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限制外部鏈接,算《競爭法》中的“惡意不兼容”嗎?

衝突似乎是在5月18日國際博物館日這一天升級的。當天,抖音聯合了七大博物館製作了“文物戲精”的H5,在微信的朋友圈裡面傳播得大熱,一時成為現象級事件。但是之後抖音卻哭訴稱,遭到了微信平臺的兩度“封殺”。

就在這一天,微信官方賬號微信派發布“關於進一步升級外鏈管理規則的公告”稱,為保障用戶隱私安全,優化微信外部鏈接體驗,所有沒拿到視聽許可證的App,其視聽節目內容將無法通過微信分享。據不完全統計,至少有30多款產品會受影響,包括快手、微博(視頻)、抖音、秒拍、美拍、西瓜、火山、360快視頻等。

5月21日,微信官方又對規則做出修訂,不再以是否有試聽證作為準入標準,但是給外部鏈接下了不少規矩:朋友圈內不允許發佈及傳播具有識別、標記功能的特殊識別碼、口令類信息;禁止更改用戶返回路徑;禁止使用含有用戶隱私數據的浮層。

社交是騰訊系的生死線,相對於“騰訊沒有夢想”的文藝青年式的指控,騰訊更擔心的是“抖音殺死騰訊”的現實威脅。事實上,今日頭條系的抖音短視頻,正在飆升成為視頻社交的新寵,直接威脅到了騰訊賴以生存的社交領域。前不久,今日頭條CEO張一鳴與馬化騰就隔空互懟過。張一鳴稱,“微信的藉口封殺,微視的抄襲搬運,擋不住抖音的步伐。”馬化騰回應張一鳴稱,“這可以理解誹謗”,“平臺一視同仁,你過敏了”。

針對頭條系崛起的短視頻社交,騰訊已經劍拔弩張,正在扶植自己的嫡系微視。

其實兩家恩怨,普通用戶不想多理,微信對於外鏈的“優化”,或者叫“大殺特殺”,的確造成了很多用戶的困擾,原本曬朋友圈的功能受到了限制,影響到用戶體驗,也直接衝擊到很多短視頻內容創業者的飯碗。微信封殺外鏈的行為,是否合法呢?

有人將這次的封殺稱為“一場先於法律的網絡審判”;有人認同微信有權“我的地盤,我作主”,不能讓競爭對手在自己地盤上引流、壯大。

雖然,騰訊和阿里一直宣稱自己在做互聯網“基礎設施”,但是,大概沒有人天真到認為兩家的“基礎設施”就等於市政道路、機場碼頭這樣的“基礎設施”。事實是,騰訊依託10億用戶級別的微信、QQ兩大社交體系,打造了一個巨大封閉的網絡生態圈,結合了社交、娛樂、購物、線下消費等功能。這個生態圈對於騰訊系內部當然是一個“基礎設施”,但對於外還是“臥榻之旁不容他人安睡”。微信顯然有了公共平臺的屬性,但是還是騰訊家的私產。

去年,通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當下日益嚴重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做了規定。新法明確“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禁止“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但是,關於何謂“惡意不兼容”,《反不正當競爭法》至今還沒有相應的判例,可能還處於“懸置狀態”。原最高法法官、現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孔祥俊就認為,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中,參與市場競爭的經營者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在未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市場競爭者並無“兼容”其他競爭者產品或者服務的義務。

當下,中國各大互聯網巨頭跑馬圈地、合縱連橫,在原本旨在連接一切的互聯網上製造了種種溝壑和壁壘,消費者幾乎是見怪不怪了:京東不能用支付寶,淘寶不能用微信支付,微信更是長期以來不能夠訪問淘寶的鏈接,再到這次微信擬“大殺四方”,禁止外部鏈接……其中,到底哪些算是企業的“自主經營”,哪些構成了“惡意不兼容”?哪些是提防競爭對手“抄了後路”?目前的確沒有權威說法。

從另一方面說,各大巨頭通過壁壘也曾成功狙擊過競爭對手。比如,早在幾年前,淘寶就封殺了百度對其網頁的抓取和搜索;微信更是從出生伊始就不讓百度染指,兩家合力的結果就是百度完美錯過了電商紅利時代。

今後騰訊和抖音的競爭可能會更加勁爆,封殺外部鏈接還將升級。但是這樣的競爭不能夠惡意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不能重演當年“360大戰QQ”中強迫用戶二選一的鬧劇。其實,對於這場“巨人之戰”,公眾期待的是雙方進行司法裁決,讓法律來認定,目前的行為是否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裡所規定的“惡意不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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