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懷疑妻子出軌,男子持械傷妻獲刑3年

【案情回放】近日,威寧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胡某因懷疑妻子段某出軌而持械毆打妻子致其重傷,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瞭解,被告人胡某與被害人段某系夫妻關係。2017年5月29日23時許,胡某懷疑其妻段某有出軌行為,便持菜刀砍傷段某面部及手部,用錘子毆打段某頭部。次日,胡某到威寧公安局新發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經威寧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段某頭部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右耳廓、面部及左尺骨骨折損傷程度均評定為輕傷二級。經貴州省第二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鑑定中心鑑定,被鑑定人胡某2017年5月30日作案時意識清楚,雖患焦慮症,但其實質性辨認能力及控制能力完整。評定被鑑定人胡某為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中,被害人段某對胡某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對胡某從輕處罰。

【法律解析】威寧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故意傷害段某身體致重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胡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害人段某對被告人胡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威寧法院結合被告人具備的法定從輕和酌定從輕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2款、第67條之規定,依法判處胡某有期徒刑3年。

編審:陳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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