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我們小區要裝電梯,每家要交3萬左右,電梯該不該裝?

抓不住青春1


每家要交3萬元左右,肯定不合理。

1、“每家”:看來是所有住戶。低層住戶(1-3層)出行完全可以不用電梯。抬腿幾步路的事,如果坐電梯一是要等,二是電梯運行的始末都會帶來不適感,三是電梯質量總會給人一些不絕對安全的感覺等等,所以低層住戶應該對安裝電梯不感冒;高層住戶(4-6層)應該是安裝電梯的既得利益者,一是出行方便很多,大大提升了居住體驗,二是房屋價值有了較大的提升。

2、“3萬元”:低層住戶和高層住戶交錢大致一樣多,顯然不合理。低層住戶沒有要安裝電梯的必要和主觀意願,即使安裝後,平時使用也較少,而大家要交差不多一樣的錢,當然不合理。

此外,老舊小區本身就沒有電梯,加裝電梯會影響樓層主體結構,可能會影響樓房的質量,而且“加裝”電梯可能會影響低樓層的採光,再加上噪音、電梯費用誰多誰少等問題的影響,鄰里鄰居勢必會鬧出矛盾。

最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必須符合全體住戶的利益,不能建立在損害部分住戶利益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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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過的小區的單元房最高的有8層,如果住七樓以上可以考慮裝畢竟人都會老爬樓梯吃力。我們小區的單元房頂層是七樓,不消交那3萬多,就是裝了,以後還得承擔電梯用電費用划不來。我們小區有個老頭70歲了每天照樣爬樓梯對身體有好處權當鍛鍊了他女兒在澳大利亞當醫生掙錢很多他是農村的,僅租房一年就得五千。故,老舊小區住七樓或以下的,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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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年,一樓沒人要,住一樓又吵又陰又潮又髒,還有垃圾道,樓道關門聲,聲音震驚。

但我年輕,無資格無經濟條件住二三樓。

看如今,我老了,住一樓除了那些問題但有一點,進除方便。

但樓上的人也老了,他們需要比梯了。

你說與我有關係嗎,我不要,卻要我同意,我不想裝我不同意我想做我內心的主,可以嗎?

不簽字就會有道德來綁架我,我怎麼辦。

我簽字了就會對我有影響,包括樓上升值一樓貶值等等!

需要的得利最大的是樓上的住戶及裝電梯的老闆和批准裝電梯的官員,是吧?

我不需要為什麼要我同意呢,對我有影響有損失為什麼要我同意呢。

對樓上的對老闆對官員有好處有利益當然要圍攻一樓。

可是我內心真的真的不同意!

如果能給我點補償,互惠互利一點,要麼直接在經濟上要麼給一塊門前綠地也行!

把裝電梯帶來的好處和利益也分一點給一樓而不是上面的獨享可以嗎?

一樓的我真的真的不需要電梯,不同意!


用戶3628035283356679


自己看著辦,想咋樣就咋樣,我家有老人,前十幾年腿腳不好,上下樓不方便,那時候還沒有加裝電梯的事,決斷買了電梯房,現在我們也老了,沒電梯上下樓也不行了,知道電梯的作用了。所以,要是你年輕就不要電梯,爬樓了,要是不年輕了就別心疼錢了。留著錢把自己累壞了,或者憋屈在家裡出不來,得不償失啊


牽著蟋蟀來遛彎


我家老房子是二樓,當年買的就比別的樓層貴,採光也不好就是害怕老了爬不動,選擇二樓,去年搬高層啦,原來沒電梯房就不存在裝不裝電梯的矛盾,現在提出來加裝還沒到我家這裡,我打心裡是不願意裝到的,我的房子會越來越貶值,第二一樣掏電梯維護費,還有電梯費,樓上的肯定高興,誰都是自己有利自己去聲討別人,好話都會說,我要是六樓我也會遣責一二樓的人自私,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主,如果逼我裝那就裝吧,我惹不起。


用戶新文


還裝電梯來?,我們小區是老小區,牆壁也黑了,也設有感應燈,小區裡有個老大爺幫忙聯繫一個幹活的,刷刷牆,每個單原樓道各自門口按個感應燈,多好,,,可愣愣二摟那一家不願裝,,就一百元呀,,六摟那家更瘸,一開始願意裝,後來裝好了,問他籌錢,搞死不願意給了,你們說都是些什麼人呀??????,老大爺70多了,忙上忙下,跑來跑去,為的啥呀。 還裝電梯幾萬塊,別把我小區那二家嚇死了。 林子大,啥鳥都有。最主要的是現在人自私,太壞了。嘿嘿


以馬內利180009396


還是需要的。

以前到位一個同事,年輕的時候一個單位分的一棟樓,大家呼籲裝電梯,他不幹,說他自己不用,他爬的動。

等過了十幾年,他女兒的電梯樓,他去住了幾天以後,體會到電梯的好了,回來在單位呼籲要裝電梯,結果問人家,人家都回他說,我們的房子都賣了好久了,不用再跟我們商量了。

還真的是害人害己,別人住不舒服了,裝電梯也沒辦法,就只能賣掉了。


sljinlin


舊樓強裝電梯合法嗎?

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佔地是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築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築物的一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佔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並依法辦理電梯佔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佔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築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佔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外牆、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築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麼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麼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築物的體量。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於新建建築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於《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於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築活動。《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係】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舊樓加裝電梯不能用於對不同意安裝的業戶們進行道德綁架,這樣會引發和增加人民矛盾的萬惡之源,也是不合法的!

老舊樓一、二層的住戶反對加裝電梯的幾點理由:

1、要求加裝電梯的業主現在發現沒有電梯不方便了,但為什麼在當初選購房子時不買低樓層或電梯房?而現在要犧牲和損害其他業主的利益來彌補自己的選房失誤?這是沒有契約意識(自己選擇的就要自己負責)。

2、舊樓原本設計方案和建造是沒有電梯構造的,加裝電梯純屬是改建,改建會破壞了原建築規劃和房屋設計,改變了容積率,綠化率,佔用了公共用地,是不折不扣的違章建築(違法行為)。

3、影響消防安全、建築安全、房屋的結構安全(破壞了環境美觀)。

4、給低樓層住戶帶來永久性無法彌補的損失(安全、噪音、空氣、隱私、採光,觀瞻、整潔等)。

5、加裝的電梯根本不能跟造房時就設計按裝電梯的結構相比(無論是規劃、觀瞻、光線、安全、噪音、環境等各方面肯定會造成較大的破壞)。

6、加裝電梯使高層升值低層貶值,憑什麼要低樓層住戶為高樓層住戶利益買單(高樓層住戶要裝電梯的訴求是不妥當的,更沒有理由為自己的私利道德綁架其他不同意的住戶)?

法律是保護每一個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舊樓加裝電梯之事是不能搞少數服從多數的,必須一票否決制。

7、住建部提出舊樓加裝電梯的雙2/3,其中一個2/3是整棟樓總人數老年人佔2/3。

老年人的界定,人社部有明確規定:年滿70週歲以上才可獲得老年人知格。因為舊樓加裝電梯的原因來自於中央提出居家養老理念後,住建部才提出舊樓加裝電梯來配合居家養老模式,所以設想到舊樓加裝電梯配置。特別提岀,加裝電梯的樓宇要符合國家消防法和住建部的法規,不得因舊樓加裝電梯影響消防安全通道和樓宇每層樓道排煙窗(特殊場所、學校等門前間距達不到4米消防安全通道和門前空間平積80平方米的,不得加裝電梯)。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審批加裝電梯的,是挑戰國家消防法底線,更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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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要裝電梯,每家要交3萬左右,對於這個問題我們簡單來分下一下:

第一:一般需要裝電梯的都是老舊小區,樓層在6層,一般除去一二樓不交錢外,就只有4層的需要交錢,一層以2戶計算,那麼一棟樓就只有8戶,按每戶平均3萬的話,就有24萬。如果一層有3戶的話,那就有36萬了。這隨便一算就是幾十萬啊!

第二,一部電梯的成本是多少呢,10萬到15萬之間最好,如此來看,按3萬來算,預算是足夠的,那麼有必要每戶3萬元呢,還又剩下的錢如何利用呢,在沒有物業管理的情況下電梯如何能正常的發揮作用呢?

第三,在一二樓同意,安裝條件成熟,政府補貼到位,各方監督管理可行的情況下,安裝電梯還是可以的,可是一旦安裝,就必須要考慮對現有住戶的影響,不能因為一個電梯把鄰里關係搞緊張了,把住戶的隱私曝光了,把一二樓的利益枉顧了。

第四,但在下以為,住戶自己拿出3萬塊錢來裝電梯,這成本實在是有點高,畢竟有錢的人家都換房了,沒錢的才繼續住這裡,在經濟緊張的情況下,3萬塊還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所以如果非要按電梯,建議成本還是控制在1萬元以內每戶。

最後:我想說,安裝電梯是一件好事,但是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徵求所有住戶的同意,注意是所有住戶而不是大多數,不要用道德綁架一二樓,不要用政策捆綁五六樓!


梅姐來說劇


我認為這是在收刮民財!此風要不得!一個房改的舊房子,賣給老百姓手中才幾千元錢,如今破得直掉渣,你們憑什麼要老百姓每人每戶3萬元錢的安裝費,這不是強盜邏輯嗎?因此,我建議全國老百姓拿起法律的武器,堅決抵制電梯公司敲詐勒索,如果誰敢在安裝電梯上打主意,卡油,必需按照敲詐勒索罪處理。

另外,一個“老破小”區的房子,壽命還有幾年?再說,花三萬元的安裝費,我看,不值!其實,有錢的人家都早已經遠走高飛了,剩下的幾戶貧困戶,以及外來農村戶,已經無法承擔這昂貴的電梯費了,在此,我呼籲國家及有關部門別再操這份心了,同時,也希望住戶們團結起來,在房子下跌的途中,別再讓電梯公司再往我們痛苦的心靈裡撒鹽了,好不好啊!

再說,安裝電梯何用?外牆皮上貼了層“狗皮膏藥”不倫不類的像個啥玩意?在此,希望,有錢人想去住電梯房,自己趕緊去買吧!剩下的住戶用不著電梯房,所以,才選擇到了這裡安家,所以,我求求這些出損人主意的人,以及來安裝的各路神仙,散了吧!這裡是貧困小區,窮人的家園,“專家”,“高人”,以及“好心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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