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鄂州關於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殺有關事項的通告

鄂州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關於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殺有關事項的通告


鄂州關於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殺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加強活禽市場管理,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等傳染病,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鄂州農貿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主城區範圍內(除禽類定點屠宰場外)及所有鄉鎮、村農(集)貿市場,一律禁止活禽(指雞、鴨、鵝、肉鴿、鵪鶉以及其他可食用鳥禽類)的交易和宰殺,統一實行“白條上市、冷鏈配送、冰鮮銷售”的經營模式。

二、全市範圍內凡進入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門店、餐飲服務單位等經營場所的白條禽,必須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檢疫標誌,經營者對經營場地和器具要做到每日消毒。

三、全市從事白條禽產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持證經營,建立購銷臺賬,且符合衛生、食品安全標準。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制止和查處。

五、舉報電話:市農業農村局:0711-3222465、市市場監管局:0711-12315

鄂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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