彭大遷的行為很英勇,但是因為缺少相關資質,所以還是需要配合警方調查一下。然後因為彭大遷不但沒有造成危害,還救了那麼多人,功遠遠大於過,所以不但應該不追究,更應該表示感謝才對。但實際不但不是這麼發展的,更讓人詫異的是,竟然還讓他背鍋。

7月8日泰國給的書面通知寫的是彭大遷“在氣象局發佈海洋暴雨風浪遊客危險預警下出海,並對國家旅遊形象和經濟造成了影響”。然後11日進一步說,“彭大遷救人的舉動值得讚賞,但是其也是這起事故的責任人之一,追究他的法律責任理所當然”。至今為止,從碼頭掛可以出海的綠旗,到發佈預警時遊船早已出海等種種跡象表明,泰國方面有著重大失誤。但他們現在不但沒有先反思自己的問題,反而先說是中國人害中國人,再抓捕彭大遷,這不是甩鍋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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