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教師工資,不能再含糊其辭

不管是什麼原因,讓傳道受業的教師斯文掃地走上街頭,為自己的工資奔走,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題記

教師工資,不能再含糊其辭

01

也來談談教師集體討薪的事情。

具體的新聞由頭就不說了,一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二是教師工資其實是一個共性問題,很多地方都存在,不必把矛頭只對準一個地方。

而現在的事情如何合理解決,也會為以後類似的事情提供一個可以借鑑的範本。

所以,從更宏觀的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似乎意義更大。

02

客觀地說,只要地方財政有錢,沒有人願意拖欠或少發教師的工資。

但當前的問題恰恰在於,很多地方的財政都缺錢。

眾所周知,在財政供養群體當中,教師是大戶,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只佔一小部分。而顯然,後者在決策層面更有發言權。

所以,一些地方在財政資金不充足的情況下,先保證公務員等這小部分公職人員的工資待遇,選擇性忽視教師這一群體,就成了必然的選擇。

在具體操作上,很多地方公務員的基本工資確實並不比教師高,但各種津貼和獎金,卻往往會比教師高一大截,這樣的作法很容易引來教師們的不滿。

各地大部分教師討薪事件,都緣於教師和當地公務員的“攀比”。

03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從法律層面來講,教師們的這種“攀比”是正當的。

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而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很明顯,不管是公務員享受的車補也罷,一次性年終獎也罷,都屬於工資的範疇。

如果地方財政緊張,所有人都沒有年終獎,教師們還要求給自己發,那是教師們沒有道德的高標,但有人發了而教師沒發,教師提出補發的訴求就沒有什麼不對。

最近這次討薪事件,據說就因為是教師們有類似的質疑,所以才提出要求,在沒有得到滿意答覆的情況下,才走上了街頭。

04

教師待遇之所以總是落實難,至少有一個原因是相關規定在表述上稍顯籠統,同時又沒有相應的操作細則,使得地方上在執行時存在偏差。

教師工資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應該有一個具體的量化標準或參照系。

我們知道,現在公務員實行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而教師實行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和職稱直接相關。

那麼,什麼職稱的教師對應什麼職務或職級的公務員,給出明確的對應規則即可。

只要有了這樣的規則,一個地方有沒有落實法律規定的教師工資政策,隨便找出一位教師的工資和相應一位公務員的工資對比一下就知道。

或者,把一個地區所有公務員以及所有教師的年平均收入計算一下,看看哪個高哪個低,也不是什麼難事。

在大數據時代,上級真想搞清楚孰是孰非,根本用不著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從財政部門打印一份年工資彙總表足夠。

若能這麼做,恐怕以後就不會有人再把教師區別對待。

05

尊師重教,不能只是停留在嘴上。

想讓教師成為一個令人羨慕的職業,最起碼要把法律上規定了很多年的工資待遇真正落實。

不管是什麼原因,讓傳道受業的教師斯文掃地走上街頭,為自己的工資奔走,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從制度層面讓教師工資不再含糊其辭,出臺一個明確的標準,並做到公開透明、有據可查、便於監督,教師們就不會通過非常規的方式來表達訴求。

如果總是稀裡糊塗,肯定會按下葫蘆起來瓢,類似的事情還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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