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關注丨“山東博新計劃”10人入選,每人兩年獲40萬資助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通知,

公佈2018年度山東省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獲選結果。

根據今年全省博士後工作的安排部署,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開展了2018年度山東省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劃(以下簡稱“山東博新計劃”)的遴選工作,經申報、評審、公示等程序確定10名獲選人員。

為做好後續相關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通知要求:

一、做好入選者進站管理服務工作

請有關設站單位及時通知獲選人員儘快辦理進站手續,提供良好的科研條件和寬鬆的科研環境,推動“山東博新計劃”取得實效。2018年度“山東博新計劃”獲選人員尚未辦理入站手續的,須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在所申報的擬進站單位、一級學科辦理博士後進站手續,在已選定的合作導師指導下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逾期的視為自動放棄獲選資格,設站單位須退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已撥付資金。

已入站工作的獲選人員仍繼續在站工作,無需重新辦理進站手續。

獲選人員在站期間,經設站單位同意可申報國家“博新計劃”、“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中的派出和引進計劃”、“香江學者計劃”、“中德博士後交流計劃”等博士後專項資助,但不重複享受“山東博新計劃”專項資助待遇。入選國家專項資助計劃的,從項目文件公佈之日起,設站單位須停發日常經費,並將結餘日常經費及科研經費資助及時退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獲選人員確因科研項目需要延期出站的,設站單位應提前三個月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備,並參照省裡的資助經費標準自行解決好延期期間的日常、科研經費問題。

二、保障入選者待遇落實

(一)設站單位對“山東博新計劃”獲選人員的資助經費應單獨立賬,專款專用。省裡為獲選人員提供每人兩年40萬元的資助,包括25萬元博士後日常經費和15萬元博士後科研經費資助。資助經費按20萬元/年撥付。

其中,博士後日常經費應全部用於獲選人員的日常生活費用(含工資、獎金、生活補助及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等),設站單位不得提取管理費。日常經費從獲選人員辦理進站手續起按月計發,核發24個月。應由設站單位承擔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繳費部分不得從“山東博新計劃”資助經費中列支。

博士後科研經費,開支範圍主要包括:科研必需的儀器設備費、實驗材料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會議費、差旅費、專家諮詢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和勞務費等。除勞務費外,其他開支範圍不限定各項費用的支出額度。用於支付參與研究過程且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支出不得超過資助經費總額的30%。

(二)設站單位應在獲選人員職稱評定、科研工作條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並在出站留任、支持職業發展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支持獲選人員在站期間開展短期國內外學術交流。

(三)各市和設站單位要做好“山東博新計劃”資助經費的配套投入,對獲選人員在科研經費、住房、津貼補助等方面給予經費支持。

三、加強入選者成果追蹤及考核

(一)獲選人員在站期間公開發表的有關論文、科研成果、專利等,須註明“本研究(成果、論文)由‘山東省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劃’資助”。

(二)設站單位應與入選者簽訂科研計劃書,做好績效評價和成果追蹤工作,將創新型科研成果作為考核重點,達到考核要求的辦理出站手續。科研計劃書應在文件公佈之日起一個月內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定期對設站單位和“山東博新計劃”入選者實施計劃情況進行考核,重點考核政策配套情況、人員培養成效等內容。考核結果將作為設站單位綜合評估依據之一。

關注丨“山東博新計劃”10人入選,每人兩年獲40萬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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