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刑事案件不是不可以撤案麼?

壹輩囝箹啶


刑事案件不是不可以撤案麼?

我理解題主的意思是對刑事案件的撤案有疑問,認為刑事案件不可以撤案。



那刑事案件究竟可不可以撤案呢?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公訴案件)和第二百零六條(自訴案件)的規定,只要符合條件的,就可以撤案。具體如下:

一、對於公訴案件而言,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那麼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認定是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呢?主要有以下五種情形:1,沒有犯罪事實的,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的,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如果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現是屬於上述五種情況的,就應當撤銷案件,而不是像題主說的“刑事案件不是不可以撤銷案件麼?”。

撤銷案件是針對偵查階段而言,那麼在審查起訴階段呢?就不是撤銷案件了,而是檢察機關要做出起訴,不起訴的決定。

同樣進入審判階段,法院要做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就不存在撤銷案件之說。



二,對於自訴案件而言,只要自訴人不撤回自訴,那麼案件就會在法院審理下去,最後做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如果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了,案件再審理下去就沒意義了,法院會以自訴人撤回自訴為由終止審理,嚴格意義上說,這不是一種撤銷案件。



綜上,刑事案件中撤銷案件是相對於公訴案件而言的,在公訴案件的偵查階段,只要符合撤案條件,偵查機關是可以撤銷案件的。


佛系知了


刑事案件偵查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但和民事侵權案件中原告(一般為受害人)的撤訴是兩回事。

先說一個案例吧。

一個廣告公司的老闆朋友諮詢我的案件,起因是他們公司丟了10萬塊錢的現金。

這筆錢是他取出來辦事,臨時放在辦公室的抽屜裡,下班時忘記鎖櫃子。

錢丟了以後,朋友推斷是本公司的員工拿的。因為是不大的廣告公司,員工也不多,朋友就說誰拿的交回來,不追究了。

問題是,沒有人願意承認。沒有辦法只能報案,公安也立了案。

案件極其簡單,因為辦公室是有監控的。一調監控,就發現是甲拿的。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辦公室可以有監控;既然有監控,為什麼甲還會傻到去偷錢,知道會被查出來為什麼之前不主動承認。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做出合理解釋的。

公安機關認定甲構成盜竊罪,金額10萬元,按照當時的標準,要判10年以上。

朋友發現是甲後,表示不想追究,但是刑事公訴案件不同於民事案件,被害人無法撤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安也不會撤銷案件。

最後甲被判了10年。


刑事案件並非不能撤案,偵查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但被害人(或者是報案人)在辦案機關已經啟動刑事訴訟程序後,無法像民事案件(尤其體現為民事侵權案件)中的原告一樣撤訴。

公訴案件中,偵查機關撤銷案件主要是基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情況:1.沒有犯罪事實的;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依刑事責任的。

司法實務中,只要案件尚處於公安階段(包括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都可能會以上述事由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另外,還有一種是公安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對當事人取保後,做出撤銷案件決定的情況。

上面說的是一般情況,各地司法實踐中也可能會有一些衍生情況。


強調一種特殊類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的一種,對於此類案件,被害人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公安機關應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指出“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表面上看來此類案件公安不會立案,但實踐中仍存在公安機關錯誤立案等情況,此時若被害人撤回告訴的,公安機關仍應撤銷案件。

該種情況是有一點類似於民事案件中的撤訴。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1、可以撤案。在公安、檢察院和法院三個階段都可以。

2、撤案主要是證據不足、定性爭議(民事或刑事)等原因

3、在公安階段,方式是內部審批撤案或報捕不批撤案。

在檢察院階段,方式是退案公安撤案、退補不成由公安撤案或決定不起訴(亦算撤吧,呵呵)。

在法院階段,方式是檢察院撤回起訴,法院出具刑事裁定書。


廣西黃奕農律師


刑事案件立案後是可以變更的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有四種走向:

一是改立治安案件。即撤銷刑事案件,重新立治安案件。比如有人報警稱自己被偷了800元人民幣,這時要立刑事案件(江蘇盜竊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案值600元以上,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各地不同),後來發現被盜的只有500元人民幣,這時就要撤銷原來所立的刑事案件,改立治安案件。對於一個辦案民警來說,手續算是比較麻煩的。因為立刑事案件、撤銷刑事案件都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由縣級公安機關領導書面批准;立治安案件、撤銷治安案件需要派出所領導書面批准。

二是直接撤銷案件。就是將刑事案件撤銷,也不改立治安案件。比如某人報案稱某甲虛構事實騙取自己的錢物,數額較大。後查明,某甲並沒有虛構事實,雖然拿報案人的錢財,只是出現了另外的原因導致一時無法償還,構不成詐騙案件。這時就要撤消刑事案件,因為也不構成詐騙的治安案件,所以也不立治安案件。

三是破案。即刑事案件已經偵破,這個案件的去向一般就要移送檢察機關公訴。

四是立案後未破案。這時案件就永遠處於待破案狀態,有時雖然抓到了犯罪嫌疑人,但是經審查證據不足,也不能稱之為破案。

實務中第一、二、三種情況都比較少。由於公安民警非警務活動多且一人多崗,工作頭緒多,件件工作都“重要”。有的非警務工作看上去甚至比破案還急迫,比如群眾報警求助,如果不立即處理可能就會受到群眾投訴、上級機關通報批評等;比如110處警值班,通常不分節假日三到五天一班,值班期間精力都在110處警上,根本就沒有時間破案;比如大型會議、演出等活動安保,必須按時到場……還由於犯罪手段不斷變化等多種原因,影響了破案率,處於待破案狀態的立案佔較大的比例。

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刑事自訴案件,它的狀態有三個走向:

一是審理。自訴人提供的證據充分,不需要偵查的,即進行審理,最後作出調解或直接判決。

二是自訴人撤訴。刑事案件自訴人提出撤銷訴訟的,法院也撤銷案件,不再或中止審理。

三是決定由公安機關偵查。自訴人提供的證據不充分,人民法院認為需要由公安機關偵查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偵查後再審理。公安機關偵察後證據充分的,法院立案審理,否則不予以立案。

另外,國家檢察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所立刑事案件及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所立行政案件和黨的紀檢機關所立違反黨紀案件的程序,大同小異。


老方同志


不是不可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為什麼又會出現刑事案件撤銷的情形呢?因為刑事立案的證據要求和破案、移送起訴的不同,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有上述情況或者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都需要撤銷刑事案件,做其他處理。譬如盜竊案件,偵查進行到鑑定,結果鑑定意見低於立案追訴標準,就會轉為治安案件處理;故意傷害案件,嫌疑人鑑定為精神病就要撤銷案件,專為民事賠償個人訴訟案件處理賠償問題,等等,只要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需要刑事法律處罰,就要撤銷案件。


經開劉孟德


北京京尚律師事務所: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它是“公訴案件”的對稱。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的一條基本原則。

根據新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案件時可以撤訴的。

但是,對於公訴案件來說,只有出現下列的情況才可以撤訴。

在公訴案件中,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北京京尚律師事務所


1、、撤訴主要指民事訴訟案件立案後判決前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後,申請法院撤銷案件。

2、對於刑事案件而言,不存在和解撤案問題,因為刑事案件是公權介入,公權不存在和解的問題;

3、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或發現案件線索後應進行立案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由本單位管轄的,應依法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案件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顧問


首先你這個問題不對,可能你也對法律沒有太多的瞭解

在刑事案件還沒有定案 以前,或者是終結 案子以前,都是可以正常 撤訴。但是如果你的案子已經結案 以後,那你撤案的幾率可能很小,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好多方面你們也有可能瞭解不到,首先公安機關把你抓捕在案,如果公安機關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 他是不會隨意抓捕一個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有了證據的情況,他們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壞人,因為他們每個人都是有自己的公職在身,他們的任務就是每天給社會上老百姓創造幸福 安靜的生活環境,假如你犯的事是刑事案件,那就會有公安機關派出所接案 然後移交到檢察院,檢查院會給你第二次進行 審訊,主要就是神 你問派出所有沒有強行逼供或者是以不法手段牟取證據的人,如果你自己都承認那些犯罪是誰 那可能檢查院就會把所有的案情移交到法院,然後又法院對你進行起訴,如果你沒有這件事做 或者是讓別人給誣陷的, 不管你是在公安機關還是在檢察院 你都不要承認你做過這件事,因為你還有可能 撤案,檢查院審問的時候你可以如實回答 因為什麼原因怎麼怎麼的,你把自己的情況告訴他 然後到法院的時候 你也會請律師把自己的情況說明,假如起訴你的證據不足 或者是公安機關的證據有問題 那你就可以撤離本案,這就是刑事案件 可以徹底關鍵是你的證據證人不足 只要在證據證人不足的情況下 法院是不會起訴你的,公安局檢察院派出所 他們沒抓一個壞人 都是有很多證據或者是十足的證據證明你這個人有罪,如果你沒有去的話 他也不會抓你,刑事案件撤離就是證據證人不足或者是證據證人不在列 它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你涉嫌犯罪,所以你很有可能 撤案,根據國家法律規定 此案的同時 你在看守所被羈押了多少天, 國家會對你進行相應的補償,所以儘量很多做壞事的人 儘量別讓公安機關抓住 因為下一個犯罪的就是你們,最近這幾年嚴打非常厲害 所以這些犯罪分子最好不要有 僥倖的心理,不管以前做沒做過什麼事 但是以後你儘量不要做 因為現在公安機關抓到任何一個犯人都會直接送看守所進行立案,為社會的安靜籤一份光明,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幫助到你 我以前學過法律系的,



擁有正義的力量


刑事案件',收集書面證據,違法,違反法律程序,超出執法權限,缺乏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據,檢察院在審查時予以排出。做出撤銷起訴。如果檢察院繼續違法起訴,公訴,應屬於適用法律錯誤。侵犯人權!人民法院受理公訴案。應依審判為中心!對有犯罪事實犯罪證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百零六條規定撒銷刑案。


用戶693694538780


自訴案件,原告有權決定是否撤銷起訴。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立案偵查、公訴後發現犯罪證據不足或犯罪嫌疑人無刑事責任能力等,可以撤銷立案或起訴。大家認為我回答的對,請給我點個贊。我是律師,有法律問題、社會問題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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