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瀋陽計劃將小區停車費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對此你怎麼看?

木子娜26


根據物業管理修訂草案規定2019年開始小區物業停車收費的情況要有調整啦,收取的停車費歸業主所有啦,喜大普奔的好消息啊,可是這錢怎麼以前不是我自己的嗎?以前停車收費的錢也是業主所有的,只是物業公司都花光啦,理由就是多種多樣!



現在瀋陽大多數小區都是封閉式管理,小區物業就是服務於業主,為小區業良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比如小區衛生保潔、公共區域維護、小區治安管理、停車收費管理、電梯設備養護、垃圾清運、綠化美化等等。物業費基本都花費在這裡了。

每一個小區通常都會出現拖欠物業費居民,有時候收費率不足80%,停車費就變成補缺的費用了。 部分業主不肯繳納物業費,自然不完全是為了貪圖一個月幾百塊的小便宜,而是物業的服務不夠透明,讓部分業主感到“不值得”,循環下去就是一筆錢了。

還有什麼錢是業主的呢?那就是廣告公司的廣告收入,瀋陽的很多小區電梯、門口、公示牌都夾著小廣告,這些錢也是業主所有的。有些小區管理比較好,收支狀況都詳細公開發表了,有些小區物業公司就是y一堆爛賬問題了!

很多人不滿意物業公司,那麼瀋陽的朋友問能不能更換物業公司,能不能自主管理呢,這些需要通過業主大會同意和瀋陽小區辦同意。這樣才能換一個真正負責的物業管理公司。

停車收費明確規定歸業主所有,那麼就要物業公開收支情況,透明、合理、及時的處理小區各種費用是最好的物業!

瀋陽有些小區還沒有幾個地面停車泊位,全是地下車庫車位,只能收起幾十元管理費呢?您家小區地面停車費多錢?停車費勁嗎?


遼瀋美食


瀋陽計劃將小區停車費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對此你怎麼看?

對此,我要給予充分點贊,也希望全國各地都能夠效仿。

從即將在2019年1月1日實施的《瀋陽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來看,的確有幾大亮點值得期待。

比如鼓勵業主大會充分利用短信、微信等信息化手段,提高表決效率;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要求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配合;停車費扣除管理成本後歸全體業主所有。

我覺得,這些規定有很大的積極意義,一是能夠有效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從程序方面給予業主參與物業管理的權利;

二是破解了一些業主大會難以召開的現實,賦予了短信、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使得會議的成功率大大提高;

三是關於物業費用的透明問題,有了積極的進展,比如可以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有利於查清一些物業公司利用業主共用部分獲利的情形;

四是不再讓停車費成為物業謀利的手段,而是提供優質服務的一項內容。

當下物業糾紛當中的一項主要內容就是停車問題,有的物業公司擅自提高停車費標準。一方面是以營利為目的,不是給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幫助開發商賣停車位,採取的是倒逼手段。

本來,小區的停車位要麼是業主自己買的,要麼是業主共有的。作為物業公司,實行了管理,適當收一點成本費就可以了,畢竟也沒有提供過多的服務。


碧翰烽


小區裡的公共收益部分是不是應該歸業主所有?這個問題其實《物權法》規定得非常明確。物權法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也就是說,業主除對其購買的住宅享有所有權外,所有業主還對小區內的道路、外牆、電梯等公共設施享有所有權和管理權。同時,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這些年,關於小區停車費收益應該如何分配的問題已成熱點,國內出現的業委會狀告物業贏回公共收益的案例也不少。現實中,很多小區均將公共設施委託給物業公司經營管理,業主並不直接參與。這導致很多人忽視了這部分收益,甚至認為應該歸物業公司使用。很多物業將自己視為小區主人,管理混亂,收費不透明,服務質量低,態度蠻橫,對業主發號施令,頤指氣使。在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上,拒絕接受監督,暗箱操作,將收益變成了自己的“私房錢”。

今年以來,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開始對物業服務收費進行規範,並將物權法中規定的業主權益進行明確。比如今年4月就開始實行的《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場地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屬全體業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車費,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使用方式和用途,應優先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設施設備建設維護。7月1日起的施行《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的《東莞市物業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公共區域停車費等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在大連地方法規裡,目前針對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主要依據我國的《物業管理條例》,但是該條例對於應該如何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活動,如何處置、公示相關收益沒有明確的規定。《大連市物業管理條例》正在起草階段,立法後將對公共區域經營行為收益如何分配做出更詳細、更有操作性的規定。

另外,律師也提醒業主在簽訂《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合同》等有關文件時,要特別注意對物業共用部分進行經營和收益分配的相關約定,加強維權意識以及對物業的監督意識。


半島晨報


首先,我們需要先明確一下,這裡所說的小區停車費指的是扣除物業的管理成本之後的停車費,而並不是停車費的全部收入,所以對於物業出人出力卻沒有收入的想法可以先等一下了。

其次,我們要說的就是這個只是瀋陽計劃在明年開始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目前還在徵求各界意見的階段,大家有什麼想法是可以提出來的,發到房產局的郵箱裡[email protected],相關部門也會根據大家的意見進行修改的。

那麼,接下來我們來說說這個事。其實對於家住在半封閉小區裡的居民應該會有感受,如果不設置停車費的話,小區裡就會被外來的的車輛停滿,而且有時候還會佔用居民日常行走的人行道上,非常不方便人們出行,所以,小區內設置欄杆收取停車費還是有一定必要的。

同時,對於小區裡物業負責收取全部停車費的居民估計也會有這種感受,為了多設置停車位,物業部門同樣也會在小區道路兩旁,儘量找地方劃停車位,畢竟多一個停車位就多一分錢,但是這樣對人們的日常出行還是會有一定影響。

但如果小區的停車費除去管理成本以外全部歸業主所有的話,首先業主在小區內停車幾乎就不用花錢了,畢竟自己的那份停車費相當於給自己了,同時作為生活在小區裡的居民,也不會允許物業規劃出過多的停車位,來影響自己的日常生活,所以這個政策對於居住在小區的業主來說應該是個好事。但凡是都有兩面性,對於物業來說,也許這種做法就另有想法了。


遼瀋晚報


多數物業都是開發商養的狗,咬人喝人血的那種。跟攔路搶劫沒什麼區別。物業費動不動就法院見,服務大多不達標,業主幾十萬上百萬的房子買了只能認倒黴。別說是車庫,物業費不是也是全體業主繳納然後用於園區麼,賬務就沒有幾個可以公開的,開發商開園費,廣告收入,寬帶進園,菜鳥進園,快遞箱進園,平時的各種發傳單做活動,哪個不要錢,都進了物業的兜。物業天天喊著不賺錢,但是後臺老闆個個富得流油!現在想要把停車費歸業主,想啥來的,就問問全瀋陽投票民主選舉成功的業委會有幾個!政策喊著讓業委會當雷鋒,為全體業主服務,請問你小區辦和社區誰是沒工資的?你們抓雷鋒抓的大義凜然,橫挑鼻子豎挑眼就是不讓成立,還不是當了物業和開發商的孫子,政策一天不改革,這事兒免談,物業就是稱霸一方的土匪,開發就是他們背後的大哥,而社區和小區辦就是他們的辦事員和助理!


月彤知道


不收最好。舉個例子:我當初沒有車,買房時我想要車位,結果不給我。後來我有車了,車子我還是要停在小區裡吧?沒車位也沒有規定不許買車呀?所以花錢的就是體面點而已。最好不收,大家的地方,買房時已經付過了代價,開發商把該拿走的都拿走了。


胡假胡薇


還事想多了,只能做夢去吧,以前還貴定過停車位不能超過四十,結果都沒實施下去,這有把停車費都歸業主所有,可能吧,物業也不是傻子,出力不討好,不賺錢的事沒人幹,我認為收費合理,管理到位就行了,想吃白食,估計這好事你們還真遇不到。


潛水139230893


你說的合理。是公司就要有利潤,不然怎麼養活物業管理人員?誰給你服務。無利不起早,傻瓜才給你乾沒有工資的事情,那個業主想幹這樣的事情?你出打工老闆不給你工資你願意無償幹活嗎???大家請換位思考一下。不能只說沒有道理的空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