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你知道“飛天”牌茅臺酒曾差點不復存在嗎?

“飛天”牌貴州茅臺酒是貴州茅臺酒廠的經典產品,在國內市場上風光無限,但是在“飛天”牌茅臺酒的發展史上,卻經歷過不為人知的波折,甚至差一點被停用。

眾所周知,“飛天”牌商標最早用於出口茅臺酒上。該商標於1958年7月由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駐外機構香港五豐行在香港地區和新加坡等境外註冊。到上世紀80年代,貴州糧油已經在37個國家註冊了“飛天”牌商標和“貴州茅臺酒”商標。

在當時體制下,工貿分開,茅臺酒廠負責生產貴州茅臺酒,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貴州省分公司(後更名為貴州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簡稱“貴州糧油”)負責收購調撥出口。

在相當長時間內,工貿雙方因商標維繫著密切的業務,攜手合作,聯合對外,在茅臺酒出口、對外宣傳、境外商標註冊及維權方面都做出了成績,成為中國白酒在全球的一個閃光名片。

而在國內,1966年4月,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以當時茅臺酒出口口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下稱“廣西糧油”)名義在註冊了“飛天”牌商標。在1981年貴州糧油自營出口之後的1984年3月,國內“飛天”牌商標由廣西糧油變更為貴州糧油。

你知道“飛天”牌茅臺酒曾差點不復存在嗎?


至此,貴州糧油擁有了“飛天”牌商標在國內、國外的所有權。

貴州糧油也曾經風光過,在上世紀90年代名列全國進出口額最大的500家企業行列,是當時的全國外經貿系統優秀企業。然而時移世易,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化外貿企業迅速崛起,貴州糧油卻因逐漸沒落,最終陷入債務纏身的窘境。

此時,“飛天”牌商標已經成了該公司最核心的、最具價值的資產。圍繞該商標的一系列故事也拉開了序幕。

你知道“飛天”牌茅臺酒曾差點不復存在嗎?


國外商標權歸屬

1993年茅臺酒廠體制改革,擁有了自己的出口權,調動了發展外貿的積極性,因此與貴州糧油在出口商標管理、經營方案、經營方式、報價、成交、互通情報等方面產生了矛盾和分歧。

例如,由於貴州糧油在國外擁有的是“飛天”和“貴州茅臺酒”的組合商標,因此,無形中給貴州茅臺酒廠自營出口設置了許多障礙,制約了其國際市場的發展空間。

2002年7月和2003年5月,為保證“飛天”貴州茅臺酒商標與貴州茅臺酒商標完整統一,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連續提出要求轉讓“飛天”牌商標的報告。

2004年7月,經過長期醞釀和反覆磋商,雙方就飛天牌貴州茅臺酒國外註冊商標有償轉讓達成共識,簽署《代理商標轉讓協議》,貴州糧油將其擁有的、註冊於境外的“飛天”牌貴州茅臺酒商標以協議方式有償歸屬於茅臺有限公司(茅臺集團)。

2007年6月2日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辦理核准了第29類、第30類、第32類不同類別的飛天牌商標,無償轉讓給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內飛天註冊商標的轉讓和商標的獨佔使用提供了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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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商標權歸屬

國內“飛天”牌商標的歸屬也曾一波三折。

根據《商標法》,茅臺集團與貴州糧油從1985年開始簽署商標使用協議,延續到2002年。不過,從2000年起,貴州糧油與一些小酒廠開發了一系列與“飛天”標識有關的酒,在市場上造成了這些酒是茅臺集團產品的誤導。即使2002年茅臺酒廠已經與貴州糧油簽訂了“飛天”商標使用的“排他性協議”,一些小酒廠仍然繼續生產經營“飛天”酒。

為此,茅臺集團多次要求貴州糧油不要分離“飛天”與“貴州茅臺”的關係並停止這種行為,否則將扣減標識使用費並最終停止使用“飛天”標識。

同時,貴州糧油還將“飛天”牌商標多頭質押貸款,使數額巨大的銀行資金陷入困境。如中國銀行貴州省分行曾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查封“飛天”牌商標專用權。貴州工行、長城資產等貴州糧油債權人也曾多次向法院申請查封“飛天”牌商標。

當時,貴州茅臺正在謀求上市,因此不得不在招股書中進行澄清解釋,並表示受此事影響,要考慮弱化“飛天”牌依賴性,甚至減少“飛天”茅臺酒的生產量。

雖然茅臺集團一直在爭取“飛天”商標所有權,但進展並不順利。2009年10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還曾作出裁定,將貴州糧油擁有的茅臺“飛天”註冊商標專用權折價5000萬元,抵償其債權人之一貴州省商貿資產管理公司(下稱“貴州商貿”)的債務;該商標專用權也變更為貴州商貿所有。

不過,該裁定作出之後,貴州糧油的最大債權人長城資產等機構立即向貴州高院提出了異議,最終該裁定沒有生效。

後來,經過茅臺集團的不懈爭取與多方的長時間協調、斡旋,2011年8月25日,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貴州糧油與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多家貴州糧油債權人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以有償轉讓的方式獲得了“飛天”牌商標國內註冊專用權,從而使曠日持久的國內“飛天”牌商標轉讓最終敲定,完成了茅臺酒歷史上的一件大事。

2011年10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達受理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飛天牌商標《轉讓申請通知書》,當年11月6日下達《核准商標轉讓證明》並換髮新註冊證。

至此,“飛天”牌商標與貴州茅臺商標終於統一歸屬於貴州茅臺所有,成為名副其實的自主知識產權。

從1958年“飛天”牌商標誕生至今已經近60年了,它與“貴州茅臺酒”互相成就,缺一不可。如今看來,我們應該慶幸茅臺酒廠長年堅持不懈的努力,讓“飛天”牌貴州茅臺酒成為享譽全球的經典,成為百姓餐桌上一道獨特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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