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范冰冰工作室”本身就是非法字號!其廣告收入如何繳稅下賬?!

“范冰冰工作室”本身就是非法字號!其廣告收入如何繳稅下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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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從網上看到崔永元在孤獨無奈地伸張自己的權利,令我很驚詫,其居然被“范冰冰工作室”怒懟。出於職業習慣我查了一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根本就沒有“范冰冰工作室”的工商登記。換言之,它就是一個非法字號!其訴訟法律價值不如個個體工商戶!(見下圖),更令人驚詫的是:它作為一個非法字號,居然還聘請了律師事務所為其提供法律服務,嘖嘖!這家律師事務所的勇氣可嘉,佩服!換了我肯定不敢,因為律師法的規定很明確,律師只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怎麼能為非法字號服務?!再說了,北京市司法局的黨組織、領導和同志們一直在關注著我們,律協的領導和同仁們也在看著……閒話少敘,下面說一下本人對范冰冰工作室系非法字號的認定依據(如有差錯請及時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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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總則》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換句話說:若沒有依法登記,范冰冰個人不可以起字號從事工商業經營,若未依法登記, “范冰冰工作室”就是非法的字號,其後果就是法律不承認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通俗地講:“范冰冰工作室”根本就不具備與他人或公司簽訂鉅額商業合同、或者是委託律師取得法律服務的主體資格,不夠格!

2、 在本案中,范冰冰若作為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這裡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其若從事營業演出等經營活動,包括范冰冰在內的個體演員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營業執照,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以從事營業性演出為職業的個體演員……,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之後,才可以開始經營。范冰冰如果想從事個體營業演出經營並使用“范冰冰工作室”的字號,前提是取得其經營地的工商局登記許可,否則就是屬於流動攤販違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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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前所述,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閒散人員和農村村民,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因此,(1)如果范冰冰是某個影視傳媒投資公司的職工,那麼她是不能從事同類個體經營的;(2)如果范冰冰是某個影視傳媒投資公司的董事或者是高級管理人員,其個體的經營範圍和內容就不能與公司經營範圍相沖突,否則就違反了《公司法》第148條第5項競業禁止(競業迴避、競業避讓)的強制性法律規定。

綜上,“范冰冰工作室”根本沒有什麼法律主體資格,就是一個非法字號,與滿大街亂跑的流動攤販三輪車上的“XX臭豆腐”差不多!既不是明確代表范冰冰本人,也不代表一個組織機構,更不代表一個公司!我非常奇怪的是它居然能簽訂合同、承接大量廣告,那麼其鉅額的廣告收入是如何下賬的?如何繳稅的?它又如何聘請律師的?它又是如何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的?到底怎麼回事?令人匪夷所思!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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