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武山縣兩起危險駕駛案涉案人被法院判處實刑

2018年2月2日1時35分許,張某酒後駕車在武山縣寧遠大道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夜查民警查獲,血檢酒精含量為176.96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月6日,張某被武山縣公安局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刑事拘留,2月12日,被取保候審。5月23日,張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武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2018年1月28日15時許,陶某酒後駕駛甘EBW965小型轎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沿武山縣南濱河路行駛至西關盤旋路路段時,與行人發生刮擦碰撞後又與過往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行人受輕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形成道路交通事故。1月29日,經司法鑑定所簽定,陶某血樣酒精含量為179.8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月6日,陶某被武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2日,被取保候審。5月25日,武山縣人民法院判處陶某拘役,並處罰金。

目前,張某、陶某均羈押於武山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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