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小區的一千五百多戶業主就像一盤散沙,怎樣才能開個實實在在的業主大會?

盧重先


可以跟你實實在在的說,你想實實在在的業主大會絕對不可能!業主不管支持度多高,很少能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參加業主大會。筆者是有切實體驗的。

但是,作為小區而言,不能不組織成立業委會,那麼我們需要怎麼做,這是個很技術性也存在合法合規性的問題。操作起來是有一定難度的,需要組織者有一定的恆心毅力公益心。

筆者告訴你,我們小區是這樣做的:

1.首先,業主的屬性就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一盤散沙的觀望心態。不僅僅是不參與,甚至在背後做反面工作,冷嘲熱諷,完全覺得自己才是高人的一副自私嘴臉。可能很多人看到這裡會覺得筆者偏激。但是,告訴你,這就是現實!

2.業主需要有一些刺激到本身的共同利益點,也就是切身體驗到自身的現實利益被損害,傷害自己或家人的生命安全時,業主會主動參與或者宣傳後參與。比如移動通信塔對家人的危害;本身車位不收費,現在物業用來畫圈收錢等。可以動員起業主的積極性參與。

3.在一些事情發生後,我們需要針對物業的一些服務狀況做出業主調查。包括物業服務質量和態度,收費標準等,做出調查,並在此基礎上做出解除和留用意見的蒐集。這是一個很好的做法,但是工作量很大,需要組織者上門蒐集相關意見。且需留下真實門牌號聯繫方式等。

4.在此意見基礎上做宣傳後,成立籌備組,並製作出單元長和樓長的選票。經過前期的意見蒐集,大家都知道成立業委會的作用。在單元長和樓長的選舉上,還是由很大一部分支持的,會在選票上做出自己的決定。

5.在選出樓長等業主代表後,願意參與現場投票的,積極提示讓他們隨時關注群動態或者是小區公告,屆時用現實行動來支撐。有些人不去的,可以用授權方式讓別人代行投票選舉權力。結合到場的業主,以及未到場業主的選票,這樣的業主大會還是具有很大的代表性的。根據現場選票和授權票等方式現場讀票,這樣是很規範的,也是合法合規的。

當然,這一切必須是在社區或者是街道的監督指導下進行,如果社區街道消極甚至無正當理由而阻撓的,業主可以邀請媒體以及自己進行現場投票過程的全程錄像。根據有關法規和案例,只要是公開投票,有現場錄像,且其他程序符合,那麼這個結果是真實有效的,住建主管單位必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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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的確,要想把業主召集起來,開業主大會,實屬不易。

我曾參加了一屆改選業委會的工作。當時,只有三兩個人。工作開展起來後,人手不夠,只能讓老婆孩子上陣,幫忙打理事務。而絕大多數業主,冷眼旁觀,懷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

一次,我去一位業主家,讓她籤個字,她不但不配合,還說那種很刺耳的風涼話,當時我覺得很不舒服。當然,也不得不承認,一些業主參加競選業委會,有自己的小算盤。比如,覺得成為業委會的人後,高人一等,沒人敢小看,沒人欺負。更有的人純粹想報私仇,因為和物業有過節。還有一種人,欠下鉅額物業費,以為當上業委會,可以免交了。以之於,在爭奪主任席位時,鬧得不可開交,甚至醜態百出。一旦看自己沒希望了,便退出了。使得選舉工作難以進行,舉步維艱。

由於,選舉混亂,產生出來的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員卻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職責。需要開個什麼會,不是上班沒時間,就是家務事纏身,脫不開身。

我們小區業委會成立不久,副主任去了外地工作。之後,主任也搬家走了。真不知道,他們當初為什麼要當這個“官”。於是,業委會許多工作不能有效的開展。試想,為了成立業委會,花費千辛萬苦,各個部門都要打點,工作做到,層層審批。特別是業主人數達不到要求,苦口婆心地要去做許多思想工作。

有的人,為了感化業主,讓他們能夠為成立業委會出個頭,平時又是說好話,又是陪笑臉。其實,物業正是看到業主不團結,勁兒不往一處使,成立不了業委會,一團散沙,才我行我素,才大膽侵犯業主合法權益。

業主不團結,個別人存在私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大環境影響,不是輕易就能轉變過來的。當然,“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名小區業主也一樣如此。具體事情,還得具體對待。我只是隨便說說,自己小區業委會的點滴事宜。




林中漫步LI


我把我最近經歷的,我們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經過,寫下來分享給大家。

我們小區實際上是一棟樓,60戶人家,四個樓道。麻雀雖小,五臟俱全。

首先是各樓道1-2個想當業主委員會成員的熱心人出面,共7個人組成籌備組。

然後按要求向街道提出申請,街道在樓前貼出通知,讓有意進業主委員會的報名參加競聘。

第三步,街道在樓前貼出通知,某日某時在街道辦召開業主大會,投票選舉業委會主任及委員。

然後由街道張榜公式,就OK啦

我們小區現在是自治,僱小時工一週打掃兩次衛生,大門按的是道閘門,樓後面是消防門,常年不開,樓宇門是各樓道各家自己攤錢按的對講門,沒有僱門崗,樓道照明費一家一年20元,電費各家輪流收取,我們樓道一直這樣。樓前樓後剛按的燈,劃的停車位。春節前也是張燈結綵的,我感覺這樣不錯。

我認為要想長久,各家輪流坐莊即做業委會成員,以樓道為單位,各樓道負責各樓道的事務,業委會負責協調小區的事務,平常主要是小區衛生,其它事情一件一件落實。

大道至簡,你看看從古到今,都是越簡單越長遠。比如書法與繪畫,最高境界是草書和大寫意。

凡事有個過程,隨著百姓生活越來越好,對生活的感受有差別,就像一開始一提到旅遊就是參團報旅行社,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自由行,小區也一樣。





長城華彩


業主大會的成功召開,必須要讓小區裡大多數業主理解成立業委會的核心本質意味著什麼。

召開一次業主大會非常之艱難,特別是對於中型小區、大型小區來說,對於特大型小區和超大型小區來說,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1500戶的小區,在我的標準裡屬於中型小區或者是大型小區(《我定了 “居民小區規模劃分標準”六類七檔建議,你認同嗎?》在“銳眼說小區”的文章列表裡,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如何召開一次實實在在的業主大會,相信有很多朋友已經回答了,但不管這樣,這是一個非常艱鉅的工作。本人這裡要特別傳播的是,到目前為止,很多業主根本不知道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核心本質意義是什麼?如果根本就搞不清楚這個問題,那麼,業主就還停留在是“購房人”階段,還不是真正的“業主”。

業主的簡單含義就是物業的主人,但是並不等於就是小區的主人。因為小區如果不成立業主委員會,那小區的主人就永遠是開發商,也就是開發商永遠都擁有小區的“主權”,而開發商又通過前期物業公司來行使對小區的長期“治權”。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從土地的招迫、出讓、立項、規劃申請、建設、銷售乃至接房後的管理,都是開發商的戶頭啊,包括用電、用水等等的戶頭。因為購房者僅僅是擁有了自己所購買的那套房子的產權。對於小區的公共空間、共用設施設備等等,以及小區裡產生的公共收益,小區的個體業主是不可能接收的,也是不可能享受到的。對於小區各種規矩的制定,也是由開發商或者開發商選聘或者自己組建的物業公司為主來制定的,也就是說,不僅小區的“主權”,就是小區的話語權,也還是開發商的。而前期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甲方是開發產,他們是對開商負責的,而不是對個體的業主負責的。打個最簡單的比方吧,香港迴歸後,如果不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那麼,我們是不可能達到對香港的治權而來體現出主權的,最多也就是一個名義上的主權。

即使開發商或者前期物業公司冠冕堂皇或者大度,也或者是假惺惺地表示,要移交小區的公共收益或者公共空間,可是如果沒有小區業主自己的“政權”——業主委員會,開發商又能移交給誰呢?哪一個個體業主,即使是多個體業主糾合的群體,他們能接受、接收嗎?他們敢接受、接收嗎?假如有人想接收,人家一句“以後電梯出了安全事故就你負責啦”,相信絕大部分人就馬上退縮了。即使有人敢接收,那他們又是憑什麼去接收呢?其他業主認同嗎?因此,本人寫了一篇《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開發商“主權”移交的最低要求》在“銳眼說小區”的文章裡,歡迎有興趣的朋友關注後找了看看。

    這幾天,本人又發了《小區裡的業主代表該如何產生、怎樣配置》和《組建小區業主代表團的必要性和正當性》兩篇文章,可以說很多人都沒有對此進行過研究,但本人的實踐經驗證明,它又是小區長治久安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必須下大力氣做好,即使是在成立業主委員會後來慢慢組建,也要做好。



銳眼說小區


要想在一千五百多戶的小區,召集半數以上的業主開會,確實很難!對此我是深有感觸。但我有一個方法你可以試一下,辛是辛苦一點,但是肯定有效。你每天派出3組人,每組2人,拿上文件、紙筆,每天晚上7點鐘開始,挨家挨戶的對業主宣講召開業主大會的重要性,並請每一戶業主最少要派一人參加。有時間去開會的,作好登記,記上電話號碼。實在沒時間參加的,要將業主大會要進行的內容告訴每家每戶。並請業主發表意見,將自己的意見表達出來後,簽上戶主的名字。簽名後的業主,代表著他已經知曉業主大會的所有內容,同意並認可業主委員會的行為。如此一來,雖然開會時到會的業主人數達不到國家規定,但是也影響不了業主大會的合法性。


龍行7372834


1500戶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的小區了。

這樣的小區,不可能說把1500多人(每戶1人+各種工作人員)弄到一起討論,場地,時間,人員到場情況不確定的因素太多了。一般業主委員會都是由物業公司牽頭,所以好的物業公司都會在適當的時間召開業主代表大會。

所以在這裡給你幾個實用的建議,沒有別人寫的那麼專業。

首先,物業公司是不是積極參與這個事情?如果物業公司積極參與那麼就事半功倍了。

1,印發1500份調查表,詢問的內容都是你們最關心的問題(最好是選這題)

2,挨家挨戶的敲門,認真指導業主填寫,簽名。

3,收集主要問題,但是也不要忽略一些特別問題。

4,針對這些問題,邀請一些願意參加會議的業主代表集中挨個問題和物業公司和社區共同討論解決。

這些在一些物業公司基本每一年都會做的客戶滿意率調查,如果調查結果出來了沒有業主委員會配合很多問題難以解決。


冰山331


我個人感覺,一個小區1500戶的事,別考慮。因為,各人有各人想法。各有各的算盤。各人自掃門前雪。與這麼多人去周旋。太累。

如果,有心,想大家團結在一起,相互之間有個照應。就只做本棟樓的事情!假設,你是1號樓的住戶。你可以在,一號樓大廳內,張貼一張2維碼。本棟樓的人,進一個微信群。大家在一起,在一個群裡。這樣,一來,一棟樓,人少,打廣告的,垃圾消息,就少。2來,都是樓上樓下的鄰居,這樣,一棟樓的,有個什麼突發情況,可以立馬知道。


簡單的言語443


小區業主大會的確比較難開,有隨大流不愛參與的,有非常較真兒的,可能還有故意搗亂的。

但小區的公共事項,每個業主都是權利人,需要大家共同決定,達到雙過半或雙三分之二才能合法有效。

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未參與投票的業主,其意見是否計入多數業主意見,由小區的議事規則約定。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授權他人代為表決。

計入多數的規則的施行,需要雙過半業主的真實同意才有效力。因此,第一次業主大會才更難,要求更高。

但計入多數的議事規則,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鑽空子。因此,我們在指導的時候,會提示會議組織者保留通知到該業主的證據,並附上此規則說明,業主確不參加的,可以計入多數,但仍然偶有衝突。

書面授權,可能出現非業主意願的結果,導致下次不再授權。

此外,目前的微信群也非常便利,有助於動員業主參與。

部分地方如深圳、北京推出了APP在線投票,也降低了業主參與業主大會的難度,存在的問題則是業主參與率不高。

結合以上工作的利弊,我們計劃改進規則,原則上不再授權:

每次業主大會,都儘可能的收集業主同意計入多數的書面確認書,以後該業主的選票可以不再發放。確認書上亦可載明,該業主同意通過在線、微信、QQ、郵箱、傳真等方式參與業主大會表決,會務組保留截屏證據,業主認可表決結果。確認書可隨時撤回,業主須保留證據。表決結果接受社區或第三方核查,並進行公示,接受業主監督。

我們相信,通過不斷的努力,業主大會的召開會越來越容易,且不增加糾紛。

如需要規則的文本,可私信聯繫我。


姜姜聊物業


很簡單!先由居委單獨組織每單元樓棟業主三個月內各自召開三至五次單元(樓棟)業主會議,每個單元(樓棟)選舉兩位(含)以上聯繫人,彙集好本單元(樓棟)業主意見和建議,再在居委的統一組織下,集中各單元(樓棟)意見,召開業主大會,並且在此基礎上公開選舉業委會成員和業主專業監督員。

這樣的業主大會才能符合大多數業主的根本利益。


csz20170904


小區業委會成立的前提是全體業主都有這個意願,在大家都認為業委會可有可無的情況下想成立業委會的條件是不成熟的,更不要說開業主大會了。這個小區1500多戶,應該算中等規模的小區了,如果開一個千人的大會,不是小型場地就能容納得了的,必須要租用會場,而費用不菲,那麼租賃的費用又從何而來?即便業務會預期成立了,不可能永久白盡義務,其人員的補助費又從何而出?這樣一來,業主除了交拿物業費外,是否又增加了一塊支出?有人說,小區內每年都可收不少的地面停車費和廣告費,那是說的不規範小區和低檔小區,你到現在正規的小區看看,院內除了綠化帶和休閒活動區外,根本不見車輛,外來車輛也得進地下車庫存放,地面根本沒有停車的地方。成立業委會保護業主利益,動機不錯,但也要取得業主的信任和支持,再說,業主都有自己的工作,有的甚至很久才回家一次,成功組織一次業主會議相當不易。小區在社區居委會的管轄之下,必須要取得社區的支持,業委會也不是誰想進就進,也要按必要程序進行,畢竟居委會也要為這個小區的居民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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