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離職證明》上的“辭退”,真的沒關係?恐怕新單位會誤會吧

我自己提了離職,但是離開公司時,HR給我的《離職證明》卻是辭退,這樣會有影響嗎?


墨菲定律告訴我們:

當你心裡有疑慮,擔心會有壞事發生的時候,它就真的會發生!

所以,不用疑問,《離職證明》上的“被辭退”,真的會有影響!


新單位會誤會。

假想:

你的面試很成功,順利取得了offer,人力資源部通知你準備入職材料。

但,人事專員在審核入職資料的時候,忽然發現你的《離職證明》上寫的不是“因員工個人原因申請離職”,而是“被辭退”,想想此時人事專員心理陰影面積。

於是她一邊“安撫”你,讓你稍等下的同時,一邊“悄咪咪”地給她的領導發信息,“領導,新入職的XXX,他的離職證明上寫的是公司辭退,要怎麼操作?”。

然後領導也“悄咪咪”回覆:什麼情況,拿來給我看看。


《離職證明》上的“辭退”,真的沒關係?恐怕新單位會誤會吧

於是這個事態慢慢衍生成兩種走向:

1、公司因入職資料審核未通過為由,拒絕了你的入職。

畢竟你是“被辭退”,與你面試時陳述不符,雖然你可能啞巴黃連,但你沒有第一時間與原單位HR溝通、修正,則存在“被辭退”可能是事實的可能,所以不錄用也在情理中。


2、公司依舊給你辦理了入職,但後期“被辭退”這個印象,像一個小疙瘩一樣,躋身在HR對你的印象裡。

通情理的HR,進行了一輪“背景調查”,在溝通中瞭解,原來不是你的鍋。

於是,你還是順利入職了。但是在後期的職場晉級中卻遇到了許多阻礙:

原來背調相關的HR離職了;

你人事檔案的資料裡的《離職證明》還是郝然寫著“被辭退”。


所以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建議還是找原單位的HR溝通重新開具一份《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上的“辭退”,真的沒關係?恐怕新單位會誤會吧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作為HR,見過許多離職時,不要《離職證明》的員工。

那麼《離職證明》真的沒有用嗎?我想必定不是!


1、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並且按照正常手續辦理了離職。

正常的辭職流程,涉及“辭呈報告”審批,“工作交接”、“離職審計”。

而當人力資源部給你開具《離職證明》時,便證明你與這家公司的工作交集、財務賬款已清理完成。


2、證實你與這家公司的勞動關係,已解除。

(1)許多僱主企業是並不能接受員工有雙重乃至多層勞動關係存在的。

2016年,從書籍《雙重職業》衍生出“斜槓青年”概念。

而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從“斜槓青年”化身為“副業剛需”,緩解自身經濟壓力的同時,也豐富了業餘生活。

然而,對於僱主企業而言,卻產生了“我的僱員的雙重職業,會否影響他的工作狀態、工作產出”困擾。


(2)最新《勞動法》第九十九條明確:招用未解除合同者損害賠償。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離職證明作為僱主企業一般的“入職材料”,便在一定程度上佐證了,我與其他家(其實只證明了這一家)企業已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客觀事實。


《離職證明》上的“辭退”,真的沒關係?恐怕新單位會誤會吧

標準的《離職證明》需要具備哪些內容呢?

其實很簡單,正文就一句話:

XXX(怕重名,身份證識別下),

在什麼時間段,

在我們公司擔任什麼崗位,

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的,

現在因為什麼原因,

從什麼時候開始從我公司離職,

離職時是什麼職務。


那麼正文上再加上一個抬頭《離職證明》,正文下加上公司署名/日期,蓋上公章(默認)或人力資源章就ok了。


《離職證明》上的“辭退”,真的沒關係?恐怕新單位會誤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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