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商務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商務部令2017年第3號)、《商務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審批取消後有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商辦合函〔2017〕390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關於請儘快繳存對外承包工程風險處置備用金的通知》(桂商合發〔2018〕4號)要求,現將截至2018年4月底廣西已足額繳納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的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名單公告如下(按繳納時間順序排列)。
名單內企業按規定可獨立簽訂對外承包工程合同並招收國內工人赴其國外工程項目工作。未列入名單的廣西企業不得獨立對外簽訂對外承包工程合同以及招收國內工人赴國外項目工作。
截至2018年4月底已足額繳存備用金的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名單
<table><tbody>序號
企業名稱
備用金數額
1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西水電工程局有限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2
廣西建工集團第一安裝有限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3
柳州市建築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4
中國化學工業桂林工程有限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5
中國石油天然氣第六建設有限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6
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7
廣西新港灣工程有限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8
廣西路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9
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10
中鐵四院集團南寧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11
廣西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12
廣西建工集團第五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13
廣西路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3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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