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借”來的工程

“借”來的工程

江西省全南縣中寨鄉紀委書記黃娟怎麼也沒有想到,手頭立案查辦的一起扶貧領域違紀案件,最終會演變為職務犯罪案件。同一起案件,為何前後定性反差如此之大?這要從上級紀委監委推行的案件提級審理說起。


去年以來,為確保案件質量,全南縣紀委監委全面實行“鄉案縣協審”工作機制。審理發現,中寨鄉紀委上報的黃泥水村村委會主任鍾國庭套取扶貧項目資金案存在諸多疑點。


按照鄉紀委的調查結論,鍾國庭的問題僅僅是:串通承建方郭某,利用該村大坑口至大坑圍道路硬化工程多頭申報套取扶貧資金,挪作建設其他公共設施所用。但細心的案件審理人員發現,“套取資金用於村裡其他項目建設”這一說法只在鍾國庭的談話筆錄中一筆帶過,缺乏相關證據支撐。


同時,由於村裡對項目資金管理有失規範,套取的資金全部由鍾國庭一人經手,其他村幹部對此毫不知情。從銀行調取的取款憑證表明,鍾國庭曾多次使用郭某收取工程款的銀行卡取錢。這不禁讓審理人員產生懷疑:鍾國庭與郭某之間是否存在“貓膩”,套取的資金有沒有可能進了私人腰包?


該縣紀委監委分析研判後,決定派出力量,與鄉紀委審查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案件事實“覆盤”。


沒想到,取證工作卻讓調查人員犯了難。套取資金證據確鑿、無可辯駁,但究竟是用於村集體事業,還是進了個人口袋,卻毫無頭緒。無論是鍾國庭還是郭某都一口咬定,雖然該工程申報資金超出了本身造價,但郭某已將多撥的錢退給了村委會,鍾國庭也早已將這筆錢用於村裡的其他公用事業。


一時間,這筆資金的去向難以查明。正當一籌莫展之際,調查組從證據材料中捕獲的一些小細節,讓大家重燃希望。調查人員比對發現,郭某在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據、銀行取款單及談話筆錄等材料上的簽名不一致。此外,談話筆錄顯示,郭某對所涉道路硬化工程的基本情況一無所知,不像全程參與了工程建設。


抓住這個“線頭”,郭某成了案件的突破口,調查組決定再次找其談話。


“你是否承建了黃泥水村大坑口至大坑圍道路硬化工程?”調查組直奔主題。


“這個問題上次你們不是問過了嗎,這個工程是我承建的。”郭某有點不高興地回答道。


“既然這個工程是你做的,你是否記得道路的規格和工程款的數額?”調查組問道。


“工程是2016年做的,過了這麼久,我記不得了。”郭某故作鎮定。


“整個工程的所有事項是否都由你本人跟蹤處理?”調查組緊追不放。


“當然,從招投標到驗收結算,都是我一手操辦的。”郭某肯定地說。


“那你看看這些材料上的名字是不是你本人籤的?”調查組拋出工程施工合同及銀行取款單等物證。


面對突如其來的證據材料,郭某猝不及防,調查人員抓住時機,向其講明利害。最終,郭某道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2015年下半年,鍾國庭利用擔任黃泥水村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借郭某的名義和施工隊承包了大坑口至大坑圍道路硬化工程,實則自己一手操作、從中獲利,並且抓住上級部門信息不對稱的漏洞,向扶貧、交通等部門多頭申報騙取資金,只付給郭某基本的施工費用。在鄉紀委找其核查時,為掩蓋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鍾國庭事先與郭某串供,炮製其“套取扶貧項目資金挪作建設其他集體公用設施”的假象,企圖避重就輕,挨個紀律處分了事。沒想到,“如意算盤”終究還是落了空。


2019年4月,全南縣紀委監委對鍾國庭涉嫌違法問題立案調查。經查,鍾國庭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騙取扶貧工程款15萬餘元,涉嫌構成貪汙罪。2019年4月28日,鍾國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9年9月,全南縣人民法院判處鍾國庭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回顧鍾國庭案的辦理經過,黃娟不禁感慨:“這個案子給我上了一堂生動的業務培訓課,紀檢監察干部必須時刻保持嚴深細實的工作作風,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縱,使經辦的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檢驗。”(甘士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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