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張夏司法所成功調處山地承包合同糾紛

近日,張夏司法所所長徐群接到一起調解申請,是張夏街道某村村委會與本村村民關於山地承包合同的糾紛。

張夏司法所成功調處山地承包合同糾紛

據村主任反映,本村村民李某與村委會簽訂了為期30年的山地承包合同,現村委會招商引資項目需佔用李某承包的荒地,而且李某因經營不善綠化面積未達到合同要求,雙方協商提前解除合同,但因補償款數額未達成統一意見,雙方僵持不下,項目無法繼續推進。

徐所長在接到申請後與本村法律顧問付軍律師立即來到該村,進一步走訪調查此事。經調查,反映情況屬實,為避免矛盾激化,儘快解決糾紛,促成項目進村,當下將矛盾雙方請到來到本村司法行政工作室進行調解。

徐所長與付律師分別從“情”與“法”的角度與當事人溝通,在“情”上說明項目落村既有利於本村集體經濟發展其實也是富裕了村民的“錢袋子”,在“法”上作為荒地承包者李某是違反了合同義務,另外結合運用“剛柔並濟法”進行調解,在合同義務的履行上表現出“剛”的一面,有理有據;但在對待當事人的利益訴求方面,不讓承包者吃虧,又表現出“柔”的一面。

經過幾輪耐心、細緻的調解後,雙方終於就補償款達成合意,當場簽訂調解協議書並現場給付賠償款,通過糾紛化解,村委會工作得以順利開展,招商引資項目得以順利落地,實現了村務和諧、村民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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