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关于南京市本级不动产登记2018年第二次再提速的告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3550”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部署及要求,进一步便民利民惠民,

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将实施2018年第二次再提速,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从2018年6月19日起,我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下列不动产登记业务实施提速:

1、符合条件的个人住宅类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

2、符合条件的个人非住宅类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实行1个工作日办结

限于实际条件,华侨路不动产登记大厅暂不纳入本次提速范围,按原承诺时限办理上述业务,待具备条件后再实施提速。主城六区其他各不动产登记大厅按提速后时限办理上述业务。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暂不纳入本次提速范围,后续实施提速。

二、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的个人住宅类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抵押权人为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的银行机构

2、抵押物2016年10月7日以后登记的普通成套住宅(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3、非大宗批量;

4、未发生其他情形。

关于南京市本级不动产登记2018年第二次再提速的告示

三、实行1个工作日办结的个人非住宅类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抵押权人为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的银行机构

2、抵押物2016年10月7日以后登记的房屋(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3、非大宗批量;

4、未发生其他情形。

四、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后,请即时缴清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结后,当事人将收到短信通知。请根据短信提示,及时到发证窗口办理领证手续。

六、如有疑问,可拨打江苏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咨询服务电话

96510.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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