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兩人離婚,結婚時給的彩禮還要退給男方嗎?

愛吃肉的大白兔1


中國自古就有結婚時男方給付女方聘禮聘金的習俗,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雖然不是法律規定,但是作為一種重要的民俗,備受關注。新婚姻法在原婚姻法的基礎上,作了補充,對財產,彩禮等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最大限度保護了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和私有財產。





婚姻不是兒戲,結婚需慎重。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操辦婚禮,雙方家庭投入了大量精力,財力,都希望夫妻能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可是人生多有不如意,當兩人的婚姻無法繼續時,分手再所難免。婚前婚後的財產分配就需要理清楚了。新《婚姻法》解釋規定,彩禮不僅包括金錢,也包含實物,比如房產,車,大型家電,金銀首飾等。彩禮是為了達成結婚的目的,對女方的一種贈與,理應歸女方所有。因為是女方婚前所得,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退還。但有三種情況女方是要退還彩禮的:(一)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二)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確實沒有共同生活;(三)給付彩禮後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除了以上三種情況,彩禮都可以不予退還。戀愛期間,男方送給女方的物質,比如衣服,食品等,視為對女方的贈送,不算彩禮。


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也是要拿出證據的:(1) 證明雙方處於談婚論嫁狀態。可以借用聊天工具,或訂婚儀式,或結婚照反映出未。(2) 給付財產證據。比如銀行轉賬記錄,房,車出資證明。(3)證明人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風俗。

對於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也就是事實婚姻,男方給付女方彩禮,雙方因感情問題分手的,雙方要根據生活時間長短,雙方過錯大小等因素,來判定彩禮返還額度。以下三種情況不返還彩禮:(一)雙方未領證,但同居滿兩年以上的;(二)雙方未領證,雖然同居不滿兩年,但育有子女的;(三)彩禮確實用於共同生活的。

任何一對長久夫妻,都是需要雙方互相信任,互相包容,互相扶持的,世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人,磕磕絆絆在所難免,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多想了對方的好,不要一時衝動,多給點時間各自冷靜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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