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謊言的船開不遠——揭露新加坡的監獄黑幕

謊言的船開不遠——揭露新加坡的監獄黑幕

編者按:這篇文章選自本人新著《商業的邏輯》第八章人生雜談篇,於 2014年 1月發表於新浪網《意見領域》欄目,此處增加了新的內容。以下為文章全文:

我從新加坡回國已滿 5年,然而,上個月,在國內接待一位新加坡律師朋友時,他親口告訴我,最近新加坡又發生一起囚犯被打死卻不了了之的惡性事件。

2013年底,我接受了香港鳳凰衛視《名人面對面》節目組的採訪,其專輯《陳九霖·央企緣》於 2013年 12月 1日在鳳凰衛視播出。這本來是個普通的訪談,其間所談論的“中國航油事件”的經過,雖不足以囊括我曾遭受的常人難忍之痛,但都是我本人親眼所見、親耳所聞、親身感受之真言真事。

出乎意料的是,新加坡方面對於我的訪談做出了強烈回應:新加坡《聯合早報》等官媒連續發文指責我所言不實;新加坡外交部為此照會鳳凰衛視;新加坡駐港總領事傅光燊還以信件“駁斥”我的言論……種種過激反應,同新加坡在國際上獲得“記者公敵”的稱號是相匹配的。對我親身遭遇屈辱的言論如此嚴苛的鉗制,不能不讓人產生新加坡當局欲蓋彌彰之嫌。

我很清楚,面對新加坡政府如此強大的公權力,以個人之力去反訴無異於以卵擊石,也有不少朋友為此擔心我的人身安全。然而,想到仍然關押在新加坡獄中的權益受侵害者,以至聯想到新加坡的普通老百姓,不知此刻又有多少人正在遭受我曾經歷的不堪境遇,我怎能“獨善其身”呢?面對新加坡政府毫無依據的指責,我有必要站出來戳穿謊言,揭露真相,也算是“以直報怨”吧 !

自證蒼白即為佐證

以《聯合早報》為首的新加坡官媒,對一起普通的電視訪談節目連篇累牘地予以攻擊,實為輿論界的一大奇觀。然而,在駁斥本人時,新加坡的官媒不僅沒有提供任何有力的直接證據,駁斥言論本身反而還自相矛盾,甚至有的內容恰恰反證了我在電視訪談中的真實性。

2013年 12月 30日,《聯合早報》刊發的“陳九霖稱犯人被打監獄署:沒根據”一文,提到“讀者”邱萬達的來信,並武斷地指出“這種事情不可能在新加坡發生”。

可笑的是,這位新加坡的“讀者”卻連我本人的工作單位都張冠李戴。其實,我於 2009年回國後的工作單位,鳳凰衛視《名人面對面》說得非常清楚,新加坡媒體此前也做了充分報道。邱萬達看過節目,卻對這一最基本、最簡單的信息都做出完全錯誤、毫不負責任的表述,其所言所述怎可置信?他所說過的“不可能在新加坡發生”的事情,除了《陳九霖·央企緣》的披露外,本文將進一步證明的確存在。

2014年 1月 8日,《聯合早報》刊發的“要求鳳凰衛視播出外交部回覆我駐港總領事駁斥陳九霖不實指控”一文,在提到新加坡的監獄制衡機制時引用太平紳士錢翰琮的話說:“他說的話是不負責任的,因為我當時親自問他,他沒提出來,也沒有不滿的情緒。”試問,在當時惡劣的環境下,有誰敢怒敢言呢?在新加坡,監獄之外的人說話都得小心翼翼,更何況身陷囹圄之人呢?

錢翰琮從沒坐過牢,豈能理解我當時之苦衷?我當時之所以沒有發表任何不滿意見,是因為在那種情境下,求得生存、能夠出獄是最大願望,怎敢對仍掌控著自己人身自由的“權威”提任何意見?此外,錢翰琮是新加坡前國會議員,還曾擔任內政部高級政務次長。這種前官員,即使其人品再好,他能夠脫離其原有體制實情實說嗎?

那麼,身處體制之外的太平紳士許俊輝等能否看到客觀情況,發表客觀意見呢? 2007年 12月,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視察樟宜監獄 A3的 SDM。在其到訪前 10天,獄方就強行把我從 A3調到 A5,其意圖非常明顯:怕我說出對獄方不利的真相。

為了迎接李顯龍的到來,獄方提前粉飾他將視察的所有地方(包括走廊、牆壁與地面),調走了全部“不聽話”的囚犯。樟宜監獄應對李顯龍視察的行為,不禁讓我想起我國民國時期胡適的故事。他在參觀監獄時看到監獄管理人員為犯人洗澡、洗衣等融洽場景,便發表他對監獄表示滿意的公開意見,而實際情況卻是當時的監獄粉飾太平以顯示自己的“進步”和“文明”。恐怕新加坡當局所委派的體制外的太平紳士許俊輝等也成了“被欺騙的胡適”!

《聯合早報》還刊登了錢翰琮的猜想,“監獄官打人是不可能的事,因為根本瞞不住,囚犯一般是三四個人睡一間房,只要被打大家都會看到,監獄官也不敢動手打人”。

只要稍微有頭腦的人都知道,錢翰琮所參觀的地方及其所看到的監獄彙報材料上的東西,只是新加坡當局拿得出手的。而客觀情況如何呢?我自己在樟宜監獄 A3親眼見到一個被警察打斷肋骨、瘦骨嶙峋的囚犯;在 A5也親耳聽到囚犯被拉到囚室外的牆角打得死去活來的尖叫聲。事過之後,那位獄警還向我炫耀其痛打囚犯的“痛快感”。

然而,有多少新加坡民眾瞭解實情呢?新加坡民眾和國際社會不瞭解實情的原因包括:一是當局故意隱瞞實情與真相。二是在一個人人敢怒不敢言、只求保全自己早日出獄的大背景下,監獄官便是犯人最為畏懼的“權威”,怎敢對其直面指控呢?三是新加坡當局對於出獄的新加坡人也是嚴密監控的,對於出獄的外國人則是不允許返回新加坡。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實情向誰申訴、申告呢?

可見,新加坡當局的自證清白,無論從事實上還是從邏輯上講,都是蒼白無力的。這種詭辯恰恰反證了我的所述確屬真相。

與其抵賴狡辯不如反省改正

“我不會以民意調查決定我的施政,我認為這顯示了執政者的軟弱和駕馭無方”。這是 2006年 5月 1日新加坡領導人針對新加坡工人黨抗議時說的。新加坡當局忠實地執行了這一訓導。

然而,常言道,忠言逆耳利於行。新加坡當局的當務之急應該是聞過則喜、聞過則改,藉此機會反思監獄乃至整個司法系統。可惜的是,儘管證據確鑿,新加坡當局卻借駐港總領事傅光燊先生之口指出,“陳九霖在節目中對新加坡監獄署的指控,完全是虛構和沒有根據的”。傅光燊還提出:“若鳳凰衛視有意訪問曾探視過陳九霖的探監太平紳士,當局會樂意安排。”

傅光燊先生真是一位忠誠的外交官,可能由於整天外交事務繁忙,沒有讀過報紙或者看過電視,對新聞的操作不太瞭解。當事人才是新聞調查的核心,太平紳士沒有住過新加坡的監獄,他們的言論怎能成為新聞的核心和事實真相的佐證?我想借此弱弱地問一下:新加坡當局能否藉此機會一併安排鳳凰衛視等知名媒體訪問樟宜監獄的親歷者呢?我可以提供以下幾個案例。

一位來自中國東北的朝鮮族勞工,他不會講英語,也不會寫漢語,只能書寫朝鮮文。當時,他被關押在 A3的 HU3,而我在 HU2,距離很近。他因被判入獄備感冤枉,十分苦悶抑鬱,選擇跳樓自殺未遂。獄方安排我前往監獄醫院做翻譯人員。他受傷嚴重,肋骨被折斷,動彈都很困難。但新加坡監獄當局居然將其四肢戴著腳鐐手銬綁在病床上。請問:這裡是否存在虐待?

一位名叫陳一濤的福建人,因簽證過期滯留被判鞭刑。據他所說,第一鞭就把他打暈了。我在訪談中所稱的白褲子進去,紅褲子出來,血流不止的場景,他就是眾多原型之一。

《聯合早報》引用一個名叫李春明的新加坡犯人之言駁斥我說:“陳九霖的指控有點過分和誇張,監獄官不會亂打人,即使應付很暴力的囚犯也有一套方法。至於訪談中提到囚犯穿著白褲進去,出來被打得都是血,這種情況可能是挨鞭了。”

這句話至少反映兩點內容:一是我所言之情況真實存在,儘管可能在他看來有過度描述之疑;二是監獄官的確會打人,只是分情況,不會“亂打”而已。問題在於,何為“亂打”,何為正打?標準是誰制定的?

一位名叫張庚林(Chen Kan Lam)的香港犯人,和我在獄中共事近 1年時間。他曾給我講過其案件的細節,雖然其案疑點重重,但他仍被判刑 11年半。此外,他還講道,警署審訊時,為逼他認罪,一名馬來族警察曾用警棍挑他的屁股;另一名警官還動手打他,甚至還被剝去全部衣服,被迫在寒冷的拘留室坐碎冰塊長達 3個多小時。其間,警署還特意打開門上的小玻璃窗,讓他的被控同謀看,以威懾他們。在這之後,他在尚未被判決之前便被送到女皇鎮候審監獄。張庚林等多名犯人還親口告訴我,他們在沒水喝的情況下,只得喝監獄馬桶裡的水。

我看過《勇者曼德拉自傳·漫漫自由路》這本書,對比曼德拉的牢獄生活,即使是在 21世紀的新加坡監獄,囚犯的遭遇卻要比南非的曼德拉時期糟糕得多。曼德拉在條件最殘酷的羅本島還可以外出勞動,而新加坡只有 1/3的囚犯能獲得工作機會。而在樟宜監獄,這 1/3的囚犯還是在室內工作,根本見不到陽光。在新加坡,不少囚犯連續三四年都沒有工作過,終日被關押在狹小、溼熱的囚室之中。即使有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的斡旋,我也經歷過 1/3以上的時間沒有工作的孤獨與痛苦。

“中國航油事件”背後的真相

在這次“訪談風波”中,新加坡當局在沒有進行任何實際調查、沒有仔細瞭解實情的背景下就對我橫加指責。這正是他們一貫的做法,即盛氣凌人、自以為是。這種態度和做法,也曾發生在“中國航油事件”之中。

2004年 12月 8日,新加坡警方在尚未對本人進行任何調查、問話,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就在機場逮捕了我。那時,我是忍痛含淚告別了臥病在床、即將不久於人世的老母親,專程從中國飛赴新加坡協助調查的。未曾想到會在一個自稱法治社會的國家遭到如此倉促、粗魯的對待。

12月 22日,新加坡政府領導人發表講話稱,陳九霖返回新加坡表明中國想走第一世界的道路而非第三世界。這番言論不僅將一個純粹的經濟事件政治化,而且,還在講話中大篇幅地提到我,將矛頭直指我個人。這種蓋棺論定以及上述在調查前就批捕等做法,毫無疑問是先入為主地對公眾宣判我有罪或者是進行有罪推定。

新加坡是自稱嚴格遵循“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的國家之一,即“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之前,優先推定被控告者無罪”。“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

然而,在新加坡,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法院宣判定罪前,就被關進比關押犯人條件惡劣很多的女皇鎮候審監獄,這個監獄是當年日本法西斯關押抗日誌士的監獄。那裡不設床鋪,犯罪嫌疑人(包括很多病人)被迫長期睡在潮溼的水泥地上,導致很多人終身落下病根。新加坡當局之所以在正式判刑定罪之前便把犯罪嫌疑人投入那裡,其目的就是屈打成招、逼其就範。

以我自己的遭遇為例。我在未經法院定罪的情況下,也被投入了女皇鎮候審監獄。在那裡,我歷盡了尊嚴盡失的恥辱:一入監獄大門,便被脫光衣服,扒開屁股檢查是否藏毒;之後被置於欄杆之後,讓警犬聞遍全身……這些羞辱人格的做法,難道就是“無罪推定原則”之下對一個未被判刑之人合理恰當的對待?

在此次鳳凰衛視訪談事件中,我不過是基於言論自由之權利對個人經歷的真實講述,無任何不妥、不當之處。但這些言論卻被《聯合早報》以“在感情上挑撥新中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來進行惡意揣測,而且,經渲染放大後直接上升到國家層面,由新加坡外交部、駐港總領事的介入將整個事件政治化,連在中國境內之自由媒體也被施以壓力。有國內媒體告訴我,新加坡駐華使館要求他們不要報道我發表的言論、不要刊登我寫的文章。新加坡當局居然用管制新加坡民眾和媒體的做法來“管制”中國媒體了!

2014年 1月 1日,《聯合早報》借用紀贇之口說:“我們看到陳九霖在新加坡,真正讓他入獄的並不是他的商業投機行為,商業本來即有賠有賺,但是,投機失敗之後卻轉而掩蓋消息,這是一個法制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底線。”

客觀情況是,2004年國際石油價格出現歷史性的大調整,中國航油突然爆發鉅額賬面虧損時,我們都不知如何應對。在中新兩國不同文化、不同商業背景和不同決策體制背景下,基於當時理性的商業判斷,母子公司集體決策,採取了本意是維護全體股東利益的危機處理措施。

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新加坡監管當局也是默許這種危機處理措施的,其中一個證明是,我曾兩次接到自稱是新加坡交易所打來的電話,告訴我新加坡交易所知道中國航油正在發生的事情,希望我抓緊處理好。中國航油作為上市公司,新加坡對其負有密切監管的責任,因此,那兩通電話來自新加坡交易所是合乎邏輯的。

鳳凰衛視訪談中披露的中國國務院國資委致新加坡當局的函說得很清楚,我的動機是善意救助,而非違法犯罪。在這種背景下,新加坡當局卻罔顧事實、顛倒黑白,把我的善意歪曲為“惡意擾亂新加坡金融秩序”,並基於這個前提,對我個人嚴判嚴罰。更為荒謬的是,就同一件事情,在已經對法人以及我的老闆進行民事罰款的情況下,居然對我這個執行集體決策的公司僱員判處有期徒刑。所以,中國法學泰斗江平教授指出:“新加坡判處陳九霖構成犯罪是武斷的!”

那麼,新加坡當局一意孤行背後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呢?虧損當然不是主要原因,所謂的“違法”也不是主要原因。其根本原因有三。

一是新加坡一直致力於建立世界金融中心,而突然爆發的“中國航油事件”對此造成了不良影響,新加坡政府又不敢追究真正應該承擔責任的國際大投行和金融巨鱷的責任,只好拿我這個“出身寒微”(李光耀先生對本人的形容)的個人來殺雞儆猴,並表示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決心。

二是新加坡政治原則的宣示。2004年 7月 10—13日,新加坡時任副總理、候任總理李顯龍,不顧中方多次勸阻,執意訪臺,中國政府對新加坡進行制裁,兩國關係一度降至冰點。其間恰逢“中國航油事件”爆發,本人作為中國央企高管,對於新加坡而言更是中國政府的高官,因而,新加坡借“中國航油事件”重罰本人,以釋放對中國政府的強硬信號。這也許才是新加坡處理“中國航油事件”的真正動機。事實上,這並非是我個人毫無根據的猜想。一個非常知名的國際組織的負責人,在我致函請求幫助後,專程從歐洲飛往新加坡,在事先了解情況並與新加坡當局溝通後,告訴我說:“新加坡政府不是把矛頭對準你個人,你要做中國方面的工作。”我在樟宜監獄時,有監獄長告訴我說:“新加坡重判重罰你的目的就是向中國釋放政治信號!”

三是新加坡被印度尼西亞前總統哈比比描述為“地球上的小紅點”,並因此一直自慚形穢,因此,新加坡當局以處罰一名大國公民(尤其是中國央企高管)來彰顯其夜郎自大的島國心態。

2009年 1月 20日,我回國並於春節後與上級領導見了面,在提及上述三點時,他們都表示認同。換句話說,大家都心知肚明,新加坡當局罔顧事實對我重判重罰不是因為“中國航油事件”,而是出於政治原因!

總而言之,不管新加坡當局如何抵賴與掩蓋,真相畢竟是真相,謊言終究是謊言。而且,正如土耳其諺語所說:“謊言的船開不遠!”

我在新加坡工作、生活了 11個年頭,在那裡既有很多平民百姓的朋友,也有不少高官巨賈的關係。我曾接觸過的許多新加坡人,包括《聯合早報》的一些記者和編輯朋友,都給我留下了淳樸、善良和樂於助人的良好印象。我一直感恩新加坡現任總統陳慶炎博士和淡馬錫 CEO何晶女士等當年對我的支持。我至今仍每天閱讀《早報網》和紙質版《聯合早報》。我對新加坡有著深厚的感情,也一直視它為我的第二故鄉。

2004年 12月 1日,“中國航油事件”爆發後,上級組織因瞭解我並無犯罪而調我回國,還安排我擔任航油集團副總經理的實際工作。但我毅然決然返回新加坡協助調查。 2005年 7月 29日,我回國為母奔喪後,也沒有滯留中國,而是毅然地返回新加坡接受處罰。這既表現了我的擔當,也是我心地坦蕩的真實寫照,更是鐵證了我的誠信與正直。 2015年 11月 27日,由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週刊主辦的第十一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暨 2015年責任中國榮譽盛典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舉行。我本人被評選為“ 2015年度責任人物”,入選理由就是本人在 2004年的中國航油事件中“不逃避,敢擔責,因公受過”。

可是,我僅僅因為一次連自己都不願看到的挫折,就被新加坡當局落井下石,也著實心寒齒冷,這也暴露出新加坡當局急功近利、過河拆橋的功利與小人心態。但我依然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未來的新加坡政府與領導人一定會還我一個公道,讓我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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