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 揭祕中國人民解放軍70個軍番號由來,哪3個番號至今未用?

揭秘中國人民解放軍70個軍番號由來,哪3個番號至今未用?

解放軍70個軍的番號由來

眾所周知,1948年之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全國各個戰場上對國民黨軍發起更加猛烈的進攻,作戰規模不斷擴大,部隊開始跨區作戰,不同戰略區的部隊逐步進行戰役協同。比如,1948年8月,華東野戰軍主力、華北軍區一部已實現跨區作戰。隨著戰爭形勢的發展,部隊總兵力也由原來的127萬人發展到280萬人。整體作戰態勢表明,解放軍更大規模的跨區作戰和不同建制部隊之間的戰役協同成為發展趨勢,這就迫切需要統一指揮、統一編制,更重要的是建立起統一的後勤保障體系。這一點,中共中央和毛澤東早已瞭然於胸。1948年9月8日至13日,在河北平山縣西柏坡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明確提出建軍500萬,在解放戰爭第三年開始實行正規化建設任務。

中央軍委根據中共中央要求,於1948年11月1日頒發了《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規定稱:“番號排列數目為70個軍210個師,內中空額,留待今後建立新的軍和師時補足。”這就是解放軍歷史上70個軍的番號由來。

需要說明的是,在電文來往中,中央軍委最早明確全軍“統一組織和番號”的時間是1948年10月29日,比正式文件下達時間1948年11月1日早三天。這份早三天的電文是中央軍委、總政治部回覆華東局的電報。電報原文稱:“饒(漱石)、粟(裕)、譚(震林)並華東局:感巳電悉。中央及軍委關於解放軍統一組織和番號的規定即將發出。吳化文軍編入華東野戰軍序列,排成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十五軍。其所轄之三個師,排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第一○三師、第一○四師、第一○五師。吳軍改編後的軍、師番號,即由新華社公開發表。其關防、委令,即將由軍委送達。同意何克希任吳軍政治委員,吳憲任該軍政治部主任。軍委、總政。”

電文中的巳電,指1948年10月27日,饒漱石、粟裕、譚震林關於吳化文部改編事項致中央軍委電。主要內容是:“該部究應編何種番號?如編縱隊,則應稱十四縱為宜,如編軍,則不便稱第一軍。另派何克希(原一縱副司令員)為吳軍政治委員,吳憲(野政聯絡部部長)為該軍政治部主任。”

從電文中可以看出,在全軍統一番號使用前,到底使用“縱隊”還是使用“軍”番號,連野戰軍的首長們都還不知道。

70個軍番號使用了67個軍番號

從1948年11月至1949年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施統一番號,全軍使用了51個軍番號。3月,又使用了6個軍番號。這樣,先後使用了57個軍番號。

這57個軍番號是:第一軍、第二軍、第三軍、第四軍、第六軍、第七軍、第八軍、第十軍、第十一軍、第十二軍、第十三軍、第十四軍、第十五軍、第十六軍、第十七軍、第十八軍、第二十軍、第二十一軍、第二十二軍、第二十三軍、第二十四軍、第二十五軍、第二十六軍、第二十七軍、第二十八軍、第二十九軍、第三十軍、第三十一軍、第三十二軍、第三十三軍、第三十四軍、第三十五軍、第三十八軍、第三十九軍、第四十軍、第四十一軍、第四十二軍、第四十三軍、第四十四軍、第四十五軍、第四十六軍、第四十七軍、第四十八軍、第四十九軍、第五十軍、第五十八軍、第六十軍、第六十一軍、第六十二軍、第六十三軍、第六十四軍、第六十五軍、第六十六軍、第六十七軍、第六十八軍、第六十九軍、第七十軍。

後來又使用了10個軍番號。它們是:1950年2月,新疆民族軍改編成解放軍第五軍;1949年12月,新疆國民黨軍起義部隊改編成解放軍第九軍;1949年5月,陝南軍區部隊組成解放軍第十九軍;1950年1月,綏遠起義的國民黨軍董其武部改編為解放軍第三十六軍和第三十七軍;1949年8月,金口起義的國民黨軍張軫部改編為解放軍第五十一軍;1949年11月,長沙起義的國民黨軍改編為解放軍第五十二軍和第五十三軍;1952年10月,解放軍原第四十四軍和第四十五軍合編為解放軍第五十四軍,不久改稱志願軍第五十四軍,參加抗美援朝;1952年11月,解放軍第二十一兵團改編為解放軍第五十五軍。

70個軍番號至今尚未使用過的有3個,它們是:第五十六軍、第五十七軍和第五十九軍。

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序列中,最早使用軍番號的是東北野戰軍所屬部隊,但其指揮機構“第四野戰軍”番號使用卻是在第一、第二、第三野戰軍之後。為了清晰看出四野(東北野戰軍)的整編脈絡,先看一份電報:

林(彪)羅(榮桓),並告東北局,及各軍區,各前委:

林羅世十四時半電悉中央及軍委戌東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已開始發出,內中規定我野戰部隊在縱隊改稱為軍,師旅統一稱師後,一般的均採用三三制,特殊地亦得采用軍轄兩師,師轄兩團,團分為大團小團的臨時編制。現林、羅提議將十二個獨立師編入各縱隊,使每個縱隊都轄四個步兵師,這樣既便於帶領各獨立師增強戰鬥和工作鍛鍊;又便於各縱在戰場使用,減省建立新縱的直屬人數。根據東北野戰部隊現在的環境和各種補充情況及今後的作戰任務,我們認為東北野戰各軍可以特殊地採用每軍轄四個師的編制,而暫不增加軍的番號。師的番號仍按一軍三師制順序排列,獨立師的番號也仍按戌東規定從第一百五十一師排起。除上述十二個獨立師外,其餘六個獨立師,也同意以一個獨立師編入第十一縱隊,拆散並加強原來的三個師;一個獨立師編入鐵路縱隊;其他四個獨立師排成統一步兵師的番號後,暫不編軍。東北的地方衛戍部隊,至少應該有兩個警備旅,方夠南滿幾個大城市哈爾濱衛戍之用。

中央軍委的這封電報是針對林彪等人此前給軍委的電報而發的。1948年10月31日14時30分林彪和羅榮桓給中央和軍委發電報。電報說:瀋陽、錦州收復後,準備從北滿14個、熱河4個共18個獨立師中,以13個師編入各縱隊,因十一縱人數太不充實和有1個師戰力不強,所以以2個獨立師編入十一縱隊,使每個縱隊都轄4個步兵師。這樣既便於戰場上的使用,又能減去大批直屬機關。其餘5個獨立師,以1個獨立師編入鐵道縱隊,按原計劃編成3萬人;以兩個獨立師留營口、錦州一帶擔任防務;以1個獨立師留熱河地區活動;另1個獨立師王家善部繼續改造。此外,以原東北警衛團及總直屬機關及各軍區的一部分衛戍部隊編成1個警衛師,由東北局、東北軍區直屬使用。

顯然,從電報中看出,林彪和羅榮桓對部隊編制問題的考慮是提前了,儘管他們還沒有考慮到使用軍這個番號概念。

東北野戰軍根據中央軍委電報精神和《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重新整理了新的改編方案,上報中央軍委。1948年11月17日,中央軍委電覆東北野戰軍:“同意按照全軍統一規定,更改番號。東北野戰軍第一至第十二縱隊,依次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十八至四十九軍;第一師至第三十六師,依次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第一一二師至第一四七師。每個軍另轄一個獨立師……”

東北野戰軍經中央軍委批准,以東北軍分委主席林彪和副主席羅榮桓的名義,下達了東北野戰軍縱隊改稱軍並授予番號的命令。命令中說:“(一)為適應戰略任務,更進一步由游擊戰爭過渡到正規戰爭的要求,東北野戰軍所轄十二個縱隊,統一改稱為軍,並批准每軍下轄四個師。軍番號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軍’,師的番號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師’,團的番號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團’,自三十八軍起至四十九軍,編入各軍之各獨立師自一百五十一師起。茲將原番號及改稱之新番號列表公佈如下:(略)。(二)原縱隊的首長,改稱為軍長、政治委員,以下均同。(三)各縱應以師為單位,召開隆重的大會,正式宣佈新番號及其意義。”

自東北野戰軍所屬部隊使用軍番號後,其他野戰軍所屬部隊也經中央軍委批准陸續開始使用軍番號。1948年12月至1949年1月,華北軍區依次將一兵團第八縱隊、第十三縱隊、第十五縱隊、第三縱隊、第四縱隊,二兵團第八縱隊、第一縱隊、第二縱隊、第六縱隊、第七縱隊、第十四縱隊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六十至七十軍。1949年1月,西北野戰軍改稱第一野戰軍,所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縱隊,依次改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軍。1949年2月,中原野戰軍改稱第二野戰軍,所轄第二、第三、第六縱隊改稱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軍,第四縱隊改稱第十三、第十四軍,第九縱隊改稱第十五軍,第一縱隊及豫皖部隊一部、第十一縱隊及冀魯豫部隊、二十旅及豫皖蘇部隊一部,依次改稱為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軍。1949年2月,華東野戰軍改稱第三野戰軍,所轄第一至第十三縱隊(沒有第五縱隊番號),依次改稱第二十至第三十一軍。1949年3月7日,東北野戰軍發出通報:“頃奉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一月十五日命令:西北野戰軍改為第一野戰軍,中原野戰軍改為第二野戰軍,華東野戰軍改為第三野戰軍,東北野戰軍改為第四野戰軍。我東北野戰軍自三月十一日起開始使用新番號。今後東總改稱四野總(本軍範圍內稱野總,本軍範圍外稱四野總),第四野戰軍司令部稱四野司(野司),政治部簡稱四野政(野政),後勤部簡稱四野後(野後)。”至此,全軍統一番號基本結束。

番號使用中的四件軼事

在整個軍番號使用審批過程中,有四件軼事。

軼事之一:二野要求增加番號。1949年2月17日,第二野戰軍向中央軍委提出增加軍番號。劉伯承和鄧小平致中央軍委電稱:“軍委:(甲)醜刪(1949年2月5日)電奉悉,我們遵即將各兵團所屬軍師番號,重新排定如次:……(乙)決定夏季後將陝南部隊編為第十九軍。(丙)擬將原桐柏之第十縱隊、江漢之十二縱隊各編一個軍,皖西部隊編一個師,唯規定給中野之番號已滿額,請予以規定。劉、鄧。筱西。”中央軍委接劉鄧“筱西”電後,電令原桐柏之第十縱隊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五十八軍;江漢之第十二縱隊等部隊合編為湖北軍區。

軼事之二:三野變更番號使用。1949年1月29日,華野前委給華東局和總前委電文中,可以看出對吳化文、何基灃、張克俠等起義部隊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番號的變更情況。電文中是這樣說的:“為了使吳化文、何基灃、張克俠各部起義軍隊得到迅速改造,並以便解決幹部問題,經我們討論以魯中南縱隊與吳化文部合編為三十五軍,以渤海縱隊與張克俠部合編為三十三軍,以江淮兩個旅與何基灃部合編為三十四軍。當陳毅同志從華東局回來前,本擬以十二縱與何基灃部合編,但因十二縱已組成三個師,且將來主力南渡,尚須留兩個軍於江北,故仍以將江淮之兩個旅也上升與何基灃部合編為宜。至於江淮兩個旅上升後,對江淮地方工作及地武建設有如下意見……”華東局和總前委採納了華野前委意見,並得到了中央軍委的批准。由此,原本將華野第十二縱隊與何基灃部合編為一個軍的番號,變更成了華野第十二縱隊單獨改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十軍。

軼事之三:東北野戰軍先使用軍番號,4個月後才啟用“第四野戰軍”的番號。這與中央軍委在規定全軍統一使用番號時下達兩個決定有關。第一個決定就是前面大家看到的1948年11月1日下達的《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該規定非常明確地說,全軍整編為4個野戰軍,5個大軍區,20個兵團,70個軍,其中對4個野戰軍的番號規定是這樣說的:“野戰軍現時分為四個,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野戰軍、中原野戰軍、華東野戰軍、東北野戰軍。”因此,東北野戰軍最早使用軍番號時,中央軍委並沒有對東北野戰軍改編為“第四野戰軍”的番號作出明確規定。其實,此時中央軍委的思路,野戰軍番號還是停留在冠以“地名”的思路。但是,當東北野戰軍入關,北平和平解放後,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發現野戰軍使用地名的野戰軍番號已不適用,於是,中央軍委在1949年1月15日,專門下達電文對4個野戰軍的番號作了重新規定,不再以“地名區分”,代之的是用“第一野戰軍至第四野戰軍”加以區分。原電文比較短,現原文摘錄如下:

各軍區、各野戰軍:

估計今年戰爭的發展,去年戌東電規定各野戰軍冠以軍區地名已不適合,茲決定改為按番號順序排列如下:

西北野戰軍改為第一野戰軍,中原野戰軍改為第二野戰軍,華東野戰軍改為第三野戰軍,東北野戰軍改為第四野戰軍。

請各區各軍即照此電在整訓期間公佈施行。

中央軍委下達此令時,東北野戰軍的“軍”番號已啟用,而西北、中原和華東野戰軍由於處在戰爭狀態下仍未啟用“軍”番號,所以出現了西北、中原和華東野戰軍在全軍統一番號時,同步使用了軍的番號和第一野戰軍至第三野戰軍的番號,而東北野戰軍改稱第四野戰軍時,軍的番號早已啟用。

軼事之四:華北軍區宣佈新番號慶祝北平和平解放。華北軍區的第一、二、六縱隊改為第六十六軍至第六十八軍的番號時間是在1949年1月29日。此時正值北平和平解放前夕。於是,楊成武、李井泉、李天煥發布改稱命令說:“對於新番號之公佈,各軍、師可於慶祝北平解放祝捷大會上隆重地宣佈,並號召全體指戰員堅決執行命令,英勇頑強地作戰,指到哪裡打到哪裡,保證我們光榮的勝利的番號傳播到全中國去,這是我全軍的尊嚴的義務。”

首任軍長是67位還是66位

至此,讀者朋友應該已非常清楚70個軍的由來和只使用了67個軍軍番號的脈絡了。筆者寫了66位首任軍長,而有的研究人員認為只有65位首任軍長。那麼,首任軍長到底是多少位呢?

按常理,67個軍應該有67位首任軍長。但是,在這67個軍裡面,有一個軍的成軍時間非常短,短到連軍長都未配上,就被撤銷了。這個軍就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七十軍。1949年1月,華北軍區第十四縱隊改稱為人民解放軍第七十軍,甘渭漢任軍政委,石志本任副軍長,高厚良任軍參謀長。1949年9月,第七十軍番號撤銷時,軍長尚未配上,部隊縮編為第二○七師。中央軍委為什麼在這麼短時間內就撤銷這個軍呢?原因是聶榮臻、薄一波和唐延傑有一個建議。該建議原文為:“報軍委:七十軍為緊縮機構便於整訓,提議將該軍縮編為一個師,我們同意(現該軍轄兩個師共11916人,每連不滿百人)。擬將軍直改為師的直屬架子,所屬兩個師直的勤雜人員可充實連內,而幹部除另外分配外可入軍大學習。以上編組調整是否有當,請示。聶、薄、唐申齊(1949年9月8日)”。為此,第七十軍的首任軍長就成了空缺。

其實,還有一個軍,比第七十軍的番號撤銷更早,而且軍長、政委都未配上。這個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六十九軍。1949年1月,華北野戰軍第七縱隊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六十九軍時,只任命了周彪為副軍長、漆遠渥為副政委,沒有任命軍長和政委,5月,第六十九軍的番號被撤銷。這就是許多讀者朋友和研究人員誤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只有65位首任軍長的原因。

事實上,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六十九軍是有首任軍長的。讀者朋友會問了,部隊番號都撤銷了,而且未任命過軍長、政委,哪來的首任軍長呢?我們把時間放到1953年,事情就清楚了。1951年12月,根據中央軍委命令,第二十三兵團從朝鮮勝利回國,駐河北定縣。1952年12月15日,第二十三兵團改編為第六十九軍。1953年3月,中央軍委任命董其武為第六十九軍正兵團級軍長,裴周玉任軍政委。由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六十九軍首任軍長便產生了,他就是董其武。

全軍統一番號後的關防印章之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番號統一後,中央軍委對各級的關防印章使用作了明確規定。

對於印文,中央軍委作了三點規定:一、關防至團級為止,其印文必須以軍委戌東(1948年11月1日)電令所規定的全軍統一的名稱與番號刊行之。野戰軍在軍名之後加其番號(或地區)名稱,如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野戰軍關防,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兵團關防,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軍關防,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或騎兵)第某師關防,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或騎兵)第某團關防。軍區則在軍名之後加軍區名稱,如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軍區關防,中國人民解放軍豫皖蘇軍區關防,中國人民解放軍太行軍區關防,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軍區三邊軍分區關防。隸屬軍區之部隊,則在軍名、軍區名之後,再加部隊番號,如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北軍區警備第某旅關防。二、印章的使用,團以上各級政治機關(政治部或政治處)一律用方印,印文除在文尾加政治部印或政治處印等字樣外,其他與關防同,如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北軍區政治部印,中國人民解放軍東北野戰軍政治部印,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軍政治部印,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第某師政治部印,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第某團政治部(處)印。團以上各級司令部及其所屬各工作機關,如參謀處、供給處等,一律用方形公章,印文除在文尾加機關名稱外,亦與關防同,如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野戰軍司令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兵團司令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軍參謀處,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第某師供給處,中國人民解放軍騎兵第某團司令部。三、條戳至連級為止,使用與印文、關防相同,團級以上者在印文文尾加“司令部”或其他工作機關字樣,如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原軍區司令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軍參謀處,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騎兵)第某師供給處,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第某團政治處;營、連則加“營部”、“連部”等字樣,如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第某團第某營營部,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第某團第某營第某連連部。

具體的尺度規定為:一、關防,縱長(上下)野戰軍為95毫米,以下逐級減小5毫米;橫長(左右)野戰軍66毫米,以下逐級減小4毫米;邊寬野戰軍及兵團為11毫米,軍、師為10毫米,團為9毫米。二、印章,方印悉照同級關防之橫長作正方形,邊寬亦與同級關防同。公章尺寸大小,比同級政治機關方印小2毫米,邊寬小1毫米。三、條戳無邊,縱長野戰軍一級115毫米,以下逐級減小5毫米;橫長野戰軍一級25毫米,以下逐級減小1毫米。

關防印章的字體,一律用老宋字。中央軍委在規定中解釋說,“因老宋字為中國人民所熟悉易認。同時太平天國之印信亦為老宋體,有中國人革命傳統的意義”。同時,中央軍委規定關防印章的外四角,均略作圓形,“以象徵全軍團結之意”。此外,中央軍委還對關防印章和條戳的使用範圍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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