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實習生豈是廉價勞動力

宋書敏

實習生豈是廉價勞動力

劉源

實習生豈是廉價勞動力

婁宇

實習生豈是廉價勞動力

寇英傑

實習生豈是廉價勞動力

門診問題

如何保護實習生權益?

門診專家

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劉源

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副教授 婁宇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寇英傑

專家觀點

◇實習生的可替代性很強,單位很容易利用自己的優勢招錄廉價勞動力,甚至是免費勞動力。

◇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實習單位不得安排職業學校實習生加班或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建立類似工會一樣的組織,負責接收實習生的訴求,專門保障實習生群體的權益。

◇高校應主動為學生聯繫實習單位,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同時,在學生實習過程中,學校相關負責人員應當予以跟蹤、保護。

◇針對普通高校學生實習,有關部門應當出臺明確法律法規,對認定為勞動關係的實習標準和學校方面的監管義務進行規定,如有違反,由學校和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天晚上8∶00上班,到第二天早上7∶50才可以下班,每日工作長達近12個小時,實習期間受傷不允許休息,生病不允許請假……”近日,廣西網友陌曉在微博上發表的這段文字引起了大家的關注。每年臨近畢業,都有大批的準畢業生開始找工作實習。實習可以說是每個大學生的必修課,不僅可以拿到學校“社會實踐”環節的學分,還能增加社會閱歷併為今後就業累積經驗。但是,近年來,關於實習的糾紛很多,有人辛苦工作好幾個月,卻拿不到實習工資和補助。有的人徹夜加班,節假日都不能休息……

實習生與所在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副教授婁宇表示,在校生與用人單位之間常見的用工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勤工助學;第二種是實習,即通過實際操練來鞏固課堂所學知識、提高能力的工作;第三種是準畢業生的工作,即在畢業前以就業為目的的工作。第三種情況下,學生完全履行其實習崗位的所有職責,獨當一面,又稱為“頂崗實習”。“一般來看,很多國家都會把‘頂崗實習’作為勞動關係處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公報中也有相同說法。”婁宇表示,只要勞動內容符合建立勞動關係的特徵,就應當認定為勞動關係。“不能完全以雙方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者發放了勞動報酬作為判斷標準。”

對此,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寇英傑認為,原則上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存在普通的民事法律關係,受民法、合同法保護與調整。

多種因素共同造成實習生成為廉價勞動力

筆者上網搜索發現,曾有媒體報道,某知名工廠非法僱用實習生加班組裝手機。6名學生表示,學校一共送了3000名實習生來此進行“強制性”實習,他們每天上班時間長達11個小時,還被告知需要在這家工廠工作三個月,獲得“工作經驗”後他們才能夠畢業。事實上,很多高校大學生、職業學院學生都遭遇過強制實習加班、上夜班的情形。更有甚者,有些職業學校在學生實習中充當包工頭,廉價甚至無償使用學生勞動力,極大損害了學生權益。

“此類現象出現的原因有很多。”婁宇表示,實習生的可替代性很強,單位很容易利用自己的優勢招錄廉價勞動力,甚至是免費勞動力。其次,有些學校為了從企業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以畢業為由強制學生作為實習生提供勞動。此外,現行法律法規對實習的法律性質沒有明確規定,造成了各地法院、仲裁機構對實習的法律性質和標準認定不一。這些都是導致企業出現強制加班現象的原因。

“我國勞動力豐富,就業壓力是每一個即將畢業的學生都將面臨的問題,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實習生給企業創造的價值是有限的。”寇英傑表示,多種因素共同造成實習生被當作廉價勞動力。這雖然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但以目前的就業市場現狀來看,也只能逐漸扭轉。

“任何企業都不願意做虧本的買賣。實習生一般不可能擁有與正式工相同的技能和經驗,其對企業的吸引力有限,而實習又是培養人才的必要手段。”如何有效解決這一矛盾?婁宇建議,國家給予企業在招錄實習生,尤其是作為勞動者的“頂崗實習生”時的稅收優惠政策。

寇英傑建議,應加強社會導向引領與宣傳,政府與學校共同攜手,改變企業對實習生的某些不良觀念。讓實習生在為企業作貢獻的同時,也能得到基本的尊重、待遇與保障。

實習生遇到強制加班可向相關部門投訴維權

“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實習單位不得安排實習生加班或者在法定節假日實習。”寇英傑說,若實習單位強制加班,職業學校可根據情況調整實習安排,並根據實習協議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但是,對於普通高校的學生而言,法律目前並未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只要實習生自願接受,法律是不禁止的。同時,由於雙方不是勞動關係,也不受勞動法律調整,企業也不必支付加班費。“如果實習生在與企業簽署的實習協議中對加班及加班費的支付有明確約定,則根據雙方約定執行。”寇英傑補充說。

在寇英傑看來,實習生在遇到此類情況時,不要一味服從,可向學校、教育部門、勞動部門等反映,必要情況下可以報警,最重要的是保障自身安全與身體健康。但如果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傷,實習單位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支付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因此,企業在實習生實習期間,可以為實習生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商業保險,以保障雙方的利益。

對於實習生在遭遇侵權危害時如何維權的問題,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劉源表示,可以建立類似工會一樣的組織,來接收實習生的訴求,專門保障實習生群體的權益。而在婁宇看來,如果實習被認定為勞動關係,那麼,接收實習生的單位就應當遵守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為代表的各類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按照一般勞動者來對待實習生的休假和加班權益。

保障實習生權益須多方共同發力

“安排學生實習,是學校的義務。”寇英傑建議,各大高校應當主動為學生聯繫實習單位,並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從保障學生切身利益、切實起到實習效果等角度出發,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在學生實習過程中,學校相關負責人員應當予以跟蹤、保護。如果學校不負責任,導致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到傷害,當屬未盡管理保護義務,學校需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婁宇建議,針對普通高校學生實習,有關部門應當出臺明確法律法規,對認定為勞動關係的實習標準和學校方面的監管義務進行規定,凡違反上述標準或監管義務,給實習生造成損害的,由學校和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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