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有的歌,就是Low

有的歌,就是Low


李榮浩的一次選擇和一條微博,讓“網絡歌曲”和“網絡歌手”又一次引起了爭論。
有的歌,就是Low 李榮浩說,“音樂沒有好與壞之分,不要再被誤導,音樂只有你喜歡和你不喜歡這兩種方式”。 這句話顯然沒有辦法說服大家,至少沒有說服耳帝。 耳帝的一篇文章開宗明義,“首先,音樂有好壞與高下之分,這點不需要爭論。” 然而,話鋒一轉,又變成了“心靈雞湯”:貴在真誠。 “真誠”當然不是問題,一首歌如果能打動很多人,不一定是它主觀上迎合市場,但一定是因為它契合了聽眾的內在需求。 實際上,就我曾參與推廣過的一些歌曲看,儘管刻意迎合市場的創作不少,但真正能火的,並不多。雖然,相比很多自發創作,刻意迎合市場的創作在市場上仍然有較大的機會。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需要低估自己的尊嚴,全盤接收“音樂無差別論”或“喜歡即合理”。
有的歌,就是Low 耳帝在文章裡說,“聽歌聽出優越感,是一種自我愚弄。” 我認為,聽歌聽出優越感,並沒有什麼問題。 如果音樂有好壞和高下之分,聽歌必然會聽出“優越感”。何況,每個人的學識、審美、個性、趣味、需求不同,同一首歌,都會聽出千差萬別。 “優越感”不一定是壞事,100年前,因為聽歌聽出“優越感”,不滿於坊間流傳的《十八摸》等市井小曲低俗,黎錦暉等才會開始嘗試通俗歌曲的創作,寫一些他們認為既適合大眾聽又不低俗的歌曲,這才掀開了中國流行音樂發展的序幕。 我理解李榮浩和耳帝的想法,歸根到底就是不希望看到用戶仰仗“優越感”進行無差別攻擊。 但是,在我看來,拒絕無差別攻擊的同時,行業也沒有必要避諱音樂分高下的事實。 我們必須要承認音樂分好壞和高下,歌曲有Low和不Low之別,而且,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 任何藝術作品,無論是“網絡歌曲”還是“古典音樂”,都需要技巧來支撐,喜歡或不喜歡是主觀的,但技巧的高下是客觀存在的。
有的歌,就是Low 對於音樂來說,技巧包括調式、和絃的多樣性、包括音程的複雜性、包括旋律所帶給人的愉悅感、包括歌詞遣詞造句的通順和深刻,也包括歌手的演唱功底以及藉助唱功所表現出來的情感厚度,等等。 網絡歌曲之所以讓人覺得Low,就是因為技巧上的“業餘”,很多網絡歌手、網絡創作者,都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也沒有人幫他們把關,歌曲創作更多是一種個人水平的本能體現。 而事實也證明,這種本能的“糙”,很容易獲得大眾的共鳴。 (當然,並非所有“網絡歌曲”都Low,網絡上也有不Low的歌,只是因為不火,大眾Get不到。) 但是,不能因為一首歌滿足了大眾較淺層次的感官需求,就認為它不Low,儘管一首技巧性極高的作品未必能滿足聽眾任何需求。 在舊社會,很多民間盛行的小曲都很黃很暴力,你說它們Low不Low? 每個人都會有低俗的需求,也都高雅的需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Guilty Pleasure”,也都會有自己的“Zhuangbi Pleasure”,每個人既可以喜歡古典音樂,也可以喜歡網絡歌曲。 這並不代表“網絡歌曲”的藝術價值等於“古典音樂”,也不代表音樂只能分為“喜歡”或“不喜歡”。 音樂不僅僅是本能需求,也是一種審美活動,聽歌是一種天生的本能,不需要技巧,但我認為,審美是一種後天習得的能力,需要學習、需要技巧。只要需要技巧,就有高下之分,就會產生“優越感”。 同樣,我認為我們也不應該去迴避這個事實。 任何人的需求都有淺有深,審美能力都有高有低,任何聽眾,都應該敢於承認自己的喜好分好壞、分高小、分Low與不Low,這樣才能認識到一個真實的自己,才會有意識的去提高自己的審美,從而獲得更豐富、更深層次的藝術體驗。

毛姆說,“如果藝術只能帶給人愉悅,不管那種精神上的愉悅有多大,它的影響也不甚明顯,甚至不過等同於一些牡蠣和一品託夢拉榭葡萄酒帶來的愉悅。” 一個人認識不到自己的Low,就只能是故步自封,坐井觀天。 而對於行業來說,只有承認音樂的差別,才能更好的去挖掘不同需求、不同層次的聽眾,才能有針對性的去培養不同層面的市場,讓市場更加豐富多彩,也才能意識到音樂教育的重要性,想辦法幫助受眾建立和提高音樂鑑賞的水平。
有的歌,就是Low音樂人只有正確認識到自己的Low或不Low,才能擺正自己的位置,承認自己Low,要麼堅持自我,要麼督促自己去提高、去進步;覺得自己不Low,就堅守自己的尊嚴,摸索合適的生存之道。

我始終相信,只要有合適的方法,不Low的音樂,也能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間。
不然,在“喜歡即合理”的旗幟下,很有可能大家最後都奔著一個方向去努力,都只滿足於迎合受眾淺層次的需求。
然後,整個市場就長期陷在一個低品質、高流量的惡性循環中。
或許,我只是杞人憂天。
但我總以為,相比樂此不疲的強調“音樂無差”,我們或許需要更多的張亞東站出來,言傳身教,有的歌,就是Low,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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