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水利水電資質跨省轉讓,這2點需要注意!

  自從國家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市場壁壘、限制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行為,水利水電資質跨省轉讓備受歡迎。那麼,水利水電資質跨省如何轉讓?轉讓時又需要注意什麼?讓小編為你解答。

水利水電資質跨省轉讓,這2點需要注意!

  水利水電資質跨省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1、弄懂流程

  (1)收購方收購轉讓方整個公司,並按照上面的方式變更市政公用工程資質證書法人代表;

  (2)收購方將營業執照的註冊地址進行變更,將企業遷移到收購方所在地;

  (3)企業向原註冊地建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同意後方可轉出市政公用工程資質;

  (4)到新註冊地建築部門提出資質證書註冊地變更申請,並提交變更材料。

  2、備齊材料

  水利水電企業應經原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向企業新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原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3)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跨省變更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4)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5)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章程;

  (6)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註銷證明或變更通知書;

  (7)原企業資質註銷申請和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8)新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9)《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

  水利水電資質企業辦理了進入當地信息報送後,進行人員增補的應提交以下資料核驗:

  (1)《省外建築施工企業增補、變更、註銷信息申請表》(原件);

  (2)《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原件);

  (3)擬增補人員(含註冊人員、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相應的註冊證書、崗位資格證書、職稱證書以及近三個月內繳納社保的憑證(核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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