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周佑勇: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時代意義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場深刻變革。它既回應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重要舉措,彰顯了新時代改革精神,具有鮮明時代特色。

1981年以來,黨中央部門進行了4次改革,國務院機構進行了7次改革,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國特點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通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符合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改革的目標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這必將有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各領域改革的深入推進都對優化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提出了要求。比如,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等,需要加強和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等職能。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需要深化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深化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必須提高基層機構組織群眾、服務群眾的能力,完善基層機構設置和權力配置勢在必行。生態文明建設要跳出“九龍治水”之困,也要優化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可見,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本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適應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要求,不僅在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等宏觀層面作出整體部署,而且在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統籌黨政軍群機構改革、合理設置地方機構等方面作出具體制度安排,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

習近平同志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本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正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典範。比如,明確從完善黨和國家機構法規制度、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三個方面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其中,完善黨和國家機構法規制度蘊含了深刻的立法思維,要求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制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研究制定機構編制法,增強“三定”規定嚴肅性和權威性等。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和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則分別從積極推進和懲戒制裁兩個層面保證執行黨和國家機構法規制度,蘊含了深刻的執法思維。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時代意義。

(作者為東南大學副校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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