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農村土地能繼承麼 ?遇到徵收怎麼補?(繼承篇)

農村土地能繼承麼 ?遇到徵收怎麼補?(繼承篇)

對於廣大老百姓來講,最重要的有兩塊地,一是建設用地(一般指宅基地),用於建房居住,是安身立命之本;另一種是農用地(一般指耕地),用於耕種,是經濟之源。這兩塊地,承載著廣大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很多老百姓會認為,既然是自己家的土地,當地可以作為遺產傳給下一代,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事實並非如此。

農村土地的使用可謂是紛繁複雜,尤其是遇到徵地拆遷,使用的好好的土地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權利瑕疵,造成較低的補償甚至拿不到補償的局面。因此,詳細瞭解法律上對農村土地的規定,對大家權益的保護具有重大意義。

農村土地能繼承麼 ?遇到徵收怎麼補?(繼承篇)

建設用地-宅基地

宅基地,是村集體給本村村民的一種福利,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的,我們廣大老百姓具有的是使用權,既然沒有所有權,哪裡來的繼承這一說呢?地上房屋作為財產,是可以發生繼承的。但是房屋又不能脫離土地而獨立存在,這個問題如何解決?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子女屬於同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因為宅基地的申請是以戶為單位,如果跟父母在一個家庭戶內,就不存在發生繼承的問題,子女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2、子女屬於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

由此可知,如果宅基地上沒有房屋,就不能發生繼承;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一般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村委會收回。

農村土地能繼承麼 ?遇到徵收怎麼補?(繼承篇)

承包地-耕地、草地、林地等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1.承包耕地、草地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耕地、草地的承包,一般都是以戶進行的,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的問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

另外,承包地雖然不能繼承,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糧食、流轉費用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2.家庭承包林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3.其他方式承包土地

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承包費和承包期限由交易雙方協商決定,承包收益按照《繼承法》繼承分配,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能繼承麼 ?遇到徵收怎麼補?(繼承篇)

合法使用的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被徵收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地補償應當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確定補償標準和補償數額。因篇幅有限,補償問題在下篇為大家闡述。

2017年10月,《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已經提請審議。草案的主要內容: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融資擔保;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土地對於老百姓來講,不僅重要,還是一筆財富,遇到難題可以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希望新《土地承包法》出臺之後,老百姓對於農村土地的相關權益可以更好的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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