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電動三(四)輪車安全規定及”七不準“

電動三(四)輪車安全規定及”七不準“

電動三(四)輪車安全規定

為了您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您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一、所駕駛車輛必須為相關部門批准的類型車輛,鏡、燈、嗽叭、制動等安全設施必須齊全;

二、駕駛人必須具備一定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不得塗改、偽造、出租、轉借、買賣車輛編號牌、駕駛登記證等證件,不得將車輛轉讓、轉借、出租他人,不得進入限行街,一律在非機動車道或靠右側行駛,嚴禁闖禁區、亂停放、闖紅燈、隨意變更車道、強行轉彎、佔道行駛、逆向行駛、違法掉頭,不得擅自粘貼車身廣告,允許粘貼時不得影響視線,不得遮擋號牌,不得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特別規定電動三(四)輪車載人(含駕駛員)不得超過3人,在市區道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

四、凡違法上述規定者,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高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宣

”七不準“

電動三(四)輪車依法依規必須做到以下“七不準”:

一、不準逆向行駛、違法掉頭;

二、不準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一律進入便道行駛,無便道時靠右行駛;

三、不準闖紅燈、隨意變更車道、佔道行駛、強行轉彎;

四、不準在限行時間進入建設路、古城路等限行街道;

五、不準在道路上隨意停車上下人;

六、不準超速、超載行駛;

七、不準酒後駕駛,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所有電動三(四)輪車主必須服從交警的交通管理。凡違法上述規定者,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高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宣

審核:趙慧鵬 賈豔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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