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寶馬行駛中遇到“稻穀麥場”,突然失控撞飛騎車人,致人當場死亡,責任應該怎麼劃分?

Vp帝波鯉科斯


寶馬失控撞飛行人致人死亡一案,涉案人目前已經被控制,在公共道路上曬糧食才是導致車輛失控的根本原因。

至於責任劃分已經比較明確,機動車駕駛人沒有準確做出判斷佔次責,非機動車無責、在公路上曬糧食的肇事人佔主責;機動車次責由交強險賠付,不足部分由三者險補充;至於死亡賠償金和家屬精神損失費由佔主責的肇事人負責主要部分賠償,車輛維修費由車損賠付。

這次事故已經不是單純機動車與非機動之間的衝突,利用公共道路進行農業勞動已經是非法佔用國家資源,並且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沒出事一切安好,一旦出事後果就不堪設想了。所以這種行為應該治理,這起事故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只是付出的代價過於大了。

作為機動車駕駛人在特殊時間段提高駕駛警惕性,也希望各級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從根源解決問題。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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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應該汽車次責。無責別想了,肯定是有責任的,一般是發現路面有異物覆蓋,沒有正確的處理,造成事故的發生。。不過實際處理的話應該是汽車主責,會和車主去商量的,讓他認個主責,曬稻草的人次責。。。


月月140204021


機動車司機如果是合法駕駛,並且買了保險,那麼交警會判他擔責比較多,畢竟保險公司的賠償能力還是很強的;而麥杆的主人能否擔負起賠償責任是個關鍵問題,如果他無力承擔,那麼受害者家屬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不利於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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