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柳州男子喝到假酒後口吐白沫 超市老闆目睹全程卻稱“這是圈套”

6月13日,吳先生向本報投訴稱,兩個月前,他在柳州市晶遠花苑小區門口的超市買了一瓶“牛欄山”白酒,結果喝了之後出現口吐白沫、胸悶發抖、出冷汗等不適。經相關部門鑑定,他買到的是假酒。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決定對超市進行處罰,但他至今沒有得到超市的相關賠償。

柳州男子喝到假酒後口吐白沫 超市老闆目睹全程卻稱“這是圈套”

網絡圖

口吐白沫索賠無果

吳稱,4月11日晚上,他和一位朋友從住在晶遠花苑小區的一位龍姓朋友家裡出來,在超市買酒喝。朋友買了啤酒,他買了一瓶“牛欄山”陳釀白酒,兩人就著零食,在超市外面的小桌子上吃喝起來。他大概喝了1兩白酒後,出現了渾身發抖出冷汗、口吐白沫的不適症狀。

吳說,當他稍微緩解後,注意到酒瓶上沒有防偽識別碼,於是找到超市老闆。老闆對於剛剛發生的一切都看在眼裡,於是聯繫供貨商與吳溝通。當時供貨商表示,既然吳已無大礙,賠吳一包煙了結此事。

吳對此當然不能接受。次日,吳撥打1233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投訴舉報電話。魚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來到現場,對超市進行檢查,發現超市還有13瓶“牛欄山”陳釀白酒。由於超市老闆無法提供這批酒的相關手續,執法人員於是將這批酒扣押,立案調查。

後來,食藥監的檢驗結果顯示,超市銷售的“牛欄山”是假冒產品。吳據此要求超市賠償1萬元,但至今沒有下文。

超市聲稱被“躺槍”

6月13日,超市老闆李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躺槍”了。

據李介紹,那批被檢驗為假冒產品的“牛欄山”,其供應商是一位姓鄧的老闆,由鄧老闆的業務員龍某放到他的超市裡銷售。而龍某正是吳的朋友,事發前,吳就是從龍的家中走出後,到超市買酒的。

另外,龍某在事發前已被鄧辭退,雙方的勞資糾紛一直懸而未決。因此李認為,種種跡象讓他不得不懷疑自己是龍、鄧糾紛的受害者,“要不然哪有這麼巧合的事?”

李說,事情發生後,其愛人表示願意跟吳私了,建議他不要投訴舉報,但對方堅持要舉報。6月8日,魚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他下發了處罰決定書。“既然他當初不願意私了,堅持要走司法途徑,那麼,賠償就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吧。”

勞資糾紛確實存在

6月13日下午,記者通過電話聯繫到了那批“牛欄山”的供應商鄧老闆。

“我真的不知道那個酒是假的,要是知道我肯定不會賣。”鄧表示,已不記得那批酒是從哪裡進的貨,因為平時他都是直接跟上游供貨商調貨,貨品不入庫就直接由業務員調給超市等經銷商。因此,那批“牛欄山”的貨源無據可查。

鄧還介紹,龍某此前確實是他的業務員,在吳事發前幾個月被他辭退了,他確實還欠著龍某部分工資。

鄧也認為,吳與超市的消費糾紛,很可能是龍設計的“局”,目的是整他,但卻把超市“坑”了。至於龍如何知道這些酒是假的,鄧說自己也只是猜測。

“他們沒有證據證明是我在策劃這件事,我也是在鑑定結果出來後,才知道那些酒是假的。”業務員龍某在接受採訪時則如是表示。

龍某表示,自己和超市老闆是認識的,吳先生又是自己的朋友,他不可能明知假酒還指使朋友冒險“以身試假”,不會這樣去“坑”人。自己的朋友喝到自己前老闆供應的假酒,這一切只能說是巧合。

食藥監稱超市該罰

儘管晶遠超市李老闆覺得自己被一起莫名其妙的糾紛牽連,但魚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執法人員表示,李被處罰並不冤枉,因為他確實在銷售假酒,而且也沒有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索證索票等責任,沒有向供貨商索要生產廠家生產資質證明、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供應商資質證明、購進票據等相關材料,導致假酒有了可乘之機。

執法人員介紹,由於超市無主觀故意,且案發後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中止了違法行為,停止銷售標籤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及時發佈違法產品召回公告,主動採取措施防止危害後果繼續發生,魚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是對超市作出了警告、沒收所扣押物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執法人員指出,假若超市當初嚴格把關,認真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即使被舉報賣假酒,也是可以免於處罰的。因此提醒廣大食品經營者,一定要吸取教訓,進貨一定要履行索證索票等責任,並建立購銷臺賬。

來源|南國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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