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666我愛你
我想說的意思是,既然是相親認識的,可能無論是年齡、經濟條件等,都是比較適合迅速步入婚姻的,說白了就是相對來說比較著急結婚的,沒必要藏著掖著或玩矜持之類的。看上了就是看上了,繼續往前走;沒看上那就再去相別人。
見過幾次、有了深入瞭解後,只要兩個人覺得合適、並且確定自己和對方都不會再去和別人相親了、確定兩個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了,就可以見家長了。
如果雙方家長也沒什麼意見,那就可以進一步談談結婚事宜了。
我閨蜜就是和她老公相親認識的,認識半年後確定要結婚,然後馬上預定婚宴什麼的,因為看得上眼的飯店都得約到半年開外了。所以最後他們倆是認識8個月時領的證、又過了三四個月辦的婚禮。
回到這個問題,如果非要給個期限的話,我覺得穩定交往半年就可以見家長、順便談婚論嫁了。
領證的話,我個人覺得交往一年左右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