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法院判決法律文書生效了,申請強制執行拿不到錢,可以問法院先付款判決書的錢嗎?

賈忠平583


如果可以的話,全國財政收入每年都是負的。

開個玩笑,當然不行了,法院雖然有強制執行力,但是你向讓法院掏錢?

對不起,國家幹,我們納稅人也不幹,這成了拿國家的錢補貼私人!

相反的,如果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回來的錢,法院還要收執行費,這錢一般是被執行人出。

其實說到底,這是當下社會普遍的問題:執行難!

咱們國家法律,在執行這一方面,應該是走在世界前列了。

你可以把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俗稱的黑名單。

這樣他會有很多限制:

所有銀行卡凍結,無法從銀行貸款,不能坐飛機、普通列車高等軟臥、G字頭高鐵全部作為等,子女不能上私立學校、不能住好的酒店、買房、裝修、租賃高檔寫字樓等等

如果這還要不來錢,使勁找他,把他往拘留所送,一般人撐不住!

我上次就是帶著法院執行局的人,把一個老賴堵住了,準備送拘留所,正在醫院給她做尿檢的時候(女性去之前要檢查),她頂了一輛寶馬730,這車一看就是她掛在別人名下的財產。

但是也有寧死不還錢,往拘留所送的,那真沒辦法。

想要解決執行難,就要從根本上解決誠信的問題,隱匿財產、轉移財產太多了,希望社會能多一分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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