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網易公關這次又上天啦,文言文怒懟網紅張沫凡

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沒有。春節剛過,網易公關又出手了。2月27日,網易美學的微信公眾號,發了一篇名為《關於網易美學‘打假辦’張沫凡一事的聲明》,內容如下:

尊敬的美沫艾莫爾公司及創始人張沫凡女士:

貴司的聲明已閱。全文洋洋灑灑千餘字,痛陳網易美學捏造事實,惡意貶損爾個人護膚品牌“美沫艾莫爾MO·AMOUR”並訴諸法律。餘雖非欲繁釋,漸世人即曉,非知於吾,託光陰證也。然惑於爾幾點控訴,今日略作贅述。

一.用戶差評,言之鑿鑿

君不見,爛臉差評堆如山,淘寶知乎存截圖。瘋長閉口,臉上火辣,然美其名曰“排毒”?白紙黑字,皆為用戶所寫,網易美學焉敢阻塞眾聽?產品功效,自留與用戶評說,網易美學只呈用戶之所用所感,不敢無中生有。

二.不提供質檢報告,餘心甚疑

網易美學曾索要貴司產品之質檢報告,被無故推辭。常言道,真金不怕火煉。一份質檢報告,竟讓貴司客服顧左右而言他。餘有所惑,百思不得其解。

三.藥監局鐵證如山,非網易美學所創

餘閱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018年1月24號曾公佈了一批不批准待領的化妝品名單,美沐艾莫爾的兩款產品均榜上有名。餘大駭,既已被藥監局明令禁止,美沐艾莫爾淘寶店內卻赫然在列。餘方寸淆亂,遂將所視所見記錄於文內。

聖人不言如桃李,小民不言若木雞。打假乃全民之責。網易美學不懼對簿公堂,不毀一切記錄,只陳述所視之事實,以求公正公平。

網易美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看完這個聲明,黑馬哥第一反應就是,寫聲明這哥們太有才啦,在這個自媒體碼篇文章都錯字連篇的年代,竟然還能夠用文言文來寫聲明。

這不禁讓我想起,前不久在網絡上很流行的、網易公關團隊原創的那首歌《PR是什麼》。這首嘻哈風的歌裡,反覆唱到:PR是什麼,什麼是PR,核心是洞察,媒介和策劃。NetEase PR釋放無盡才華,任何時代變化,我們都不害怕。

黑馬哥不禁感嘆,網易公關團隊這幫年輕人,真是了不得。既能夠進行品牌策劃,還可以跟對手打公關戰;既可以用文言文寫公關聲明,還能夠玩饒舌和嘻哈。網易公關團隊,這是要上天呀。

拍馬屁的話,黑馬哥先不說啦,先覆盤一下這個事兒的來龍去脈吧,網易公關咋就跟網紅張沫凡幹上啦,這還要從一條視頻說起。

網易旗下有一護膚美妝社區“網易美學”,它們有一檔“打假辦”的欄目在2月8日發佈了一則視頻《扒皮網紅張沫凡自創化妝品!不合格產品你還敢買?》。爆料網紅張沫凡的自制化妝品,存在質量不合格的問題,不僅在淘寶店鋪和知乎上有很多差評,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的質檢報告,甚至一些被國家藥監局明令禁止的產品,還在大張旗鼓地賣。

張沫凡到底是何許人也,為什麼網易美學要打張沫凡的假?我百度搜索了一下“張沫凡”,發現關於她公司和產品美沫艾莫爾的內容不多,最多的新聞是關於她新男友和八卦。但是她在新浪微博的粉絲數卻高達700多萬,著實嚇了我一跳。

張沫凡既然粉絲這麼多,影響力這麼大,如果真的是產品真是出了問題,那涉及面肯定很廣,危害也很大啦。

黑馬哥本身很少用化妝品,也沒用過張沫凡的自有品牌,對於她產品的好壞的也不好說三道四,我就在這裡從局外人的角度來絮叨兩句。

從網易美學的視頻和網易公關的回應來看,張沫凡的一些產品的確存在一些爭議。

第一,比如差評多的問題。我隨便登陸知乎,看到一個網友這樣的評論非常中肯:說這些消費者幾百錢買什麼不好,要買一個網紅品牌的化妝品,因為大型化妝品集團研發團隊每年會花重金進行護膚品的測試,她不相信網紅公司會有這樣的實力,質量問題也在所難免。

第二,咱不是看不起我們網紅的公司和自制品牌,但是護膚品畢竟是臉上用的,用不好是要毀容的,無論你是淘品牌,還是線下品牌,必須有相關的質檢報告和生產許可如果作為一個消費者,向廠家索要質檢報告,應該是一個非常合理的要求,畢竟這個化妝品是用到我臉上的。

第三,在網易美學的視頻裡,還有一個實錘就是美沫艾莫爾有兩款產品上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禁賣名單,卻還在大張旗鼓的賣,並且銷量還不低。不管怎麼說,不管你有多少粉絲,這就是你的不對啦,總不能明知故犯啦,總不能拿消費者的健康當兒戲。

在那個視頻發出以後,在2月26日,張沫凡的公司終於發了官方聲明。

網易公關這次又上天啦,文言文怒懟網紅張沫凡

網易公關這次又上天啦,文言文怒懟網紅張沫凡

在2月26日張沫凡公司發佈聲明之後,就有了網易公關上面的那則聲明。兩則聲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張沫凡說要與網易美學對簿公堂,網易美學也不甘示弱,發誓要把打假進行到底。

在黑馬哥看來,張沫凡這次碰上網易公關,可算是攤上大事兒啦。畢竟網易公關最擅長的就是公關戰,去年網易嚴選與“毛巾哥”的公關戰,殺的對手片甲不留。

其實,對於消費者而言,最需要的不是看公關戰的“戲”,而是真相。無論最終對薄公堂,還是大家通過聲明和撕逼的方式來互懟,都希望雙方都能向公眾披露更多的事實,讓消費者有更多的知情權,讓假冒偽劣產品無處可藏。那才是善莫大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